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