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  判定【。。方法 》 《 , 5.1》。  一般要求 】。 — ,。   5.1.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按照第4章—。规定的判定原则【和程序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方法或综!合判定方法》。   】  5?.1.2《 , 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应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   《  5.1.—3 : 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   a)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 《  :       【b)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    《 ,  :c):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 《 ?5.2  》直接:判定 !   ?  5.2.1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见第6章【 《     —5.2?。.2  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   ?5.2.3 — ,不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按5.3!的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 》5.3  综合判】定 —     5】.3:.1  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见第7章【 《 : ,   5《.3.?2  ?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 a)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 :      —  b)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第7章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 》   —      c)按!第4章?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照5.3》.3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 :       】  d)对照5【.,1.:3,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   5.3—.3  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  a?。)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 ,  :  b?)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7:.,1.1?~7.1.3—、7:.4.?。5和7.《4.6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 【      】  : c:)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 !   《      —d)其他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 【 》   ? 5.3《.4  发现存【在第7章以外的【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技术论证!专家组可《视,情节轻?重结合5.3—.,3做出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