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 — 判定方法 ! : , 5.》1  一般》要求 【     5.!1.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按照第4】章规定的《判定原?则和程序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方法或综合判定!方法 《    【 ,5.1.2  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应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 ?    5.1.】3  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   ?a)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     !。    b)—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         !c)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 5.—2  直接》判定 《    !。 ,5.2.《1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见第6章 】     5!。.2.2  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 ,。  5.2.3【  不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按5【.3的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 ? : 5.3《  综合判定— : :    【 5.3.》1  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见第7章 】 , 《    5.—3.2  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        】a,)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 :        】。 b)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第7章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 》     !    c)按【第4章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照5—.3.3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  : ,  d?)对照?5.:1,.3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   —。  5.3.3 】 ,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 ,   a)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       !  b)《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7.1.1~7.!1.3、7.4【.5和7.4.6】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 【 《    《    c)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 》 :     【。    d)其他】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 !。    《 5.3《.4:  :发现存在第7章以外!的,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技术论证专家组可视!。。情节轻重结合—5.3?.3做出综合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