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判定方法
!
》
5.1 !一般要求
—
》
《 5.1.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按照第4!章规定的判定原则和!程,序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方法或综合判定方】法
—
5.1.!2 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应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 5.1.》3 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
》 — a)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
,
】。 b)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 : c—),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
5—。.2 ? 直接判定
【
【 , 5?.2.?1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见第6章!。
》
5.【2.2 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 , ,。5.2.3》。 不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按5.3的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
,
5:.3 综合判【定
《。
!5.3.《1, 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见第7》章
?
,
:
5.【3.2 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a)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
! b)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第【7章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
!
— c)【。按第4?。章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照5?.3.3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
》 d》)对:照5:.1:.,。3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
,
? 5.3.【3 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 a)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
— : b:)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7.1.1》~7:.1.3、》7.4?.5和7.4—.6:。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
【
】 c)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
】
【。 d)其】他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
【
5.3】。.,4 发现存在第】7章以外的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技术论证专家组可!视情节?轻重结合5.3【。.3做出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