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判定方》法
《
—
5.1《 :一般要求
【
— 5.1.1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应按《照,。第,4章规定的》判定原则和程—序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方法或综合》判定方?法
:
,
《 ? 5.1.2 【 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均应为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素
—
5】.1.3 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 a)】依,法进行了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
》 》。 b)单—位、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
》
!c)不?足以: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
?
:
5.2 — 直接?判定
》
》 5.—2.:1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要素见第6章】
! 5.2.2— 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 5.2.3 !不符合第6》章任:意一:条直接判《。定要:素的应?按,5,.3的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
5.3【。 , 综合?判定
】
,。
》5.3?.1 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要素见第7章—
— :。 5.3.2【 :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 a【)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
! b)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第7章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
! 》 c)按第4章】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对照5.3.—3进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
! d)【对照5.《1.3排除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
: 5.3.3! 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a】)人员密《。集场所存在》。7.3.1~7【.3.?9和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
?
《。 b【。)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7.1.1】~7.1.3—、,7.4.《5和7.4.—6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以上;
!
,
《 c!。)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
!
】 d》。)其他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
】
》 5.3.【4 发现》。存,在第7章以》。。外的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形技术论证》专家组可《视情节?。轻重结合5.3.】3,做出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