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87-2012 建标库

6  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设施安全是第一位的,特别在既有建筑上安装系统时,如果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土建、防水、管道等部位的施工安装,很容易造成对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的破坏,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所以,该条文应予以充分重视。

6.1.2  目前,国内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通常由专门的太阳能工程公司承担,作为一个独立工程实施完成,而太阳能系统的安装与土建、装修等相关施工作业有很强的关联性,所以,必须强调施工组织设计,以避免差错、提高施工效率。

6.1.3  本条的提出是由于目前太阳能系统施工安装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不进行规范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着重强调必要的施工条件,严禁不满足条件的盲目施工。

6.1.4  由于太阳能空调系统在非使用季节会在较恶劣的工况下运行,以此规定了连接管线、部件、阀门等配件选用的材料应能耐受高温,以防止系统破坏,提高系统部件的耐久性和系统工作寿命。

6.1.5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安装一般在土建工程完工后进行,而土建部位的施工通常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本条强调了对土建相关部位的保护。

6.1.6  本条对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规定。

6.1.7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燃油、燃气锅炉属于特种设备,其安装单位、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并需要进行安装报批、检验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