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87-2012 建标库

5.5  暖通和给水排水设计

5.5.1  太阳能空调系统机房是指热力制冷机组及相关系统设备的机房,应保持其良好的通风。有条件时可利用自然通风,但应防止噪声对周围建筑环境的影响;无条件时则应独立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当辅助燃油、燃气锅炉不设置在机房时,机房的最小通风量,可根据生产厂家的要求,并结合机房内余热排除的需求综合确定,机房的换气次数通常可取(4~6)次/h;当辅助燃油、燃气锅炉设置在机房内时,机房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中对燃油和燃气锅炉房通风系统设计的要求。机房位置、机房内设备与建筑的相对空间及消防等要求在《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中已作详细规定,应遵照执行。

5.5.2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机房存在用水点,例如一些设备运行或维修时需要排水、泄压、冲洗等,因此机房需要给水排水专业配合设计。太阳能集热系统要进行良好的介质循环,也涉及给水排水设计。更重要的是,辅助能源装置如采用燃油、燃气、电热锅炉等,则还需要设置特殊的水喷雾或气体灭火消防系统。一般的给水排水相关设计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给水排水消防设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规定执行。

5.5.3  太阳能集热器置于室外屋顶或建筑立面,集热管表面日久会积累灰尘,如不及时清洗将影响透光率,降低集热能力。本条要求在集热器附近设置用于清洁的给水点,就是为了定期打扫预留条件。给水点预留要注意防冻。因为污水要排走,排水设施也需要同时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