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