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6.1.2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安装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6.1.3 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 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5 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6 既有建筑具有建筑结构安全复核通过的相关文件。
6.1.4 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空调系统产品、配件、管线的性能和外观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选用的材料应能耐受系统可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
6.1.5 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应对已完成的土建工程、安装的产品及部件采取保护措施。
6.1.6 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应由专业队伍或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完成。
6.1.7 辅助能源装置为燃油或燃气锅炉时,其安装单位、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并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进行安装报批、检验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