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结构设计
5.4.1 建筑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太阳能空调系统相关设备传递的荷载要求。
5.4.2 结构设计应为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埋设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4.3 安装在屋面、阳台或墙面的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连接,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且位置应准确;当没有条件采用预埋件连接时,应采用其他可靠的连接措施。
5.4.4 热力制冷机组、冷却塔、蓄能水箱等较重的设备和部件应安装在具有相应承载能力的结构构件上,并进行构件的强度与变形验算。
5.4.5 支架、支撑金属件及其连接节点,应具有承受系统自重荷载、风荷载、雪荷载、检修动荷载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5.4.6 设备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栓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2 碳素钢锚栓应经过防腐处理;
3 锚栓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应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4 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
5 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10mm;
6 不宜在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7 锚栓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选用材料极限承载力的50%。
5.4.7 太阳能空调系统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作用效应:
1 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和风荷载效应;
2 抗震设计时,应计算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