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87-2012 建标库

3  基本规定

3.0.1  太阳能空调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

3.0.2  太阳能热力制冷系统主要分为吸收式与吸附式两类。

3.0.3  太阳能空调工程应充分考虑土建施工、设备运输与安装、用户使用和日常维护等要求。

3.0.4  太阳能空调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所处地区太阳能资源、气候特点、建筑物类型及使用功能、冷热负荷需求、投资规模和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0.5  设置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其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应满足所在气候区现行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3.0.6  太阳能集热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区和使用条件采取防过热、防冻、防结垢、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

3.0.7  热力制冷机组、辅助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等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

3.0.8  太阳能空调系统应因地制宜配置辅助能源装置。

3.0.9  太阳能空调系统选用的部件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0.10  安装太阳能空调系统建筑的主体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3.0.11  太阳能空调系统应设计并安装用于测试系统主要性能参数的监测计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