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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