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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施》工,。验收
》
1—0.5.1 交】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设备!、装置及《配件的安装应—准确无误;
!
》 ,2 环境监控【系统:和场地设《备,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送、转换、存储!、控制?功能应正常;
】
— 3 入—侵报警系统的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记录显示功》能和系统自检功【能应正常;
】
《 4 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应正常;
—
— , ,。5,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出入目标—识读功能、信息处】理和控?制功能、《执行机构功》能应正常
】
,
10.5.2 】 系统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进行!和记录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
,
1?0,.,5.3 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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