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施工验收
!
—10.?5.:。1 交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设备【。、装置及配件的【安装应准确无误;
!
【 2 环—境监控?。系统和场地设备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送、转换、存储、控!。制功:能应正常;
【
《 《3 入侵报—警系统的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记录显示功!能和系统《自检功能应正—常;
?
【。 4 《 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应正常】;
【 《5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出入目标识【。读功能、信》息,处理和控制》功能、执行》机,构,功,能应正常
》
《
10.5.2【 , 系统?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进行】和记:录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
,
10.5.3 !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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