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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施工验收
【
10!.5.1《 交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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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设备、《。装,置及配?件的安装《应准:。确无误;
【
《 2《 环?境监控系统和—场地设备《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送!、转换?。、存储、《控制功能《应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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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入侵报警系统】的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记录显示!功能和?系统:自检功能应》正常;
《。
!4 : 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功能和?报警联动功能应正常!;
《
【5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出入目标识读功!能、信息《。处,理和控制功》能,、执行机构功能应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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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系统》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进行和记—录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
10.5.!3 : 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