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 施:工,验收
【
5.5.1】 检查及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 1:。) 电气装置、【配件及其附属技【术文件应齐全;【
!。 2) 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
: 3【) 线缆的型号、】规格、敷设方式、】相序:、导通性、标志、保!护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5) 【照明装置的型号、】规格、安装方式、】外观:质量及开关动—作的准确性与灵活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2 测试!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电气装置与其他系统!。的联锁动作的正【确性、响应》时,间及顺序;
【
《 2) !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相序?。的正确性;
【。
》 3)【 ,电线、电缆及—。电,气装置的《。电气:绝缘测?试应符?合表5.5.1的】要求
》。。
《
— 4)【 ,柴油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输出【电压、?电流及频率》;,
》
, 《 :5) 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电压、电【。流、波形《参数:及切换时间
—
?
5.《5,.2 在本规【范第5.5.1条的!规定检?验及测试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并应在交接【验收时?提,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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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施工交?接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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