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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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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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应有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
】
?3.1.《2 ?施,工中的安《全及防火《措施:、劳:动及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3.1.】3 施《工,。现场不宜《。进行有?水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做好防护】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3.!1,.4: 对有《空气含尘浓度要【求的房间在》施工时?。应采取保证材料【、设备及施工现场清!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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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对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及【超过原?设计荷载时》必须:具,有确认荷载的设计文!件,
—。3.:1.6 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应整齐有序并应进】行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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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室】内堆放的施工材料、!设备及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堆放处楼板的—荷载
3!.,1.8 》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前应】检查和清理施工余料!和杂物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封,闭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和相应影》像资料
】
3.1.9 】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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