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8年4》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招标人将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五条 《。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八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7!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送下列材料!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证明》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有关》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标底价超过!建筑工程《概算:时招标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在编制!过程中?。应当予以保密—;在开?标前:应当:予以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三—条
》 ,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四】条
《 依法设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工程的投标【
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投标人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
第【。十,七条
【投标:人需要将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和《分包单位的》。确,定方式等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当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投《标总价的2%并【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退还
》第十九条《
《 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条 《
?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宣读投标文件并【公布标底
第二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 (一)未密—封,的;
《 ,。(二)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 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应?当在:召开开?标会:。议前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人聘!请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候选单位
】第二十六条》 :
?。招标人根据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内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未中:标人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将承包合同副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招标人!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 因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导致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关系未成【立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条 —。
禁止中标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一)建筑【工程应?。当招标而未采用【招标形式《发包工程的;—
(二)泄【露,标底的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建筑【工程造价0.—5,%,。。至1%的罚款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 (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的;?。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第】三十三条
【 中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定招—标人将实行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和行》。政处罚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行使
】第三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