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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8年4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招标人将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五条 —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   建筑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    《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八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7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送下列材料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证明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有关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标底价超过》建筑工程《概算时招标》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在编制过程【中应当予《以保密;在开标前】应,当予以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 招:标人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三条   ! , 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工》程的投标 第十五条!  :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 :。第十七条  —。。 ,。  投?标,人需要将《。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和分!包单位的确定方式等!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当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投标总价的2—%并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退还 第十!九条 ?。   ? 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宣【读投标文件并—公布标底 》第二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 【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 ,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应当在召开开标会】议前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人聘【请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候选单位】 ,第二十六条  【   招标人根【据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内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  ?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未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将承!。。包合同副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招标人【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  :因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导致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关系未成立!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条   !。  禁止中》标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建筑?工程应当招》标而:。未采用?招标:形式发包《工程的;  — (二)泄露标底】的 第三十二条  !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建筑工程造》价0.5%至1%】的罚:款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的;【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第三】十三:条  ? ,  :中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定招标?人将实行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和【行,政处罚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行使【 第:三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