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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8年4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招标人将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 建筑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   ?。。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7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送—下列材料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  (二《)证明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有关【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标底》。价超过建筑工程【概算时招标》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在:编制:过程中应当予—以保密?;在开标《前应当予以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招标人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三《条   《  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工程的投标 【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 第十?七条     投】标人需要将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和分】包单位的确定方【式等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当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投标?。总价的2%并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退还》 第十九条 —    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条   【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宣读:投,。标文件并公布标【底 第二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 :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 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应当在召开》开标会议前》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人聘请】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候选单位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根据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内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 —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未中标人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将承包》合同副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招标》人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导:致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关系未成立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条?   ?。  禁?止中标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禁止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建筑工程应当招标】而未采用招标形式】发包工程的;   !(二:),泄,露标底的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建筑工程造【价0.5《%至1?%,的罚款?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的;】 , ,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第!三十三条     !。中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定【招,标人将?实行: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和行政处罚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行使 】第三: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