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8年4!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招标人《将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五条!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 建筑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 【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八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7,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证明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有】。。关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标》底价超?过建筑工程概算【。时招标?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在编制过程中应当!予以保密;》在开标前应当—予以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 ,
招标人—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三》条
《 :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四条 》
依法设—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工程的投标【
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
第》十七:条, , ,
投标人需要将!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和分《包单位的《确定方式等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
,。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当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投标总价的2—%并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退还—。
第:十九条?
》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条? ,。 ,。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宣—读投标文件并公布标!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 (一)《未密封的;
— (二)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
,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 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 招标人应当在召】开开标会议》前,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人聘请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
: ,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候选单位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根据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内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未中标人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将?承包合?同副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招【。。标,。人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导致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关系未成立【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条 :
禁止中【标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建筑工程》应当招标《而,未采:用招标?形式发包工程的;】
(二)泄露标!底的: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建筑工程造价!0.5%至1—%的罚?款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 (: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的;
【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第三十】三条
中】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定招标人将实行】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和:行政处罚《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行使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