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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8年】4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招标人将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  : 建筑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八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7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证明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有关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标底价超【过建筑工程概算时招!标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在编【制过程中应当予以】保密;在《开标前应当》予以: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    《招标人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三条  》   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工程的投标 第【十五条  》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投标《人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 第【十七条    【 投标人需要—将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和分包单位》的,确定方式等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当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投标总价!的2%并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 ,。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退还 ?第十九条 》    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条  】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宣读投】标文:。件,并公布标底 第二】。十二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未!密,封的; 《  :。(二)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  :招标人?应当在召开开标会议!前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人聘请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候】选单位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根据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内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  》。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未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将承包合】同,副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招标人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导致: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关系未成—立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条 : ,   禁止中标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禁,止,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建《筑工程应当招标而未!采用招?标,形式发包工程的;】   (二)泄【露标底的 》第三:。十二条   —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建筑工—程造价0.5—%至:1%的?罚款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  (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的;  《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第三十三条  !  :。 中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定招标—人将实行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和行政》处罚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行使》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