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8年4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招标人将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五条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
建筑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八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7?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证明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有关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 ,。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标底》价超过建筑工—程概算时招标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在编制?过程中应当》予以:保,密;在开标前应【当予以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
? 招:标人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十三?条
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四条
】 依法设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相适】应的建筑工程的投】标
第?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投标人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更正、补!充文件
第》。十七:。。条
投【标人:需要将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注?。明需要分包》的工程和分包单位】的确:定方式等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 :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当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投?标总价?的2%并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 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后5日内—退还
第《十九条? ,
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利益【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条 【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开标会议!。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宣读投标文】件并公布《标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取保密—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应当在召开开】标会议前《。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人聘请】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不得参与评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提出中标候选单位】
第二十六条
! , 招标人根》据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内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7】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未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将承包合同副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责赔《偿招标人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 因拒绝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导—致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关系未成立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条
禁止中!标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禁【止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建筑工程应当招】标,而未采用招标形【式发:。。包,工程的?;
(二—)泄露标底的—
第三十二条
!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建筑工程造】价0.5%至1%】的罚款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 (一)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的;
!。 (二《)将建筑工程肢【解招标发包的;
第!三十三条
!中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并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定招标—人将实行招》标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和行政》处罚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行使!
第三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