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监察、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工商、民政—、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原【地安置是指在—征收:区域范围内》的安置
》 本办法所称就近】安置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征收?区域外边缘》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
】本办法所称异地安置!是指在原地、—就近以外区》域的安置
— 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 : — 》 —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七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棚户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具有明确】的建设项目名称和】规划征收范围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棚户区)】改建应当纳》入市:。。或市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
: 第九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公?安、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工》商、国税、地税【、,房管、质监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有《。。效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一条 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辖区】人民政府;》。
?。(二)市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市辖区—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其:中因旧?城区(棚户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房屋征【收的目的与征收范围!;
? 2.?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3.签【约期限;
4】.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补,助和奖励《;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按需【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中一并向社会告知!
第十三条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 : 第?三章 征收补偿】
第十四—条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五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 第十《六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计算?被征收房《屋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应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
第》十七条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和面积由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 :(一)房屋面积
! 1.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按有效—。权属证明、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记载的】。面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2.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但2000》。年,3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3.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0年3月航拍】图上无标注但在【。200?8年5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一层可《按100%、二层(!含二层)以》上可按30%—。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4.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8年《5月航拍《图上无标注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
5.【。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被征收房屋—及其:挑楼、阳台、走廊】。。、室:外楼梯、阁楼等【按房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予以认定;
】。 6.被征收房屋!位于无20》。00年3月、—2008《年5月航《拍图片区《域且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经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辖区】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房屋—的建造时间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处【。理
(二)房屋!用途
1.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载明用途《的按载明《的用途?进,行认定;
》 2.凡是—在2000年—3月以后政府新建成!或新拓宽的道—路两侧?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论有《。无工:商税务证照均认【定为住宅;
3!.,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20》08年1月1日连续!经营至今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街第一《自,然间面积按住宅的】1.3倍认定;【
4.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2003!年1:月1日连续经营至今!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街第一自然间按商!业用房认定》;
5.沿街】底层房屋改作生【产办公及仓储用【房的认定为住宅;】
6.沿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除有合《法产权?证照载明外一—律认定为住宅;
】 7.居民区内】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的认】定,为住宅;居民区内】用,作生:产、加工、养殖的建!筑物达到住宅—建筑标准《的认:定为住宅、达不到】住宅建筑标准的认】定为构筑物或附属】物
: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结合认定面】积确定?
公《式如:下货币补《偿款=?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
》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按照!市场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 ,公式如下产权—调换差价=》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享受优】惠及奖励《具,。体,优惠奖励办法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享受:低保一年以上—。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享受人均2—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且,不计差价《每户安置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征》收评估备选管—理房屋征收部门应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向被!征收人提供3家以】。上供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被征收人也可以协!商选择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选!的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在征收》区域采取《张贴通告或其他方式!告知被征收人并【定点发放《协商选择凭证做【好,。发,放登记回《收协商选择凭—证时间不得少于5】日,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回《协商选择凭证协商的!结果:以征收区域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可【为有效否则视—为协商不成
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街道、社!区、:部分:被征收人在》所,提供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随机《。择取的方式确定【1家承担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并将结果在征】收区域及《时公布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及结果可以经!公证部?门公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分,户评估报告应当依】法送达被征收人【。
: 第:二十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
?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申请后应【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实:施评估鉴定》并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第二《十,四条 因旧城—区(棚户《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应当在原地或—就近区域提供房【源,
因《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事《业需要征收房—屋按规划不允许原地!和就近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进行—异地: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先签《订补偿协议》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应张榜公《示
第二十五】条 多层住宅安置房!最小设计户型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高层住【宅安置房《最,小设计?户型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和周转》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新建—的住宅安置房—应有不低《于一间(不含厨、卫!),。。。南向(含《东南、西南)—采光
《。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多层安置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高层(含小高层【)安置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征收人安置完—毕
《。征,收,住宅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腾退周转房
】第二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实行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一次!性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1次搬【迁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临时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2次】搬,迁费
第《二十八条 征收住】宅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具,体应包括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补】偿协议的内容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辖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及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三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主要!包括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费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房地《产,。价格:评估:。、补偿协议、补偿】决定等与房》屋,征收相关的资料【
— !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五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三十六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4条规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九条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实施】
?市辖各县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20—。03〕1号令)同时!废,止
?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批准拆迁时的规!定执行
《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房屋【征收:项目仍按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