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监察、!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工商、民政、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原地—安置:是指在征收区域【范围内的安》置
? 本办法所》称就近安置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征《收,区域外?边缘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
— :本办法所《称,异,地安置是指在—原地、就近》以外区域的安置
! ,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 】 【 ,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七】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棚户区)改—建的需要;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具有明确的建设项】。目,名,。称和:。规划:征收范围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棚户区)—改建:应当纳入市或—市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
第九【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公安、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工商?、国税、地税、房管!、质监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有效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被征收人公布【
: 第十一《条 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辖区《人民政?府;:
(二)市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三)市辖区】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其中》因旧:城区(棚户》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房屋!。征收的?目的与征收范—围;
2—.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3—.签约期限;
】。 4.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补助和》奖励;
《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按需《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中》。。一,并向:社会告知《。
, 第?十三:条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第三章 征收补偿!
第《十四条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五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第十六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计】算,被征收房屋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应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
】 :第十七条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和面积由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 (一?。)房屋面积》。
?1.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按有效权属证明、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记载!的面: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 :。。2.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但2000年3【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 3.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0年:3月:航拍图上无标注但】在2008年—。5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一:层可按100%、二!层(含二层》)以上?可,按30%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4.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8年5月航拍图【上,无标:注,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
【5.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被征收—房屋及其《挑楼、阳《台、走廊、室外楼】梯、阁楼《等按房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予以认定;】
6.被征收房!屋位于?无2000》。年3月、《2008《年5月航拍》图片区域且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经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辖区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房屋的建造时间【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处?理
:。 (二)房屋用】途
: 1.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载明用途的按】载明:的用途进行认定;
! :。2.凡是在200】0年3月以后政【府新建成或新—拓宽:的道路两侧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论有无工商】税务证照《均认定为住宅;
】 3?。.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200【8年1月1》日连:续,经营至今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街第—一自然间面积按住】宅的1.《。3倍认定;
】4.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2003年1月】。1日:连续经营至今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街?第一自然《间,按,。商业用房认定;【
5.沿街底层!。房屋改作生产办【公及仓储用房—。的,认定为住宅》;,
?6.沿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除【有合法产权》。证照载明外一律认定!为住宅;
【7.居民区内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的认《定为住宅;居—民区内?。用作生产、加工、】养殖的建筑物达【到住宅建筑标准的】认定为住宅、达【不,到,住宅建筑标准的【认,定为构筑《物或附属物
【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结—合认:定面:积确定
公式】如下货币补偿款=】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按》照,市场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 公式《如下产权《。调换差价=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
】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享《受优:惠,及奖励具体优惠奖励!。办法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享受低】保一:年以上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享受人均2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且】不计差价每户安置】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征—收评:估备选?管理房?屋,征收部门应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向被征》收人提供3家—以上:供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被征收人也【可以:协商选择《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选的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在《征收区域采取—张贴通告或其他【方式告知被》征收人并定点发放协!商选择凭证做—好发放登记回收协商!选择:凭证:时,间不:得少于?5日:。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回协【商选择?。凭证协商的结—果以征收区域—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可为有效《否则:视为协商不成
【 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街道、社区】、部分被《征收人在所提—供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随机择取的方!式确定1家承担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并将结】。果在:征,收区域及时》公布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及结—果可以经公证部【门公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分户》评估报告应当依【法送达被征收人【
第二十—。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申请】后应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实?。施,评,估鉴定并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第二十四条 因旧城!区(棚户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应当在原《地或就?近区域提供》房源:
因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事业!需要征收房屋按规划!不允许原《。地和就近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进,行异地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先签订补偿!协议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应张》榜公示
》。 ,第二十?五条 多层住—宅安置房最》小设计户型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高!层住宅安《置房最小设》计户型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和周》转,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新建的住宅安—置房应有不低于一间!。(不含厨、卫)南向!。(含东?南、西南)》采光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多】。层安置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高层(含小高层)】安置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征收人【安,置完毕
—征收住宅《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腾退周《转房
《 第二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实行【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一次性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1次:搬迁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临时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2次搬迁—费
第二十八条 】征收住宅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具体应【包,括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补】偿协议的内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辖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及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第三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主—要包:括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费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房地产价格评估】、补:偿协议、补偿决【定等与房屋》征收相关的资—料
【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五【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三十六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三十七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4条规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 】第五章 《。。。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实施
【市辖各县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2003〕1【号令)同《时废:止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批准】拆迁时的规定执行
!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房屋征收项!目仍按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