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市、区人民政府!监察、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工商、民政》、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原地安置是【指在征收区域—范,围内的?。安置   本—办法所称就近安【置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征】收区域外边缘—。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 】。  本办法》所称异地安置是指】在原:地、就近以》外区域的安置—   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    《      —      —      第二】。章  征收决定  ! 第七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棚户: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具—有,明确的?建设项目名》称和规划征》收范围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棚户区)改【建,应当:。纳入市或《市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 !  第九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公安、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工《商、:国税、地税》、房管?、,质监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有效【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被,征收人公布 —。  第十《一条: 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辖区人民政!府;   (—二):市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市辖区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其【中因旧城区(棚户】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房屋!征收:的目的与征》收范围;  — 2.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3.签约期】限;  《 ,4.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补助和?奖励;?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按需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 ,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中一并向《社会告知《   第十》三条:。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 ,第三章  征收补】偿   第十—四条: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第十《。。。五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第十:六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计算【被征收房屋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应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   第十!七条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和面积【由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一)房屋】面积   1—.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按有效权属》。证明、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记载?的,面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  :2.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但《。2000年3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3.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0《年3月?航拍图上无标—注但在2008【年,5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一层可按1!00:%、二层(含—二层)以上可—按30%《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4.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8年:5月航拍图上无标注!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   5—.,。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被征?收,房屋及其挑楼、【阳台、走廊、室外】楼梯、阁楼等按【房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予以认!定,;   6.被【征收房屋《位于无2000年3!月、20《08年5月航拍图】片区域且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经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辖区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房【屋的建造时间—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处理   (二)房!屋,用,途 :。 , 1:.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载明用途的按载明的!用途进?行认定; 》  2.凡是在2】000年3月以后】政府新建成》或新拓宽《的道路两《侧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论有无工商!税务证?照均认定为住宅; !  :3.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20【08年?1月1?日,连续经营《至今: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街第一自然【间面积?按住宅的1.—3倍认?定;: , , 4.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2:0,。。03年1月1—日连续经营至—今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街第一自《然间按商业用房认定!;,   5.》沿,街底层房屋改作【生产办公及仓—储,用房的认定为—住宅:;,   6.沿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除有合法产权!证照载明外一—律认:定为住宅;  【 7.?居民区内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的认定为住!宅;居民《区内:用作生产、加工、养!殖的建筑物达到【住宅建筑标准的【认定为?住宅、达不》到住:。宅建:筑标准的《认,定为构筑物》。或附:属物  《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结合认定—面积确定   公式!如下:货币补偿《款=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按照—市场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公式如下产》权调换差价》=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享受!优惠及?奖励具体优惠奖【励办法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另行制定  ! 第二十《一条 享受低保一年!以上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享受人均2【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且不】计差价每户安置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征收评估备选管】理房屋征《收部门应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向被征收人提—供3家以《上供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被》征收人也可以—协商选择《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选的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 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在征收区《域采:取张贴通《告或其他方式告知】被征收人并定点发】放协商选择凭—。证,做好:发,放登记回收协商选】择凭证?时间不得少于5日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回协商选】择凭证协商的结果以!征,收区域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可为有效否则视!为,协商:不成  《 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街道、!社区、部分被征收人!在所提供《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随机择取的方式确!定1家承担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并将结果在!征收区域及时公布】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及】结果可以经公证部门!公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分,户,评估报告应当依法】送达被征收人—   第二十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申请后】应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实,施评估鉴定并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第二十四—条 因旧城区(【。棚户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应当在原地或】就近区?域提供房源》   因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事业需要征收】房屋按规划不允许】原地和就近》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进行异地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先签订—补偿协议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应张榜公!示   第二—十五条 多层住宅安!置房最?。小设计?户型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高层住宅安》置房最?小设计户型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和周转《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  新建的住宅安置!房应有不低于一【间(不含厨、—卫)南向《。(含东南、西南)采!光,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多层安置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高》层(含小高层)安置!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征收人安置完【毕,   征收住宅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腾退周转—房   第二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实行?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一次性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1次搬《迁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临时!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2次【搬迁费 第二—十八:条 征收住宅—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具体应包《。括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补偿协议的内容!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辖—。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及: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第三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主要包括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费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房地?产价格评估、补偿】协议、补偿》决定等?。与房屋征收相—关的资料 》    《         !。   ? ,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第三十》五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第三十七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4条—规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     》        】  第五章》 ,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实施?   市辖各县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2003〕1】号令)同时废止 】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批准拆《迁时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房屋?。征收项目仍按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