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监察、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工商、【民政、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原—地安置?是,指在征收区域范【围内:的安置?
本办法所称就!近安置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征》收区域外边缘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
本办法!所称异地安置是指】在原地、就》近以外区域的安【置
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 , ! 】 ,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七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棚户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具有明确的建—设,项目名称和规划征】收范围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棚户—区)改建《应当纳入市或—市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
第】九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公安、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工商】、国税、地》税、房管、质—监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条 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有效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一条 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辖区—人民:政,府;
(二【),市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 ,(三)市辖区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其中因【旧城区(棚户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实施房屋征收!的目的与征收范围;!
: 2.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 3.签约—期限;
》 4.?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补助《和奖励?;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按需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中一并向》社会告知
第十!三条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第三章 征收补】偿
: 第十《四条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 第十五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第【。十,六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计算被征收【房屋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应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
第【十七条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和面积【由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 , (一)房屋面积
! 1.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按有效】权属证?明、: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记载的—面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2—.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但200》0年3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3—.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0【年3月航拍图上【无标注但在》2008年5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一:层可:按100%、二层(!含二层)以上可按3!0%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4.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8年5月《航拍图上无标—注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
5.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被征《收,房屋及其挑》楼、阳台、走廊、】室,外楼梯、阁》楼等按房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予,以认定;
— ,6.被征收房—屋,位于:。无2000年3【。。月、200》8年5月航拍图片区!域且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经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辖区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房屋的建】造时间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处理
(二)】房屋用途
》 1.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载明用—途的按?载明的?用途进行认》定;
? 2.《凡是在2000年3!月,以后政府新建成或新!拓,宽的道路两侧—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论【有无:工商税务证照—均认定?为住:。宅;
? 3.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2008年1月】1日连续《经,营至今?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街第一《自然间面积》按住:宅的1.3倍认定】;
4.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2,003年1月1日】连续经营至今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街第一自》然间按商业》用,房认定;
5】.沿街底层房屋改】作生:产办公及《。仓储用房的》认定为住《宅;
6.沿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除有合【法产权证照载—明外一律认定—为住宅;
【7.居民区内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的认定《为住宅;《居民区?内用:作生产、加工—、养殖的《建筑:物达到住宅建筑【标准:的认:定为住宅、达不到住!宅建筑?标准的认定为构筑物!或附属物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结合认【定面积确定》
?公式如下货币补【偿款=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按》照市:场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公,。式如下产权调换【差价=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享受优惠—及奖励?具体优惠奖励办法】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享受低!保一年以上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享】受,人均2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且不计差价》。每户:安置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征收评估《备选管理房屋征收】部门应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向被征收人提供】3家以上供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被征收人》也,可以协商选择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选的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在征收—区域采取张》贴,通告或其《他方式告知被征收】人并定点《发放协商选择凭【证做好发放登记回收!协商选择凭证时间不!。得,少于5日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回协商选择凭证协商!的结果以征收区【。。。域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可为有效否则视!为协商不成
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街道、社区、】部分被征收人在【所,提,供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随》机择取的方式确定】1家承担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并将结果在【征收区域及》。时公布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及结果可【以经公证《。部门:公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分户:评估报告应当依【法送达被征收人
! 第二十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
【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申请后应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实施:评估鉴定并》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第二十四条 】因旧城区(棚户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应当在原地或【就近区域提供房【源,
因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事业需《要征:。收房屋?按,。规划不允许》原地:和就近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进行异地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先签【订补偿?协议: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应张榜】公示
第二十】五条 多层住宅安置!房最小设计》户型: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高?层住宅?安置房最小设计户型!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和周转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新建的【住宅安置房应有不】低于一间《(不含厨、卫)南向!(含东南、西南【)采光?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多层【安置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高层(含小》高层)安置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征收人安置完!毕
征》收住宅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腾退周!转房
第二【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实行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一次性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1次搬迁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临时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2次?搬,迁费
第二十八条】 征收住宅》。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具体应包括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补偿协》议,的内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一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 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辖】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及—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第三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主【要包括?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费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房》地,产价格?评估、补偿协议、补!偿决定等与》房,屋征收相关的—资,。料
《 ?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五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三十六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4条》规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 :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实【施
市辖—各县: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2003〕1【号令)同时废止
!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批准!拆迁时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房屋征收项】目,仍按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