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监察、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工商:、民政?、公安、审》计等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单位—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原地安置是【指,在征收区域范围内】的安置
—本办法所称就近安】置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征收区】。域外边缘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
: 本办法所》称异地安置是—指在原地、》就,近以外区域》的安置
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 《 》 》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七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棚户区)改!建的:。需要:;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具有》明确的建设》项目名?称和规划《征收范围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棚户区?)改建应当》纳入市或《市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上述!情况予?以确认?
第九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公!安、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工:商,、国税、《地税、房管、质监】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条 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有效!。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一条:。 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辖区人民政府;
! (二)市》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市辖区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其中因旧《城区(棚户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房屋征收的》目的与征收范—围;
《 2.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3.】签约期限;》
, , 4.?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5.补助和奖励;】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按需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中一并》向社会告知
】第十三?条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 — 第三章— 征收补偿
】 第:十四条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五【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第十六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计算被征收】房屋价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应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
: 第十七条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和面积由《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一—)房屋?面积
1.被】征,收,。房屋有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按有效《权属证明、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记:载的面?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 2.?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但《2000年3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3.!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0年3月航拍图!上无标注《但在2?0,08年?5月航拍图上有标】注的房屋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一层可按100【%、二层(》含二层)以上可按】30%认定》面,积予以补偿安—置;
4.被征!收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且2》008年5月航拍图!上,无标注?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
《5,.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被【。征收房屋《及其挑楼、阳台、】走廊、室外楼梯【、阁楼?等按房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予以认定;
! 6.被征》收房屋?位于无20》00年3月、—2008《年5月航拍图片区】域且无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的经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辖区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房屋的!建造时间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处理《
?(二)房《屋用途
1.】有效权属证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续载明用途】的按载明的用—途进行认定;—
2《.凡是?。在2000》年3月以后政—府新建成或新拓【。宽,的道路两侧》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论有无工商税务证照!。均认定为住》宅;
《 3.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2008》年1月1日连续【经营至?今,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街第一《自然间面《积按住宅《。的1.3倍认定;】
: 4.沿街》底层房屋《(住改商)确—属历:史形成20》0,3,年1月1日连续经营!至今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的沿街第一自【然间:按商业用房认定【;
5.沿【街,底层房屋改作生产办!公,及仓储用房的认【定为住宅;
6!.沿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除—有合法产《权证照载明》外一律认《。。定,为住宅;
— 7.居民》区内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的认定为住宅!;居民区内用作生产!、加工、养殖的建筑!物达到住《宅,建筑标?准的认定为住—宅、达不《到住宅建筑标准【的认定为构》筑物或?附属物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款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结?合认定面积》确定
公式如下!。货币:补偿款=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按!照市场?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公式如下产》权,调,。换差价=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认定面积
!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的享受—优惠及奖励具体优】惠奖:励办法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享受低保一】年,。以上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享受?人均2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且不—计差价每《户安置?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征收《评估备选《管理房屋征收部门应!。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向被征收【人提供3《家以上供被》征收人协商选—择,被征:。收人也可以协商选】择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选的其《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 房屋征《收部门应将协商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在征收区域采取【张贴通告或其他方式!告知被征《收人并定点》发放:协商选择凭证做好】发放登记回收协【商,选择凭证时间不【得少于5日》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回协商选择!。凭证协商的》结,果以:征收区域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可为—有效否则视为协商】不成
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街道》、社区、部分被征】收人在所提供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随机择】取的方?式确定1家承担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并将结【果在征?收区:域,及时公布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过程及结果可以经!公证部门公》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分户评估—报告应当依法送达被!征,收人
? 第二十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申请后应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实施评?估鉴定并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 第二《十四条 因旧—城区(棚户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应当《在原地或就近区域提!供,房源:
因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事业需要】征收房?屋按规划不允许【。原地和就近安置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进行异地【。安置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先签订】补偿协议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应张榜公示
! 第二十五条 多!层住宅安置房最小】设计户型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高层】住宅安置房最小设计!。户型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和周转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 新建?的住宅安置房—应,有不低于一》。间,(不含厨、卫)南向!(含东南、》西南)采光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多层—安置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高层】(含小高层)—安置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征收!人安:。置完毕
征收】住宅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腾《退周转房《
第二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实行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一》次性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1【次搬:迁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临?时过渡?的房屋征收部门【支付:被,征收人2次》搬迁费?
第二十八》条 征收《住宅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具体应?包括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补偿《协议的内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辖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及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三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主要!包括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费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房地—产价格评估、补偿协!。。议、补偿《决,定等与?房屋征收相》关的:资料:。
, 【。 】。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五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三十:六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三十七?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4条规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 《 】 第五?章 : 附:则
?。 第三十九条— 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实施
》 市辖各县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200【3〕1?号令)同时废止
】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批准拆迁时的【规定执行
— 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房屋】征收项?目仍按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