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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市绿色图】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绿色:图,章管:理是指建设项目【。实行“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所《有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绿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其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划定“绿化【用地线”并加—盖“宿?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报,请,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加盖“《宿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配《。套绿:化工程未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 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补建或异地建设】并达到?规定面积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九》条 各县区绿色【图章: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