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绿—色图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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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绿【色图章管理是指建】设项目实行》“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所有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绿【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其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划定“绿《化用地?线”并加盖》“宿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报?请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加盖“宿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配:套绿化?工程:未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 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补建或?异地:建设并达到规定面】积,。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九条 各县区】绿色图章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