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绿色图《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绿色:图章管?理,是指建设项目实行“!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所有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绿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其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划【。。定“绿化《用地线”并加—盖“宿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报—请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加盖“【宿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配套?绿化工程《未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 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补建或异地建】设并达到规》定面积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九条 各县区】绿色图章《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