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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市绿—色图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绿色图章管】理,是指建设项目实行】“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所?有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绿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其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划定】“,。绿化用地线”并加盖!“宿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报请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加《盖,“宿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配套绿化工】程未: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 ,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补建或异地建设并达!到规定面积》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九条 各】县,。区,绿色图?章,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