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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市》绿色图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绿色图章管【理是指建设》。。。项目实行“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所!有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绿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其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划定“绿化!。用地线”并加盖【“宿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报请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加盖】“宿: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配套绿?化工程未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 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补建或异地—建设并?达到规?定,面,积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九条 各县》区绿色图章》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