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绿色?图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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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绿:色图章管理是指建】设项目实行》。“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所有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绿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其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划定“—绿化用地线”并加】盖“宿州市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报请】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加盖“【宿州市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配套绿化工》程,未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 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补建或异地》建设并?达到规?定面积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九条 】各县区绿色图章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