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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8日  !。。。 <!-《-EndF》rag?ment--> 】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交通》诱导屏以及减—速带、警示桩、隔】离护:栏、隔离《绿化带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辅!助设施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道路建设单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由道路建设单】位纳入道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 第七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与原有!道路:搭接:形成路口所需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列入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建设内容 第八!条  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建设项目》与,道路:搭接开口需》要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按《照滁: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编制与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对于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第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在道【路移交主管部门管养!的同时?根据交通安全设施】管护职责《分工由道《路建设单位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纳入正常管理维【护未:完成移?交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设》置的户外广告—、单位指路牌、横幅!等不得?遮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临近道路交叉—口、路段开》口、车辆调头—点、行人过街处【等重点部位应当采】用低:矮绿化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树?木或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功?。能发挥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林【业园林部门林业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予以修!剪或移植 第十二条!  因占用、挖【掘道路需移动—或破损交《通安全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竣】工,后及:时,恢复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未经同意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每年!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经费】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保,障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