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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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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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交】通诱导屏以》及减速带、警示桩、!隔离护栏、隔离【绿化带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辅【助设施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道路建—设单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由道路建设单位】纳入道?。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
》第七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与》原有道路搭接形【成路:口所需?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列入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建?设内容
第》。八条 ? 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建设项目与—道路:搭,接开口需要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按照滁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编?制与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对于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第—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在道路】移交主管《。部,门管养的同时根据】交通:安全设施管护—职责分工《由道路建《设单位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纳入正!常,管理维护未完成移】。交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设置的户外》广告、单位指路牌】、横幅等不得遮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临近?道,路,。交叉口?、路段开《口、车辆调头点【、行人过街处—等重点部位应当采用!低矮绿化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树木或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功能发—挥,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林业园】林部门林业》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予以修剪或》移植
第《十二条 因占用】、挖掘道路需移【动或破损交通安【全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竣工后及时恢复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未经同意】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每年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经费【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保:障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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