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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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交通诱导【屏,以及减?速带、警示桩、隔离!。护栏、隔离绿化带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辅助设施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道路建设【单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由道》路建设单位》纳入道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
第七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与原有道路搭—接形成路口所需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列入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建设内容
》第,八条 ?。 ,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建》设项目与道路搭接开!口需要?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按照滁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编制与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对于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第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在道路—移,交主:管,部门管养的同时【根据交通安全设施】管护职责分》工由:道路建设单位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纳入正常《管理维?。护未完成移》交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设—置的户外广告、单】位指路牌、横幅【。等不得遮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临近道【路交叉口《、路段开《口、车?辆调头?点、:行人过街处》等重点?部位应当采用—低矮绿?化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树木或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功:能发挥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林业园—林部门林业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予以修剪或移植
第!十二:条 因占用—、挖掘?道,路需移动或破损交】通安全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竣工后!及时恢复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未经同意!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每,年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经费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保障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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