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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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交通诱》导,屏以及减速带—、警示桩、隔离护栏!、隔离绿化带—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辅助《设施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道路建设单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五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由道路建设单位【纳入道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
第七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与原有道路搭!接形:成路口所需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列入?。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建设内容—
第八条 —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建设项目与【道路搭接开》口需:要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按照滁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编《制与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对于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第—。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在道路移—交主管部门管养的】同时根据交通安【全设施管护职责分工!由道:路,建设单位《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纳入正常管理维护】未完成移交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设置的户外【广告:、单位指路牌、横】幅等不得《遮,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临近道路【。交叉:口、路段开口、车】辆调头点、》行人过?街处等重点部位应】当,采用低矮绿化—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树木或《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功能发】挥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林业园—林部:门林业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予以修剪或移】植
第十《二条 因占—用,、挖掘道路需移动或!破损:交通安全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竣工后及》时恢复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未经同意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每年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经费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保障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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