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8日!   ?<!--EndFr!agme《nt-->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交通诱导》屏以及减速》带、警示桩、—隔离护栏、隔离绿化!带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辅》助设施 第三条 】。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道路建设单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五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由道路》建设单位《纳,入道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 第七条 【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与原有道】路搭:接形成路口所—需,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列入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建设【内容 第八条  】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建?设项:目与道路搭接开口】需要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按照:滁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编!制与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对于—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第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在,道路移?。交主:管部门管养的同【时根据交通安全设施!管护职责分工—。由道路建设单位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纳《入正:常管理维《护未完成《移交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设置的户【外,广告、?单位指路牌》、横:幅等不得遮》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临近《道路交叉口、路段】开口、车辆调头【点、行人过街—处等重点部》位应当采用低矮【绿化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树》。木或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功—能发挥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林业—园林:部门:林业: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予以修剪或移植 第!十二:条  因占用、挖】掘道路需移动—或破损交通安全【。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竣工后及时》恢复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未经同意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每年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经费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保障《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