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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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交通诱导屏以及!减,速带:、警示桩、隔离护】栏、隔离绿化带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辅助设《施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道—路建:设单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由道路建设单位】纳入道?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
第》七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与原有道路搭接形!成路口所需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列》入,。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建设内容
第【八条 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建设项目《与道路搭接开口需】要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按照《滁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编制与?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对于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第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在道路—移交主管部门—。管养的同《时根据交通安—全设施管护》。职责分工《由道路建设单—位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纳入正常管理!维护未完成移交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设置的?。户外广告《、单位?指路:牌,。、横幅等不得遮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临近道】路,交叉口、路段开口】、车辆?调头点、行人过街】处等重?。点部位应当采用低】矮绿化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树木或?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功?能发挥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林业!园林部门林业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予以修剪或—移植
第十》二条 因占—用,、挖掘道路需—移动或破《损交通安全》。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竣工后】及,时,恢复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未经同意》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每年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经费?。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保障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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