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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8日   <】!,。--:EndFrag【ment--—>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交通诱导屏【以及减速带、警示桩!、隔离护栏、隔离绿!。化带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辅助设施》。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道路【建设单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由道路建设单】位纳入道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 :第,七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与原—。有道路搭《接形成路口》所需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列入—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建设内容】。 第八条 》 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建设—项目与道《路搭接开口需要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按照滁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编制与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对于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第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在道路移—交主管部门管养的】同时根据交通—安,全设施管护职责【分工由道路建设单位!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纳【入正常?。管理维?护未完成移》交,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设置的【户外广告、》。单位指路牌、横幅】等,不,。得遮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临近道路交】叉口、路段开口、】车辆调头点、行人】过街处等重点—部位:应当采?。用低矮绿《。化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树木或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功能发挥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林业园林部!门林业?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予以修—剪或移植 第十二条! , 因占用、挖掘【道路需?移动或破《损交通安全》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竣】工后及时恢复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未经?。同意: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每年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经费《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保障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