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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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交通诱导屏以及!减速带、警示桩、】隔离护栏、》隔离绿化带》。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辅助设施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道路建设单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五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
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由道路》建设单位纳》入道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
第七【。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与?原有道?路搭接?形成路?口所需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列入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建设内容
第八】条 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建设项目】与道路搭接开口【需要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按照滁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编制与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对于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第十条 》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在道路移—交主管部门管养的】同时根据交通—安全设施管护职【。责,分工由道路建设【单位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纳入》正常管理维》护未:完成移?交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设置的!户外:广告、单位指路牌、!横幅:等不得遮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临近道路【交叉口?、,路段开口、》。车辆:调头点、《行人过?街处等?重点:部位应当采》用低矮绿化》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树木或其他—植物因?自然生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功能》发挥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林业园《林部门?林业:园林部门应当及时予!以修剪或移植—
,第十二条 》 ,。因占用、挖掘道路需!移动或破损》交通安全《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竣工后及【时恢复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未经同意【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经费由财政部【。门每年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经,费,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保障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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