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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