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