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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5日    】 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区、】。县,和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被考】核单:位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附实施细!则)   》(二)各地自评被】考核单位总结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自评情况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  :(三)考核实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第八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被:。。考核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排前!3,名的被考核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  第九条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印发执—行,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考《核工作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 第十一《条 被考核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区?域内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