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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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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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区、—县和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被考核单【位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附实施细则)】
(二》)各:。地,自,评,被考核单位总—。结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自评!情况: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 (三?)考核实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被考核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排前3名的》被考:核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 ,第,九条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印发执行【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考核工作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被考核—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区域内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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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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