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5日
!。
》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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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区!、县:和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被考核】单,位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附实施细则)—
(《。二)各地自》评,被考核?。单位总结《。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自评《情况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 (三)考核实【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第八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被考《核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排!前3名的被考核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 (:三,)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 第九条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印发执行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考核工》作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被考核《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区域内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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