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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5日  !   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 ,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区、:。县和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被考核单【。位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附—实,施细则) 》  (二)各地自评!被考核单位》总结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自评情况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考核实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第八条 —结果运用 》 ,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被—考,核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排前:。3名的被考》核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第九】条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印发】执行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考核】工作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被考核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区域?。内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