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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5】日,     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区、县】和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被,考核:单,位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  (一)考—核准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附实施!细则)  》 (二)各》地自:评被:考核单位总结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自评情况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考核实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被!考核: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排前3名的】被考核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 (:三)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第九条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印发执—行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考核工作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被考核【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区—。域内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