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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13年《9月25日    ! :黄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区?、县和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文化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被考核?单位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 (一)考核准【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附?实,施细则)   【(,二)各地自评被【考,核,。单位总结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自评—情况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考核?实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被考核?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排】前,3名的被考核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第【九条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印发执行 》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考核工作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  第十一条 被考!核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区域?内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