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龙岩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建和市政建设】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 ,  第三条 — 市建设局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管理】劳务分包市场  】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单,项,工程:建安合?同额(?。或中标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劳务分》。包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拟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的应当使用!持,有相应专业岗位技】能证书、与》本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并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    使用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或!在劳:务作业开工l—0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送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号、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编号、【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名册:。等相关档案》材料进行登记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或在劳务【。。作业:开工10个工作【。日前作为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分包给其它【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及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登!记表:两份(附表2)【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审《查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登记 —第七:条  ?接受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其发出合格凭证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令其》改正并报《告市建设《局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登记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合同主体【是否发生变动、【是否:签订了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支付条—。款及可能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市建设》局报告 对于—。承,接业务合同的总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1520倍的建】筑劳务企《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实】行,重点监控《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 第九条《  市建设》。局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对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进行核验  【  第十条 — 劳务发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办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临—时设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发包【人,应当对分包人所属劳!务人员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第十【二,条  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禁止建《筑劳务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延期支【付或扣?留分:包人的分包价款【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企业全《部,作业人员中持有【岗位技能《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6】0%以上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做好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培训:、施工班组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劳:务价款和工资收【支、印章《使用、?。经办人员《配备、证明》材料归档等管理【。    第》十五条  实现劳】务发包交易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作业开工—前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送真实有效】的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附:表1)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发布劳务发包信息】    《。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和交易中心通】过其:网站等提供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和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表的网】上下载和信息—接,收,服务   》 第十六条 — 鼓励劳务发—包人积极推》行将辅助材料、辅助!机械等和人工费【捆绑计价的清单计价!分,。包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劳务?发,包人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劳务企《业的:实,际采取单项分包或】其它带有《相对综合《性质的分包方式【。支持和鼓《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为其!。业务发展创造必要的!公平:竞争环境   【 ,第十七条  鼓励劳!务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劳务发!包人: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劳务发包【。交易交易中心免【收交易费仅向劳务发!包收取场《地费 ?  : ,第十八条《  :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市:2003168【号文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0,。214)《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分包人拨—付劳:保费等事项  【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登记凭证进—行审查核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记发现】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场的应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告【    《第二十条 》 劳:务发包?人必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分包?人足额?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垫资带资   】 第:二,十一条 《 ,市建设培训》中心按照市建设局】的部署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鉴:定和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 劳务发包人或【劳务分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档案    (!一)劳务发包人【未报送或所报送的】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虚假的;》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    (三)劳!务发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登记的;—。    (四)劳】务发包?人,未选择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   《 ,(五:)劳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分包:价款的; 》   (七)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任《务的; 《   (八)劳务分!包企业未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的】;  ?。  (九)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岗》位技能证《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   (十)聘【用、招?用、雇?用,劳务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 附表】一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DOC 附表【二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