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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建和市政】建设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 第三?条  ?市建设局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管理劳务分—包市场   —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单!项工:程建:安合同额(》或中标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劳【务分包?。。 ,。   第《。五条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拟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的应当使—用持有相应专业【岗位技能证书—、与本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并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    】使用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或在劳务作》。业开工l《0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送!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号、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编号、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名册等相关档【案材料进行登记【 第:六条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或在劳》务作业开工》10个?工作:日前作?为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分包【给其它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及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登记《表两份?(附表2)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审查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登记 第七条【  接受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其发出!合格凭证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令!。其改正并报告市建设!局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登》记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合同主体】是否发生变动、是否!签订了?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支付—条款及可能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市建设局报告 对于!承接业务合》同的总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152?。0,倍的:建,筑劳务企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实行—重点监控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 第九条 》。 市建设局》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对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进】行核:验 :   ?第十条 《 劳务发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办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临时设【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发包人应!当对分包人所属【劳务:人员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  :  第?十一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第【十二条?  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禁,。止建筑?劳务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延期支付或扣留!分包人的分包价款 ! ,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企业全部作【。业人员中持》有岗位技能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60【%以上 第十四条 !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做好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培训、!施工班组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劳务《价款和工资》收支、印章使用【、经办人员》配备、证明材料【归,档等管理  —  第十《五条  实》现劳务发包交易【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作业开工前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送真实有效的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附—表1)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发布劳务《发,包信息    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和:交易中心通过—。其网站?等提供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和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表的网?上,下载和?信息接收服务   ! 第十六条》  鼓励劳务发包】人积极推《行将辅助材料—、,辅助:。机械等和人工—费捆绑计价的清【单计价分包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劳?务发包人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劳务:。企业的实《际采取单项分包或其!它带有相《对综合性质的分包方!式支持和鼓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为其业?务发展创《造必要的《。公平竞争《环境  《  第十七条 【 鼓励劳务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劳务发包人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劳务发】包交易交易》中,心免收交易费仅【向劳务发包》收取场地费    !第十八条  —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市200316!8号文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0?214)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分包:人拨付劳保费等【事项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登记凭】证进行?审查核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记发现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场的应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告 :   第二十条【  劳务发包人必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分包人足额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垫资带资 — ,  第二十一条 】。 市建设《培训中心按照市建】设局的部署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鉴定和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劳】务发包人《或劳:务分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档案: , ,  (一)劳—务发包?人未报送或所报送】的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虚假的; —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    (三!)劳务发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登,记的:; :   (四)劳务发!包人:未选:择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 】。   (《五)劳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分包】价,款的;?    (七)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任》务的;    (】。八)劳务《分包企业未》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的;  【  (九《)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岗位技能证!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十)聘用、招用、雇!用劳务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 附?表,一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DOC— 附:表,二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