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规范》房建和市政建设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市建设局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管理《劳务分?包市场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单项》。工程建安合同—额(或中标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劳务分【包
第五条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拟》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的应当!使用持有相应专业】岗位技能证书、与】本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并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
】 使用》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或在劳务作业开工】l0: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送》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号、》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编》号、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名册等相关档案材料!进行登记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或在劳务作业开工】10个工作日前【作为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分包给其它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及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登记表两!份(附表2)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审:查,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登《记,
第七条 —接受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其?发出合格凭证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令其改正并报告【市建设局
—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登记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合同主体【是否发?生变动、是否签订了!。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支【付条款?及可能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市建!设局报告
对于【承接业务合》同的总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152?0倍的建筑劳务【企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实行重点》监控: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
第九条 市建!设局: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对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进行核?验
? 第十条 劳】务发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办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临时设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未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发包?人应:当对分?包人所?。属劳务人员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
】 第十一条 【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第十二?条 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禁止建—筑劳务?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延》期支付或扣留分包】人的分包价款—
:。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企业全部】作,业人员?。中持有岗《位技能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60%以上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做好》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培训?、,施,工班:组,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劳务】价款和工资收支、印!章使用、经》办人员配备、证【明,材料归档等管理【
: 第十五条 实!现劳:务发包交易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作业开!工前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送真实【有,效的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附【表1)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发布劳》务发包信《息
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和交易中心通过】其,网,站等提供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和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表】的网上下《载和信息《。。接收服务
】第十:六条: , 鼓励劳务发包人积!极推行?将辅助?材料、辅《助机械等和人工费捆!绑计价的清单—计,价分包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劳务发包人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劳—务企业的实际采取】单项:分包或其它带—。有相对综合性质【。的,分包方式支持和【。。鼓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为其业务—发展创造必要的公平!。。竞争环境
— 第十七》条, 鼓?。励劳务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劳务发包人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劳务【发包交易交易中心免!收交:易费仅向劳务发包】。收取场?地费
第十】。八条 《。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市20—03168》号文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021—4):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分包人拨付劳保!。费,等事项
【第十九条 》 工程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登记凭!证进行审查核—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记发:现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场的—。应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告
第【二十条 劳务发】包人必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分包?人足:额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垫资带—资
第二十一!条 市《建设培?训中:心按照市建设局的部!署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鉴定《。和,继续教育《。工作
《 第二十二条 !劳务发包人或劳务】分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档案
《 (一)劳务发!包人未?报送或所报送的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虚假!的;
》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
(三!)劳:务发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登:记的:;,
: :(四)劳务发包人未!选择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
! (五)劳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分包价—款,的;:。
(七)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任务的;
【 (八)劳务【分包企?业未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的;
【。。 : (九)《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岗位】技能证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 ,(十)聘用、招【用、雇用劳务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
附表一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DO】C
附表二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