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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2013年9—月6日  》 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 (二)《各地自评各》县(市)、区—总,结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情况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考核!实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第一?个,月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排前5》名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第九条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印发》执行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考核【工作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