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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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2:。。013?年9月6日》
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
(二)【各地自评各县(市)!、区总结《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情:况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考核实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第》一,个月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排前5名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第九《条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印发执《行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考核【工作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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