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2,013年9月—6日
—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 考核内容分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
(二)各》。地自评各县(市【)、区总结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情:况,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考核实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第—一个月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排前5名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第九条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印发执行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考】核工作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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