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20:13年9月》6日
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
《(二)各地自评【。各县(市)、区总】结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情况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考】核实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第一》个月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排前5名!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第九条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印发执《行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考核工作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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