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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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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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 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
(二》)各地自评各县(】市):、区总结《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情—况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考核实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第一个《月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排—前5名?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第九?条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印发【执行
第十条 【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考核工作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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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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