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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2013—年9月6日 —  安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各县!(市)、区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市公安局!。会同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第五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分为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七条 】 ,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布考核方案》 (二)各地自【评各县(市)、【区总结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自评情况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考核实施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第—一个月成立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地自: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考核成绩排前5】。名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 第》九条 ?。 考核内容的—。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并?印发执行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故意干扰、阻碍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考核工【作组成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