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 2013【年1:2月16日
】。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窨,井设施的设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电力【、通讯、供水—、,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及其井》框、井盖《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监,督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信息【收集、应急》处,置以及查处危害窨井!。设施各类《违法行?为督促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履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义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设立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市规划、】住建:、经信、水务、交通!、,。公安、文广、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窨井设?施的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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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窨井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井框、井盖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设置砖砌》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模?块式、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式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同,时推广使用统一标】准,、规:格的非金属》类,“五防”(即—防盗、防响、防沉】陷、防?坠落、?防位移)井盖—
第五条 》 建设单位负责【在建工程《的窨:井设施质《量和安全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窨井设施质量—控制、监管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第?。。六条 《窨井设施应尽—量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等地方确需设!置在机动《车道的应当》定位在车辆不易碾】压的位置
》城市:道路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应通知广】播电视?、排水等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线设—施的验收同》时查验井盖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窨】井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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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窨井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一)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业:主共有或者》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辖区政府—负责
(《。三)各单位内—部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窨井监管机】。构自行?或委托给相关—养护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所?需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共同承担
(!四)在建或》虽建成但尚未—移交给产权单位的】窨井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
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影,。响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无法确【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的废弃窨井【设,施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第九条 —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窨井设?施档案资料;
(】二)在?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有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的标志牌;原有】窨井设施未设—。置标志牌的自本【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补齐;
】(三)配《备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查、维护》和管理?制度;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五)保—。持窨井?设施完?好发现窨井设—施丢失、移位、损】毁的应及时维修【、补装;
(六)对!井盖与周围路—面高差不符》合城镇道路养护【。规,范的:窨井及时《。修整
窨井设—施管护单位可—将巡视、维》护、管理等管护【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养护单位】并,与受委托的养护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报【窨井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窨?井设:施
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四!章 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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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窨【。井设施服务热线【和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各窨》井设:施产权单位以及受】委托从事窨井设【施管护的单位应将窨!井设施的设》置路段、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及委托的维护单【。位,等资料录入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平台系】统,
第十二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摸清窨井设施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及时更新改造增】设各类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短时!间难以进行改造的】应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健全预警监控机】制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丢失、损毁和盗】。窃、违法收购—。窨井设?施的现象和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首报人?窨井设施监管机【构视情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 窨井设施应急处置!。实行保证金制度【由窨井设施产权或管!护单位向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处置保证金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发【现窨井设施缺损或接!到相关通知》、,。举报后应立即组【织修复并《及时反馈对未按时补!缺和:。修,复或者在1》2小时内无法—查明责任单》。。位的由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委托【。第三方代为补缺【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监管—机,构从产权或管护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具体制】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井?盖设施的种类、【规格:向,市窨井监《管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井盖设》。施备用件《并保持相《应的库?存,量
第十六》条 废旧、—。碎裂窨井《。井盖、井框由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承运—。废旧、碎裂井盖、】。井框时应查验出售、!托运单位出具的相关!单位的证明》和清单;无》产权单?位证明?的不得收购、承【运;发现涉嫌盗【窃窨井设施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收购人、承运人【应如实登记出售、托!运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收】购,、承运的时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 盗窃、损毁路【。面窨:井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窨井设施)》。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废旧窨井—设施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对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设【施的缺损没有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因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窨井设【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定期对—。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到位!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
窨】井设施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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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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