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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  :2013《年12月16日【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窨井设施的设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电力》、通讯?、,供水、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及其井框》、井盖?。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监督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信息收集、应急处!置以及?查处危害窨》井设施各《类违法行为督促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履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义》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设【立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市规划、住建、经信!、水务、交通、公安!、文广、《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窨井设】施的设置规范 【  第四条 — 窨井?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井框、井【盖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设置砖砌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模块式!、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式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同时推广使用—统一:标准、规格的非金属!类“五防”(即【防盗、防响》、防:沉陷、防《坠落、防《位移)井盖 第【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在建】工程的窨井设施【质量和安全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窨井设《施质量控制、监【管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第六条 》 窨井设施应尽量】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等地方确—需设置在《机动车?道的应当定位—在车辆不易碾—。压的位置 》城,市道:路,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应通知广播【电视、排水等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线,设施:。的,验收:同时:查验井?盖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窨】井,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  窨井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一)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业》主共有或者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辖区!政府负责 (—三)各单位》内部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窨井监管—机,构,自行或委托给相关养!。护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所需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共同承担《 ,(四:)在建或虽建成【但尚未移交给产【权单位的窨井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 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影响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无》法确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的废:弃窨井设施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第九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窨井设施档案资!料; (二》)在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有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的—标志牌;原》有窨井设施未设置标!志牌的自本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补齐; (三)】配备:。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查!、维护和管理制度】;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五)保】持窨井设施》完好发现窨井—设施丢失、移位【、损毁的应及时维修!、补装; (—六)对?井盖与周围》路面高差不符合城】。镇,道,路养:护规范的《。窨井及时修整— 窨井设施管护【单位可?将巡视、维护、管】理等管护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养护单位并与!。受委托的《。养护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报窨井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窨井设?施 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四【。章 : 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  《 第十?一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窨井设施】服务热线《和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各窨井设施产权】单位以及受委托【从事窨井设施管护】的单位应《将窨井设施的—设置路段、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及委?托的维护单位等资料!录入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平》台系统 第十—二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摸清窨井设施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及时更新改【造增设?各类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短时间难以进行!改造的?应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健全预警监控机【制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丢失!、损毁和《盗窃、违法收购窨】井设施的现象和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首报人窨井—设施监管机构视【。情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窨井设施应急处【置实行?保证金制度》由窨井设施产权【或管护单位》向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处置保证》金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发现!窨井设施缺损或【接到相关通》知、:举报后应立》即组织修复并及【时反馈对未按时补】缺和修复或》者在12小时内无】法查明责任单位的】由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委托《第三方代为》补缺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监管机《构从产权或管—护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具,体制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井盖设施的种!类、规格《向市窨井监管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井盖设—施备用?件,并保持相应的库【存量 第十六条  !废旧、碎《裂窨:井井盖、井》框,由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承运废旧、】碎裂井盖、井框时应!查验出售、托—运,单位出具的》相关:单位的证明和—清单;无产权—单位:证,明,的不得收购、承运;!发,现涉嫌盗《窃窨井设施》。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收购人、承】运人应?如实登?记出售、托》。运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收】购、承运的》时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盗】窃、损毁路》面窨井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窨井设施)】。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废旧窨井设施—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对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设施的缺损没—有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因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窨井设—。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定—期对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到》位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 窨?井设施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