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2013年12月1!6日
》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窨井设施的—设,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电力、—通讯、?供,水、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及?其井:。框、井?盖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监督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信息】收,集,、应急处《置以及查处危—害窨井设《施各类违法行为【督促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履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义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设】立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市规?划、住建、经信、水!务、交通、》公安、文广、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窨井设施—的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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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窨井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井框、井《盖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设置砖砌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模块式、—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式》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同时】推广使用统一—标准:、规格的非金属类“!五防”(即》防盗、防响、防沉陷!、防坠落、》防位移)井》盖
第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在建【工,程的窨井设施质量】和安全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窨井设施质】。量控制、监管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第六条 ! 窨井设施应尽【量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等】地方确需设置—在机动车道的应【当定位在车》辆,。。不易碾压的位—置,
城市道路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应通《知广:播电视、排水等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线—设施的?验收同时查验井盖】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 ,窨,井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 窨井《。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一》)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业主共有!或者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辖区政府《负责
(《三)各单位》内,部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窨井?监,管机构自行或委【托给:相关:养护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所—需,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共同承担
】(四)在建或—虽建:。成但尚未《移交给?产权单位的》窨井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
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影响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无?法确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的废弃窨井设施!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第:九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窨《。井,设施档?案资料?;
(二)在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有》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的标!志牌;原有》窨井设施未设—置标志牌的自本【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补齐;
(三)配备!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查、维护和》管理:制度;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五)保持窨!井设:施完好发现窨井设施!丢,失,。、移位、损毁的应及!时维:修、补装;
(六】),对井:盖,与,周围路面高差—不符合城镇道—路养护规范的窨【井,及时修?整
窨井设施管护】单位可将巡视—、维护、管》理等管护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养—护单位并与》受委托的《养护: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报窨井《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窨井设施
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四章 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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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建立全市统一【的窨井?设施服务热》线和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各窨【井设施产权》单位以及受委托从】事窨井设《施管护的单位—应将窨?井设施的设置路【段、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及,。委托的维护》单位等?资料录入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平台系—统,
第十二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摸清窨井设》施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及时更新改造【增设各?类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短时间难以进行改!造的应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健全预警监—控机制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丢失、【损毁和盗窃》、违法收购窨井设】施的现象《和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首报人窨井设施】监管机构视情—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窨井设?。施应急?处置实行保》证,金制度由窨井设施】产权或管护单位向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处置保《证金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发现窨】井设施缺损或接到相!关通知、举报后应立!即组织修复并及【时反馈?对,未按时补缺和修【复或者?在12小时》内,无法:查明责任单位的由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委托《第三方代为》补缺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监管机—构从:产权或管护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具体制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井—盖设施的《种类、规格向市窨】井监管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井盖设施!备用件并保持相应的!库存量
第》十六条 废旧、碎!裂窨井井盖、井框】由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承》运废旧、碎裂井【盖、井框时应—。查验出售、托运【单位出具《的,相关:单,位的:。证明和清单;无产权!单位证明的》不得收购、承运;】发现涉嫌盗》窃,窨井设施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收购人、承】运人应如《实登记出售、托【运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收购、承运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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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盗?窃、损毁路面窨井】。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窨井《。。设,。施)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废旧】窨,井设施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 对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设施的!缺损没有《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因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窨井设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定期—对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到位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
窨井设施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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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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