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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 2013》年12月《16日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窨井—设施:的设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电力、通讯—、供水?、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及【其,井框、井盖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监督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信:息收集、应急—处置以及查处危害窨!井设施各类违法行】为,督促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履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义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设—立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市规划、住建—。、经信、水务—、交通?、公安、《文广、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窨井设施的设置规】范  ? ,第,四条  《窨井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井框!、井盖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设!置砖砌?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模块式《、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式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同时推广使用统一!标准:、规:格的非金属类“五】防”(即防盗、防响!、防沉陷、防—坠落、防《位移)井盖 第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在建工程的窨井设】施质量和安》全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窨?井设施质量控制【、监管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第六条 》 窨井设施》应尽量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等【地方确需设置在机】动车道的应》当定位在车辆不易碾!。压的位置 城—市道路?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应通?知广播电《视、排水等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线设施的》验收同?。时,。查,验井盖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窨井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  窨井《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一?)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业主共有或》者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辖,区政府负责 (三)!各单:位内部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窨井监管!。机构自行或》委,托给相?关养护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所需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共《同承担 (四—)在建或虽建成但尚!未移交?。给产权单位的窨井】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 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影】。响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无】法确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的废【弃窨井?设施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第九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窨井设施档案资【料; (二》)在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有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的标【志牌;原有》窨井设施未设置【标志:牌的自本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补齐; 《(三)?配备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查、维护和管】理制度?;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五)》。保持窨井设》施完好发现窨—。。井设施丢失》、移位、损》毁的应及时维修、补!装; (《六)对井盖与周围】。路,面高差不符合城【镇道路养护》规,。范的窨?井及时?修整: 窨:井设施管护单位可将!巡,视、维护、管理等】管护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养护单位并与】受委:托的:。养护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报窨井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窨井设施【 ,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四章 【 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窨》井设施服务》热线和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各窨井设【施产:权,单位:以及:受委:托从事窨井设施管】护的单位应将窨井】设施的设《置,路,。段、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及,委托的维护单位【。等,资料:。录入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平台系【统 第十《二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摸清?窨井设施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及时】更新改造《增设各类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短时间【难以进行《改造的应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健全预警监控机制】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丢失、损毁和【盗窃、违法收购窨】井,设施的现象和—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首报人窨井设!施,监,管机构视情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窨井设—施应急处置实行保证!金制度由窨井—设施产权或管—护单位向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处,置保证金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发现窨井设!施缺损?或接到?。相关通?知、举报《。后应立即组织修【复并及时反馈对【未按时补《缺和修复或者在【12小时内》。无法查?明责任单位》的由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委《托第三方代为补缺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监管机构从产权或管!护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具体制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井—盖设施的种类、规】格,向市窨井监》。管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井盖设施备】用件并保持相—应的库存量 —第十六条 》 ,废旧、碎裂窨井井】盖、井?框,由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承】运废旧、碎裂井【盖、井框时应查验出!售、托运单位—出具的相关单位的证!明和清单;无—产权单?位证明?的不得收购、承运】;发现涉嫌盗—。窃窨井?设施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收【购人、承运人应【如实登记出售、【托运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收购、】承运的时间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 ,盗窃、损毁路面【。窨井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窨井设施)》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废《旧窨:井设施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对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设施的【缺损没有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因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窨井设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定期对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到位?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 — 窨井设施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 附 ?。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