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 2013—年12月16日
!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建成区》窨井设施的设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电,力、:通讯、供《水、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及其?。井框、井盖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监督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信息收集《、,应急处置《。以,及查处危《害窨井设施各类违】法,行为督促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履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义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设立: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市】规,划、住建《、经信、水务、【。交通、公《安、文广、》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章 —窨,井设施的设置—规,范
第》四条 窨》井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井框、井盖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设置砖砌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模!块式、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式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同时—推广使用统》一标准、规格的非金!。属类“?五,防”(即防盗—、防响、《防沉陷、防坠—落、防位移)井【盖
第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在建工程的!窨,井设施质量》和安全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窨井设】施质量控制、监管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第六条 窨井设】施应尽量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等】地,方确需设置在机动】车道的?应当定位在车辆【不,易碾压的位置
【城市道路《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第七条《 , 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应》通知广播《电,视、排水《等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线设:。施的验收同时查【验,井盖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窨井—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 窨!井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一—。)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业》主,共有或者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辖:区政府负《责
:。(三)各单位内部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窨井监管《机构自行《或委托给相关养护】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所需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共同承担
(四【),在建或虽建成但尚未!移交给产权》单位的窨井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
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影响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无法确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的废弃窨井设施】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第九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窨井设施】档案资料《;
(二)在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有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的标志牌》;原有窨井设施【未设:置标志牌《的自本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补齐》;
(三)配备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查、》维护和管理制度;】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五,)保持?窨井设施《完好发现窨井—设施丢?失,、移:位、损毁的应及时】维修、补装》;,
(六?)对:井盖与?周围路面高差—不符合城镇道路养护!规范的窨井及时【修,整
窨井设》施管护单位可将巡视!。、维护、管理等管】。护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养《护单位并与受委托】的养护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报窨井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窨井设施
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四】章 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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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窨井设施服》务热:线和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各窨井设施产!权单位以及受委【托从事窨井设施管护!的,单位应将窨井—设施的设置路段、】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及委托的维护!。单位:等资料录入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平台!系统
第十二条 】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摸清窨井】设,施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及】时更新改造增设各类!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短—时间难以进行改造的!应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健全《预警监控机制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丢失、损毁和【盗窃、?违法收购《窨井设施的现象【和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首报人窨】井,设施:监管机构视情—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窨井设施应急!处置实?行保:证金制度由》窨井:设施产权或管护单】位向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处置《保证金?。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发现窨】井设施缺损或接到相!关,通,知、举报后》应立即组织修—。复并及时反馈对【未按时补缺和—修复或者在》12小时《内无法查明责—任单位的由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委托第三【方代为补缺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监管机构从产权!或管护?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具体制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井盖【设施的种类、规格向!市窨井监管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井盖设施备用件并保!持相应的库》存,量
第?十六条 》废旧、碎裂窨井井盖!、井框由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承运废旧、碎裂井】。盖、井框时应—查验出售、托运【单,位出具的相关单位】的证:明和清单;无产【权单:位证:明的不得收购、承运!;发:现涉嫌盗窃窨井设】施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收购人—、承运人应如实登记!出,售、托运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收购:、承运的《时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盗【窃、损毁路面窨井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窨《井设施)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废旧窨【井设施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对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设施:的,缺损没有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因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窨井?设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定期对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到位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
?窨,井设施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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