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 2013年】12:月,1,6日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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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窨,井设:施的设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电力、通【讯、供?水、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及:。其井框、井盖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监【督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信息收集、应急!处置以及查》处危害窨井设施各类!违法行为督促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履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义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设立》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市!规划、住《建、经信、水务【、交:通、:公安、文广、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窨井设】施的设置规范—
第四条 【 窨井?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井框、井盖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设置砖砌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模《块式、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式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同》时推广使用统一【标准、?规格的?非金属类“五防”】。(即防盗、防响、防!沉陷、防坠》落、防位《移)井盖
》。第五条 《 建设单位负责在】建工程的窨井设【施质量?和安全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窨井设》施质量控制》、监管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第六条 窨井设!施应:尽量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等地方确需设置在机!动车道的应当定【位在车辆不易碾压】的位置
《城市道路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应【通,知广:播电视?、排水等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线设【施的验收同时查验】井盖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窨井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 窨井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一)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业主共有!。或者: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辖区政府负—责,
(三)各单位内】部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窨井【监管机构自行—或委托给相关—养护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所需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共同承】。。担,
(四?)在建或虽建成【但尚未移交》给产权?单,位的窨井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
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影响!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无法:确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的,废弃窨井设》施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第—九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窨井设《施档案资《料;
(二)在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有《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的标志牌《;原:有窨井设《施未设置标志牌的自!本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补齐;》
(三)配备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查、维护和》管理制度;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五)保持窨【井,设施完好《发现窨井设施丢【失,、移位、损毁的应】及时维修、补装;】
,(六)对《井盖与周围》路面高差《不符合城《。镇道路养《护,。规范:的,窨井及时修》整
窨井设施管【护单位可将巡视、维!护、管理等管护【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养护单位并与】。受委托的养护—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报窨井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窨井设施
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四》章 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
【
,第十一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窨井设施服!务热线和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各窨井设施产权】单位以及《受委托从事窨—井设施管护的单位】应将窨井设施的【设置路段《、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及委托的】维护单位等资料录】入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平台系统—
第十二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摸清窨井设施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及时更新—改造增设各类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短?时间难以进》行改造的应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健全预警监控机制】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丢失、【损毁和盗窃、违法收!。购窨井设施》的现象和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首报人》窨井设施监管机构视!。情,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窨】井设施?应急处置实行—保证金制度由窨【井设施产权或管【护单位向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处置—保证金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发现窨井设—施缺:损,或接到相关通知、举!报后应立《即组:织修复并及》时反馈对未按时【补缺和修复或者【在12小时内无法查!明责任单位》的由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委托第?三方代为补缺—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监管机《构从产?权或管?护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具体》制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井盖—设施的种类、规格】向市窨井监管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井盖】设施备用《件,。并保持相应》的库存?量
第十六条— 废旧、碎裂窨】井井盖、井框由【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承】运废旧、《碎裂井盖、井框时应!查验出售、托运单位!出具的相关单位的证!明和清单;无产权单!位证明?的不得收购、承运】;发现?涉嫌盗窃窨井设【施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收购人、承运人应】如,实登记出售、托运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收》购、承运的时间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盗《。窃、损毁路面窨井】。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窨井设施)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废旧窨井!设施: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对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设施!。的缺损没有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因,。。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窨》井设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定?。期对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到位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
窨井设》施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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