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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 2013年1【2月16日 【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窨井设施的设】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电力、通《讯、供?水、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及其井框、井!盖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监督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信息收?集、应?急处置以及》查处危?害窨井设施各类违法!。。行为督促《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履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义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设立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市:规划、住建、经【信、水务、交通、】公安、?文广、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章  窨】井,设施的设置规范 】  第?四条  窨井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井框、井》盖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设置砖砌【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模块式、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式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同!时推广使用统一标】准,。、规格的非金—属类“五防”(【即,防盗、?防响:。、防沉陷《、防坠落、防位移)!井盖 第《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在建—工程的窨井》设施:质量和安全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窨井设施》质量控制、监管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第六条《  窨井设施应【尽量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等地方确需》设置在机动》车道的应当定位在】。车辆不易碾》压的位置 城市道路!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应通【。知广播电《视、排水等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线设施—的验:收同:时查验井盖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窨【井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第八条】  窨井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一【)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业主共有或者】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辖区政府负责 (】三)各单位》内,部,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窨井监!管机构自行》或委托给相》关,养护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所需!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共同承担 (—四,),在,建或:虽建成?但尚未移交给产【权单位的《窨井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 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影响!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无,法确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的废弃窨井!。设施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第【九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窨井》设,施档案资料; (二!)在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有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的标志牌》;原有?窨井设?施未设?。置,。标志牌的自》本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补齐; (三)【配备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查、维—护,和管:理制度?。;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五)保持窨】井设:施完好发现窨井设】施丢失、移位—、损毁的应及时【维修、补装》。。; (?六)对井《。盖与:周围路面高》差不符合城镇—道路养护规范—。的窨井及时》。修整 窨井设施【管护:单位:可将巡视、》维,护、管理等》管护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养《护单位并与受委【托的养?护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报窨井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窨井设》施 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  第四章 — 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全:市统一的窨井设施】服务热线《。和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各窨《井设施产权单位以】及受:委托从事窨井设施】管,护的单位应将窨井设!施的设置路》段、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及委托的【维,护单:位等资料录入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平台】系统 第十二条 】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摸《清窨井设施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及时更新改造增【设各类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短时间难以—进,行改造的《应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健:全,预警监控机制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丢失、损毁】和盗窃、《违法收?购,窨井设施的现—象和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首报人窨井设—施监管?。机构视情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窨?井设施应急处置【实行保证金制度由】。窨井:设施产权或管护【单位向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处置保证金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发现窨?井设施缺损或接到相!关通知、举报—后应:立即组织修》复并及时反馈对未】按时补缺和修复【或者在12小—时内无法查明—责,任单位的由》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委托第三方代—为补缺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监管机构从产—权或管护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具体制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井盖设》施的种?类、规格向市窨【井监管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井盖设施备—用件并保持相应的库!存量 第十六条 】 废旧?、碎裂?窨井井?盖、井框由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承运废旧—、碎裂井盖、井框】。时应查验出》。售、托运单位出具】的,相关单位的证—明和清单;》无产权单位》证明的不得收购、承!运;发现涉嫌盗窃窨!。井设施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收购人【、,承运人?应如实?。登记出售、托—运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收购、承—运的:时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 【 盗窃、损毁路面窨!井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窨井设施】),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废旧窨【井设:。施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对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设?施的缺?损没有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因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窨,井设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定期对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到位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 】 窨井设施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