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 201《3年12月》16日
铜】陵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建成区窨井设施】的设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电?力、通讯、供水、】排水、?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及其井框》、井盖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协调、!。监督辖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信息收集、应急【处置以?。及查处危害》窨井设施各类违【法,行为:督促: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履行日?常巡查、维护、【。管理义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设立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具体负责窨井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市规划、《住建、经《信、水?务、交?通、公安、文广【、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 窨井?设施:的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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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窨井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井?框、井盖《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设置砖砌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模块?式、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式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同时【推广:使用统一《标准、规格的—非,金属类“五防”【。(,即防盗、防响、防沉!。陷、防坠落、—防位移)井》。盖
第五条》 , 建设单位》负,。责在:建工程的《。窨井设施质量和【安全:。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窨井设施—质量控制、监管【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第六条 【 窨井设施应—尽量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等地方确】需设置在机动车道】的应当定位在车【辆不:易碾压的位置
【城市道路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组织规划核实】时应通知广播—电,视、:排水等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线设—施的验?收同时查验井盖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 窨井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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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窨【井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一!)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业主共有或者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辖《区政府负责》。
(三?),各单位内部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窨井【监管机构自行—或委托给相关—养护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所需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共同承担
(【四)在建《或虽建成《。但尚未移《交给:产权单位的窨井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
对设《置在城市道》路,影响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无法确】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的废弃窨井【。设施由道路管理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第】。九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窨井设施档案资!料;
(二)在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有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的标志牌;原有窨井!设施:未设置?标志牌的自本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补齐;
(【三)配备窨》井设施?维护和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查】。、维护和管理—制度;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五,。)保持窨《井设施完好》发现窨井设施—丢失、移位》、损毁的应》。及时维修、补装【;
(六)对—。井盖与周围路面【高差不符合》城镇道路《养,护规范的窨》井及时修整
窨【井设:施管护单《位可将巡《视、维护《、管理等《管护工作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养护—单,位并与受委托的养护!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报!。窨井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窨井设施
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应《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四章 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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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建立?全市统一的窨井【设施服务热》线和数字化管理信】息平台各《窨井设施产权单【位以及?。受委托从事窨井【设施:管,护的单位《。应将窨井《设施的设置》。路段、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及委托的维】护单位等资料—录入服务热线—和数:。字化平台《。系统
第十二条【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摸清窨井设施!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及时更新改造增!设各:类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提高井盖!的安全防《。护,等级;短时间难【以进行改造》的应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健全!预警监控机制—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丢失、【损毁和盗窃、—违,法,收购窨?井设施的现象—和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首报人窨》井设施监管机构视】情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窨井设【施应急处置实行保】证金制度由窨—。。井设施产权或管护】单位向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处置保】证金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发现窨井设】施缺损或接到相关】通知、举报后应立】即组织修复并及时】反馈:对未按时补缺和【修复或者《在,12小时内无法查明!责任单位的由市窨】井设施监管机构委托!第三方代为补—缺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监管机构】从产权或管护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具体制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五条《。 ,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管护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井盖设施的】种类、规格向—市窨井监管机构提】供一定数量的井【盖设:施备用件并保持相应!的库存量《
第十六条 废】旧、碎裂《窨井井?盖、井框由管理维】护责任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承》运废旧、碎裂井【盖、井框时应—查验出售、托—运单位出具的相关】单位的?证明和清单;无【产权单位证明的不】得收购、承运;发现!涉,。嫌盗窃窨井设施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收购人、《。承运人应如实登记出!售、托运单位的名称!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收购、承【运的时间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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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盗窃、损毁路!面窨井设施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窨井设施)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废旧窨井】设施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对—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设》施的缺损没有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 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管护单位因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窨井《设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定!期对窨井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护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到位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
窨】井设:施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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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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