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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组》织者是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 第十》条 招标组织者享有!下列权利 【 ,  :  (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招标》活动; 《     【(二:)选:择和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 》    《 (三)根据评【标原则决《定,评标、定标》办法; 【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工程》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已办妥《;    】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四)—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工》。程临时建设许可证】;   【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    》 (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者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以采《用项:目,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办,法但对单位工程【除基础、二次装修、!专业设备的》分部工程《因特殊?原因可以实行分部招!。标外其他不》得进:行肢解招《标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    》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组织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组织者【向有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并至少《要有三个企业—参加投标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确定招标》组织者; —    》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     (】三):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四!)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    》 (六)召开招【标会议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七)《组织:设计人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发投标人 — ,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    (三)【工程:量,清单; 《   》  (四)》。建设资?金说明; 》    —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 (六)《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 【 ,     —。(七)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  (八)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及允《许分包?的,项目; 《 ,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十:)评标、定标办【法;   】  :(,十一:)招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   》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     (十!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组织者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经原审查单位!认可:后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通知参加投标【。单位并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要求修改】或者返还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二十】日大:中型工程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八条 标底价应【当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和风》险因素?构成 第十九!条 标?底价由招标组织【者负责编《制作:为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造《价的预测或者控制】范围一个《工程只能确定—。。一个标底价 【  ?  :。 编制?标底价时工程—量应当依《据规定的《统一工程项目—、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 ,  :标底价?。不得泄露《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底价超《过投资计划》。时建设?单位应当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