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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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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招标组织—者是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 第?十条 招标组—织者享有下列权【利
【 (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招标【活动;
】 (《二)选择《和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
? (【三)根据评》标原则决定评标、定!标办:法;
!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工程》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已办妥;
!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 ?(四)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工程临时建设许】。可证;
】 :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 (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者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以采用项】目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办法但对!单位工?程除基础、二次装修!、专业设备》。的分部?工程:因特殊原因可以实】行分部招标外其他不!得,。进行肢?解招标?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 ,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组织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组织者向【有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并至】少要有三个》企业参加投标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确定招标》组织者;《
—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 (三】)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 ,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 (《六)召开招标会议】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七)组织设计人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发投标人
】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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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 (三)工!程量清单;
】 , (四)建设!资金说明《。;
《 ?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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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
》 (七—),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 , ,(八)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及【允许分包的项目;
!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十)评《标,、,定标办法;
! , (十一—)招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 , (十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组织者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经》原审查单位》认,可后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通知参加投标】单,位并: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要求修》改或者返还投—标文件
第十!。七,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二十日大中【型工程?不少于三十日
【
第十八条 标!。底价应当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和风险—因,素构成
— ,第十:。九,条 标底价由—招标组织者负责编制!作为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造价的预—测或者控制》范围一个工程—只,能确定一个标底【价
【 编制标底价时工!程量应当依据规【定的统一工程项目、!。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 标:底价不得泄露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底价超过投资—计划时建设单位应】。当,。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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