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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组织者是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 第十条《 招标组织》者,享有下列权》利,    【。 (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招标活动; 】     【(二)选择和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  【   ?(三)根据评标原则!决定评?标、定标办法—;   【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建设工】程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已】办妥:; 《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  (四)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工程临【时,建设许可《证;  【 ,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   (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者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以采【用项目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办法【。但,对单位工程除基【。础、二次装修、专】业设备的分部工程】因特殊原因可以实】行分:。部招标外其他不得进!行肢解招标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  : ,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组织】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组织者向《有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并至少要有三个】企,业参加投标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确?定招标组织者;【   —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  (三)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四)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    —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  ? ,  (六)召开招标!。会议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七)组织设计人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发】投标人 —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    《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     (三【)工:程量清单; !    (四)建设!资金说?。。。明;   】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   》  (六)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   !  (七)》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  :  :(八)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及允许》。分包的项《目;   】 ,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  (十《)评标、定标办法】; ? ,     (—十一)招《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  (十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   》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组织者?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经】原审查单位认—可后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通知参加投【标单位并《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要求修改或【者返还投《。标文件 《 , 第十七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二十!日大中型工程不【少于三十日》 , 第十》八,条 标底价》应,当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和风险因!素构成 第】十九条 标底价由】招标:组织者负责编—制作为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造:价的预测或》者控制?范,围一个工程只能【确定:一个标底价 !   ? 编:制标底价时工程量】应当依据规定的统一!工,程项目、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     标底!价不得泄露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底价超《过,投资计划时建设单】位应当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