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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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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招标组】织者是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 招标组《。织者享有《下列:。。权利
【 , (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招标活动;》
(!二)选择和》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
! ? ,。 (三?)根据评标》原则决定评标—、定标办法;
!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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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已办妥;
!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四)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工程临时建】设许可证;
!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者!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以》采用项?目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办!法但对单位工—。程除:基础、?二次装?修、:专业设备的分部工程!因特殊?。原因可以《实行分?部招标外《其,他不得进行肢解招标!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组织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组织者—向有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并至—少要有三个》企业参加投标
】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确定招—标组织者;
【 ,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三)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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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 (六)—召开招标会》议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七)组织设—计人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发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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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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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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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 —。(三)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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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资金说—明;
》。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 (六)】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
: 》 (七?)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 : :(八)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及?允许:分包的项《目;:
: 《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十:)评:标、定标办》法;
?
: , (十—一,)招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 (十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组织者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经:原审查单位认可【后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通知】参加投标单位并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要求修改或者返还!投标文件
【 第十七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二十日?大中型工《程不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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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标底?价应:当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和风险《。因素构成
【 第十?九条: 标底?价由招标组》织者负责编制—作为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造价的—预测或者控制范【。围一个工程只能确定!一个:标底价
【 编制标底价!时工程量应当依据规!定的统一《工程项目、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 标底【价不得泄露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底价超过—投资计?划时建设单》位应当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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