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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赣建字[20】0,。6]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 :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委:托,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检测机构登记—制度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揽工程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机构必须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揽《检测业务《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下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检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鹰潭市本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法人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我市以外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见附件1—), 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外省—检测机?构进赣备案手—续; (3》)本市办公及实验场!所房产?证明面积不低于4】0OM?2在我市实验室有】。所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套,设备、仪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5)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 (7)》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标准】规范目录; (8】)工商营业执照;】 (9)《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1)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1《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在人!社部门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手?。续 第五《条  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 【(一)是否》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 (!三)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 (四)—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 (六)从事检测】和见证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 (八)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及环境!; :(十)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对检《测问题投诉有—依,据,的、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有疑议的组织—复检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六)!。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进入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检测】费用: 第八条 》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检测业《务,。 第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不得压价恶性—竞争 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 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检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确认后连》同检测合同一—起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检测进《场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进行全《过程见证项目质监机!构对:检测行为和数据【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由委托方【征得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并报: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 地基基础检测机】构,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实验的必须》有钢:锭或标准砼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 检测?机构在我市》登记时应提供在鹰】潭市域内的最大受荷!不,低于12000K】N的成套主、副梁】(不少于1套—、正规?设计图纸、购置发】票)以及《堆载试验《所用不少于2—千吨的钢锭或预制】砼配:重,材料每块配重—材料上应至少—。两面有?不可涂改的单位【名称标识;设备和】配重材料《清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总重量等)—以及所?。有,权证明?材料;不少于—800㎡的检测钢】梁和:。配重材料堆放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文件!及支:付凭:据 第?十,四条 ?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资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项目质监】机构不?合格检测结果(含】测试曲线)》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检测《。。。结果项?目台账 《第十五条 》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外地—进鹰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关!条,款的其检测》结果无效市城乡【建设局作出暂停【进,入本市市场、一年】内不予办理进—鹰,登记手续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资质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十八条 】 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进行严厉处罚并在】鹰潭市城乡建设诚】信系统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网上通报一年内记!。录,次数达二次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在我市登记已登记!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并视:情节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2,.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4.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5.转包检测业务!的; 6.》未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 7.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1?0.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1.压!。价恶性竞争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1<?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 ? 单 位【 名 称 】(,盖章) 》 》详 :细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资质证书编号及! 有效期 》 ?。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  ?。。 ? 资质证书内!容 《       【。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性别 —技术职称 》 电《 话 —手 机 】 :   — ?   《。   》 ,。   —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 性别 》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手 机 【 :     !。  《 《    !   —   】   —   】     ! 登记检测!业务 项目 —。   □地基】基础      】□钢结?。构 □室内环境【 ,   ?  □沉降测量 】□建筑节能   】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 ,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内必!。须打“√”或—“×”)   【  【 拟在本市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 ? ?姓,名 : ?上岗:证书号 — 职称 》 :学历 专业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仪器设备及检!定/校准情况— 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规格《 测》量范围 【精,度 检定有】效期 》 自校周期》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检测机构意见 !。   审核【人,        】 ,  :       【年  ?月  日 — 》质监站意见 【    》 复核人    】        】     》。 ,年,  月  日 】。   本【表格一式《四份检测机》构和质监站各两【。。。份<!-《-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