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赣建字[2】0,。06:]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委《托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检测】机构登记制度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揽工程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机构必须—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揽检测业务》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下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检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鹰潭市本【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法人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我市】以外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见《附件1)《 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外省检》测机构进赣备案手续!;
(?3):本市办公及》实验场?所房产证明面积不】低于40OM2在】我市:实验室有所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套设备、仪【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5)【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
(7)》。。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标准规范目》录;
(8)工商营!业执照?;
(9)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1)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1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在】人社部门《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手续《
第:五条 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
(》。一,),是否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
(】三)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
(四)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
(六)从事检】测和见?证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
(八)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及!环境;
《(十)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对检测问《题投诉?有依:据的:、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有疑【议的组织《复,检,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六)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进入?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检测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检测业务】
第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不:得压价恶性竞争
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检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确,。认后连同检》。测合同一起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检测进》场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进:行,全,过,程见证项《目质监机构对检【测行为?和数据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由委托方征得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并报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 地基基础》检测机?构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实验!的必须有钢》。锭或标准砼》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
检】测机构?在我市登记时应提供!在鹰潭市域内的【最大受荷不低于【12:000KN的成套】主、副?梁(不?少于1套、》正规设计《图纸、购置发票)】以及堆载试验—所用:不少于2千吨的钢锭!或预:制砼配重材料每【块配重材《料上应至少》。两面有不可涂改的单!位名称标识;设【备和配重材料—清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总重量!等,)以及?。所有权证明材料;】不少于80》。0,㎡的检测钢梁和配】重材料堆放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文件!及支付凭据》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资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项目《质监机构不合—格检:测结果(含》。。测试:曲线)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检测结果项!目,台账
第十》五,条, ,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外地》进鹰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关条款《的其检测结果无效】市城乡建设局—作,出暂:。停进入本市市场、一!年内不予办》理进鹰登《记手续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资质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进行严《厉,处罚并在鹰》潭市城乡建设—诚,信,系统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网上【通报:。一年内记录次—数达二次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在我市登记—。已登记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并视情节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2.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4》.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5.转】包检测业务的;【
6:.未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
7.》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10.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1.压价!恶性竞争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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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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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 □!沉,降,测量
□建筑节能】 , , ,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内?必须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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