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赣建字[20】0,。6]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 :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委:托,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检测机构登记—制度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揽工程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机构必须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揽《检测业务《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下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检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鹰潭市本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法人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我市以外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见附件1—), 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外省—检测机?构进赣备案手—续;
(3》)本市办公及实验场!所房产?证明面积不低于4】0OM?2在我市实验室有】。所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套,设备、仪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5)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
(7)》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标准】规范目录;
(8】)工商营业执照;】
(9)《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1)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1《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在人!社部门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手?。续
第五《条 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
【(一)是否》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
(!三)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
(四)—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
(六)从事检测】和见证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
(八)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及环境!;
:(十)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对检《测问题投诉有—依,据,的、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有疑议的组织—复检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六)!。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进入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检测】费用:
第八条 》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检测业《务,。
第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不得压价恶性—竞争
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 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检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确认后连》同检测合同一—起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检测进《场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进行全《过程见证项目质监机!构对:检测行为和数据【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由委托方【征得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并报: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 地基基础检测机】构,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实验的必须》有钢:锭或标准砼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
检测?机构在我市》登记时应提供在鹰】潭市域内的最大受荷!不,低于12000K】N的成套主、副梁】(不少于1套—、正规?设计图纸、购置发】票)以及《堆载试验《所用不少于2—千吨的钢锭或预制】砼配:重,材料每块配重—材料上应至少—。两面有?不可涂改的单位【名称标识;设备和】配重材料《清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总重量等)—以及所?。有,权证明?材料;不少于—800㎡的检测钢】梁和:。配重材料堆放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文件!及支:付凭:据
第?十,四条 ?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资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项目质监】机构不?合格检测结果(含】测试曲线)》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检测《。。。结果项?目台账
《第十五条 》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外地—进鹰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关!条,款的其检测》结果无效市城乡【建设局作出暂停【进,入本市市场、一年】内不予办理进—鹰,登记手续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资质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十八条 】 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进行严厉处罚并在】鹰潭市城乡建设诚】信系统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网上通报一年内记!。录,次数达二次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在我市登记已登记!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并视:情节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2,.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4.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5.转包检测业务!的;
6.》未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
7.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1?0.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1.压!。价恶性竞争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1<?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
?
单 位【 名 称
】(,盖章)
》
》详 :细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资质证书编号及!
有效期
》
?。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
?。。
?
资质证书内!容
《
【。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性别
—技术职称
》
电《 话
—手 机
】
:
—
?
《。
》
,。
—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
性别
》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手 机
【
:
!。
《
《
!
—
】
—
】
!
登记检测!业务
项目
—。
□地基】基础 】□钢结?。构
□室内环境【 , ? □沉降测量
】□建筑节能 】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 ,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内必!。须打“√”或—“×”)
【
【
拟在本市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
?
?姓,名
:
?上岗:证书号
—
职称
》
:学历
专业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仪器设备及检!定/校准情况—
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规格《
测》量范围
【精,度
检定有】效期
》
自校周期》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检测机构意见
!。
审核【人, 】 , : 【年 ?月 日
—
》质监站意见
【
》
复核人 】 】 》。 ,年, 月 日
】。
本【表格一式《四份检测机》构和质监站各两【。。。份<!-《-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