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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赣建—字,[2006》]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委托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检测《机构登记制度—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揽:工程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机,构必须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揽检测业!务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下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检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鹰潭市本—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法人》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我市以》外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见附件1) 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外省检测机》构进赣备案》手续; (》3)本市办公及【实验场所房产证明面!积不低于40OM】2在我市实验室有所!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套设】备、仪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5《。),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 :(7)?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标:准规范目录; (】8)工商《营业:执照:; (9)》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1:)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1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在人社部门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手续】。 第:五,条  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 (一)是否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 —(三)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 (四《)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 (六)从》事检测和见证—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 》(八)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及环境?;,。 ,(十)?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对【检测问题投诉有【依据的、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有疑议的组织复】检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六)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进入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检《测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检测业务 第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不得》压价恶性竞争 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检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确认后连同检测合】同一起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检测进场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进行全过》程见:证项目质《监,机构:。。对,检测行为和数据【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 【。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由《。委托方征得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并报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 地基基础检测【机构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实】验的必须有钢—。锭或标准砼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 检测机构在我】市登记时应提供在鹰!潭市域?内的最大受荷不【低于1?2000《KN的成《。。套主、?副梁(不少》于1:套,、正规?设计图?纸,、购置发票)—。以,及堆载?试验所用不》少于2?千吨的钢锭或—预制砼配重材—料每:。块配重材料上—应至少两面有—不可涂改的》单位名称《标识;设备和配重】材料清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总重量等》)以及?所有权证明材料;不!少于800㎡—。的检测钢梁》和配:。。重材料堆放》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文件【及支付凭据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资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项目质》监机:构不合格检测结果(!。含测试曲线》)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检测—结果项目台账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外地进鹰—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关条款【的其检测结果无效】。市城乡建设局作【。出暂停进《入本市市场、—一,年内不予办理进鹰】登记手续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资质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进行严厉处罚!并在鹰潭市城—乡建设诚信系—统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网》。上通报一年内—记,录次数达二次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在我市《。登记已?登记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并视情】。节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2.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4.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5.转包《检测业务的;— 6.未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 7.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1《0.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1,.压价恶《性,竞,争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1<【?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 , 《 , 单 位【 名 ?。称 《 (盖章)》 , 详 】细,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注册资金(万元) !   【 资质证书】编号及 有效期 !   《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 : ? 资质《。证书内容《   —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 性别 技术!职称 电 话! , ,。 手 机 — 》   —    【 ?   —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姓名 职 】务 ? 性别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手 机 《。 ?   】。。。  《   《。   【    【 》    【  》   】     】 》 登记检测业务【 项目?   □地基!基,础      □钢!结构 □室内—环境   》   □沉降测【量 □建筑》。节能    —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内?必须打“√”或“】×”)  》   ?。 拟在本!市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 姓名》 上岗证书号! , , 职称《 学历 ! 专业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仪器设【备及检定/校—准情况 ! 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规!格, ? 测量范围 】 精度 》 检定有效期【 自校周【期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检,测机:构意见   !审核人    【  :   ?        】 年  月 — 日: , 质【监站意?。见   【  复核人》  :。 ,       【  :      年 】 月 ? 日: —  :本表格一式》。四份检测机构和质】监站各两份<!【-,。-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