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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赣建?字[2006]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委托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检测机构《。登记制度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揽工程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机】构,必须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揽检测业务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下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检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鹰—。潭市本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法人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我市以外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见附件1)【 ,。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外》。省检测机构》进赣备案手续;【 ,(3)本市办公及】实验:。场所房产证明面积】不低:于40OM2在【我市实验室》有所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套设备、仪【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5)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 !(7)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标准规范》目录;? (8)工》商营业执照; 【。(9)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1)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1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在人》。社部门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手续 第五条—  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 ?(一)是否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 —(三)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 (】四)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 (六)从事【。检测和见证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 (《。八)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及环境;— (十)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六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对:检测问题投》诉有:依据的、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有疑议的组》织复检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六)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进入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检测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第九条 ! ,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检?测业务 第》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不得】压价恶性竞》争, 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 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检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确认后连同检测【合同一起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检》测进场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进行全过程见证】项目质监机构对检测!。行为和数据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由委托方!征得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并报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地】基,基础检测《机构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实验?的必须有《钢锭:或标:准砼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 检测《机构在我市登记时】应,提供在?鹰潭市?域内的?最大:受荷不低《于1:2000KN的成套!主、副梁(不少于1!套、正规设计—图纸、购置发—票):以及堆载试验所用】不少于2千吨的钢】锭或预制《。砼配:重材料每块配重材料!上应至?少两面有不可涂改】的,。单位名称标识;【设备和配重材料【清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总【。重量等)以及所有】权证明材料;—不少于8《00㎡的检测钢【梁和:配重材?料堆放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文件及支付凭据!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资: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项—目质:。监机:构,不合格检测结果(】。含测试曲《线)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检:。。测结果项目台账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外地进》鹰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关】。条款的其检》测,结,果无效市城乡建【设局作出暂停—进入本市市场、一年!内不予?办理进鹰登记手续】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资质—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进!行严厉处罚并在鹰潭!市城乡建《设诚:信系统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网—上,。通报一?年内记?录次数达《二次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在我市登记已】登记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并视情节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2.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4?.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5.?转包检测业务的; !6.未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 7.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10.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1.压价】恶性竞争《。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1<?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 , !单 位 名 称【 (盖章【) 】详 细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资质》证书编号及 —。有效期 《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 》 资质证书内容【 《 ,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职 务 《 性别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手, 机 — :   —    !   《   【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 性别? 技术—。职称 》 电 话 【 ,手 机?   !   》 ? ,  》 :    】 》   —   《   【 ,   【   ! 登记检测业务【 项目 》 :  □地基基—础 :     □钢【结构 □室内—环境     【 ,□沉降测量 —□建筑节能》    《 ,。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内,必须打“√”或“×!”)  《   ? : 拟在本市】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 —姓名 上岗】证书号 《 ?职,称 学历 】 专业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仪器设备《。及检定/校准—情况 》 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规格 测!量范围 《 : 精度 【检定有效期 】 自校周《期,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检测机!构意见 【  审核人 —。     》     》  :     年—  月? , 日 !质监站意见》 :     复核】人        !        】  年  月—  日 》   本【表格一式《四,份检测机构和质监站!各,两份<?!-:-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