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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赣建字[2】006]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 —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委【托,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检测机!构登记制《度,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揽?工程: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机:构必:须,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揽检《测业务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下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检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鹰潭市本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法人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我市以外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见附!。。件1) 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外省检?测机构进赣备案【手续; (》3)本市《办公:及实验场所房产证】明面积不低于—40OM2在—。我市实?验室有所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套设》备、仪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5)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 (7—)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标准!规范目?录; (8》),工商营业执照—。;,。 (:9)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1—)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1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在人社部门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手】续 第五条》  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 (《一,。)是:否,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 (三)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 (》四)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 (》六)从事检》测和见证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 (八)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及环!境; ?(十)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对检测问《题投诉有依据—的、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有疑:议的组织《复检:。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六)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进入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检测》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检测业】务 第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不得压【。价恶性竞争 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检!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确认后连【同检测合同一起【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检测进场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进行全过程【见证项目质》。。。监机构对《检,测行为?和数据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 ?。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由【委托方征得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并》报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地基基础检》测机构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实】验的必须有》钢锭或标准》砼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 检测机!构在我市登记时应提!供在鹰?潭市域内的最大受荷!不低于1《2,000KN的成【套主、副梁(不【少于1套、正规设计!图纸、购《置发票)以及堆【载试验所《用不少于2》。千吨的钢锭或预制砼!配重材料每块配【重材料上应至少两】。面有不?可涂改的单位名称标!识;设?备和配重材料清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总重量等)以—及所有?权证明材料;不【少于8?00㎡的检》。测钢:梁和配重《材料堆放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文《件及支付凭据—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资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项目!质监机构《不合格检《测结果(《含测试曲线》)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检】测结果项目》台账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外地进鹰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关条款的其检测结!果,无效市城乡建设局】作出暂停进入本【市市:场、一年内不—予办理?进,鹰登记手《续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资质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进行《严厉处罚《并在鹰潭市城乡建设!诚信系统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网上《通报一年内》记录次数达》二次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在》我市登记已登记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并视情【节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2.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4.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5.转包检测业【务的:; 6.未》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 7.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10.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1《.压:价,恶性竞?争行为?的 第十九条 【 ,本办法由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1!<,?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 ! 单 ?位 名 称 — (盖》章): 详 !细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 资质《证书编号及 有【效期: 《  :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 ,  ? 资质证书!内容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职 务 ! 性别 技!术职:称 《 电: ,话 手— 机 》   —   —   — ,   —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姓名》 职 —务 性别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手《。 机: 》    】  》 《    !   ? 》  :   【 :  》   —   】 登记—检测业务 项目【。 ?   □地基基【础     — □钢结构》 □室内环境  】   ? □沉?降,测量 ?□建筑节能  【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内必【须打“√”》或“×?”,)     【。 拟在【本市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姓名! 上岗证书】号 职称【 学历 !。 ,专业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仪器设》备及检定/校准【情况 !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规》格, 《测,量范围 精度! 检定—有效期 自】校周期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检:测机:构意见 【 , 审核人     !      —    《   年  月【  日 — 质监站【。意见  【 ,  复核人 —     》   ?  :  :     》年  月 》。 日 《  》 本表格一式四份检!测机:构和质监站各两份<!!-:-,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