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赣建《。。字[20《06]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委托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检,测,机构登记制度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揽工程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机构必须】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揽》检测:业务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下: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检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鹰潭市本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法【人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我市以?外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见附件1!。) 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外省检测《机构进赣备案—手续; (》3)本市《办公及实验场—所房产?证明面积不低—于40O《M2:在我市实验室有所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套设!备、仪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5):。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 (7?)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标准规范【目录;? (8)《工商营?业,执照; 《(9)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1—。)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1,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在【人社:。部门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手续 第五条—。  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 (一)是否!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 ,(三)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 (四)【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 —(六)?从事检测和》见证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 (》八)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及?环境; (》十)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对检测问题投—诉有:依,据的、?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有疑!议的组织复》检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六)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进入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检【。测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第九条 【。 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检测业务 第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不得压价恶性】竞争 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检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确认!后连同检《测合:同一起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检测进场《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进—行全过程《见证项目质监机【构对检测《行为和数据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由《委托方?征得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并报【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地基基—础检测?机构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实验的》必须有钢锭或标【准砼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 检测机构在我】。市登记时应提供在鹰!潭市域内的最—大,受荷不低于12【0,00KN的成套【主、副?梁(不少于1套、】正,规设计图纸、购置】发票)以及堆—载试:验所用不少于2千】吨的:钢锭:或预制砼配重材【料每块配重》材,。料,上,应至少两面有—不可:。涂改的单位名称标识!;设备?。和配重?材料清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总重量》等)以及《所有权证明材—料;不少于》800?㎡,。的检测钢梁和配重材!料堆放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文【件及支付《。凭,据, 第:十四条 《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资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项》目质:监机:。构不合格检测结果(!含,测试曲?线)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检测结果】项目:台账 第十五条 】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外地进鹰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关条款的《其检测结果无效市】城乡建设《局作出暂停进入【本,市市场?、一年内《不予办理进鹰—登记手续《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资!质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十八条 》 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进行》严厉处罚《并在鹰潭市城—乡建设诚信系统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网上通报一】年,内记录?次数达?二次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在我市登记已【登记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并视【。情节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2.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4.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5?.转包检测业务的;! 6.未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 7.—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10.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1.!压价恶性《竞争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1<?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 — ,。 ?单, 位 名 称 】 (盖章) ! 详 —细 :地 址 《 ? , 邮政编【码   】 》注册资?金(万元)》 ?   !资质证书编号—及 有效期 】   《 ,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 资质】证书内容 — : ,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职,。 务 —性,别 : 技术职称 ! , ,电 :话 手— ,机 : ,   !。     !     ! :。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姓名 !职 务 性】别 《 技术职称 — 电 》话 手 【机 】   — ?     】   【   】  :   !    !   —  : ,。 登记检测!业务: 项:目   □地!基基础     】 □钢结构》 □室内环境  】    □》沉降:测量: □建?筑节能   —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内必须打—“√”?或“×”《) :    》 ? :拟在本市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 , 姓名 !上岗:。证书号 职】称 学历 】 ?专业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仪器设备及检【定/校准情况 】 , : 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规格 】测量:范围 《 精度 — 检定有》效期 自校周!期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检测机?构意见   !审核人      !       【     年 【 月  日 】 ?。 质监站意见—。 ?     复核人 !     》    《        】年  月  日【   本!。表,格一式四《份检:。测机构和质监站各】两份<!--—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