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赣建《。。字[20《06]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委托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检,测,机构登记制度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揽工程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机构必须】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揽》检测:业务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下: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检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鹰潭市本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法【人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我市以?外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见附件1!。) 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外省检测《机构进赣备案—手续;
(》3)本市《办公及实验场—所房产?证明面积不低—于40O《M2:在我市实验室有所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套设!备、仪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5):。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
(7?)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标准规范【目录;?
(8)《工商营?业,执照;
《(9)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1—。)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1,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在【人社:。部门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手续
第五条—。 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
(一)是否!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
,(三)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
(四)【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
—(六)?从事检测和》见证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
(》八)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及?环境;
(》十)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对检测问题投—诉有:依,据的、?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有疑!议的组织复》检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六)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进入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检【。测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第九条 【。 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检测业务
第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不得压价恶性】竞争
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检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确认!后连同检《测合:同一起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检测进场《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进—行全过程《见证项目质监机【构对检测《行为和数据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由《委托方?征得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并报【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地基基—础检测?机构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实验的》必须有钢锭或标【准砼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
检测机构在我】。市登记时应提供在鹰!潭市域内的最—大,受荷不低于12【0,00KN的成套【主、副?梁(不少于1套、】正,规设计图纸、购置】发票)以及堆—载试:验所用不少于2千】吨的:钢锭:或预制砼配重材【料每块配重》材,。料,上,应至少两面有—不可:。涂改的单位名称标识!;设备?。和配重?材料清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总重量》等)以及《所有权证明材—料;不少于》800?㎡,。的检测钢梁和配重材!料堆放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文【件及支付《。凭,据,
第:十四条 《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资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项》目质:监机:。构不合格检测结果(!含,测试曲?线)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检测结果】项目:台账
第十五条 】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外地进鹰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关条款的《其检测结果无效市】城乡建设《局作出暂停进入【本,市市场?、一年内《不予办理进鹰—登记手续《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资!质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十八条 》 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进行》严厉处罚《并在鹰潭市城—乡建设诚信系统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网上通报一】年,内记录?次数达?二次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在我市登记已【登记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并视【。情节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2.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4.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5?.转包检测业务的;!
6.未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
7.—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10.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1.!压价恶性《竞争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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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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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盖章)
!
详 —细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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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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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及
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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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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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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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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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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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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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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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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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检测!业务:
项:目
□地!基基础 】 □钢结构》
□室内环境 】 □》沉降:测量:
□建?筑节能 —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内必须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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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市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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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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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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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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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格一式四《份检:。测机构和质监站各】两份<!--—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