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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赣建字[20!0,6]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委托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检测机构登记制度!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揽【工程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机构必须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揽检测业务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下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检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鹰潭!市本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法人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我市《以外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见附件1)】。 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外省检测机构进【赣备案手续》; (3)本市【办公及实《验场所房产证—明面积不低于40】O,M2在我《市实验室有所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套设备、仪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5)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 (—7)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标准规范《目录; (8—)工商营业执照【; (9《)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1)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1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在】人社部门《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手续— ,第五:条  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 (一)是否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 (三)《。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 (:四)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 (—六)从事检测—和见证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 (八)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及环】境; ?(十)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对,检测问?题投:诉有依据的、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有疑议的—组织复检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六)《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进入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检测—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检测业】务 :第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不得压价恶性竞争 !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 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检?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确认后—连同检?测合同?一起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检测进《场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进行全过!程见证项《目质监机构对—检测行为和》数据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由委:托方征得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并报【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地基基》础,检测机构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实验的【必,须有钢锭或标准【。。。砼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 检测机!构,在我市登记时应【提,供在鹰潭《市,域内的最大受荷【不低于12》000KN的—成套主、副梁(【不少:于1套?、正规设计图纸【、购置?发票)以及》堆载:。试验所用不少于2千!吨的钢锭《或预制砼配》重材料每块》配重材料上应—至少两面有不可涂改!的单位名称标识;设!。备和配重材》料清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总重】量等:),以及所有权证明【材料;?不少:于800㎡的检测钢!梁和配重《材料堆放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文件—及支付凭据》 第十四《条 :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资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项目《质,监机构不合格—检测结?。果(含测试曲—线)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检【。。测结果项《目台账?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外《地进鹰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关条款的其检】测结果?无效市城乡建设局】作出暂停进入本市市!场、一年内不予办】理进鹰登记手续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资质】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十八条 《。 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进》。行严厉处罚并在鹰】潭市城乡建设—诚信系统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网上通报一年内【记录次数《达二次?。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在我市登记—。已,。登记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并视情节《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2.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4.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5!。.,转包检测业务—的; 6.》未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 】。7.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1《0.: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1【.压价?恶性竞争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1<?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 单? 位 ?名 称 (】盖,章) ? 详【 细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资》质证书编号及 有效!期 《  : ,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  资!质证书内容 —  《       【 :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 , 职 务 【 性别 技!术职称? 电》 话 ? 手 机 】   】   》    】 ,   【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 性别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手 机 【 , , ?  《 , , ? ,  《     】   》 ?   】  :   》 ,   【    ! 登记检测业!。务 项目 — ,。   □地基基【础  ?    □钢结【构 □室内环境【   ?   □沉》降测量 □》建筑节?。能     —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内《必须打?“√”?或“×”)》    《 【拟在本市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 :。姓名 —。上岗证书号》 职称—。 学历 ! ,专业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仪器设》备及检定/校准【情况 【 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规格 】。 测量范围 ! :精度 检定有!效期 》 自校周期》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检测机构意!见   【审核人 《 ,   ?   ? ,   ?      年  !月  日 【 , 质监站意见 ! ,    》 复:核人       !         !  年  月  日! : ,   本表【格一式四份检测【机构和质监站各两】。份<!--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