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赣建字[20【06]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委托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检测机构—登记制度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揽工?程,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机构必须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揽—检测业务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下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检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鹰潭【市本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法人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我市?以外: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见附:件1)? 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外省检测》机构进赣备案手续;!
(3)本市办公及!实验场所房产证【。明面积不低于—40OM2在我市】实验室有所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套设备、【仪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5)?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
(7《)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标准】规范目?录;:
(8?)工商营业》执照;
(9)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1):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1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在人社】部,门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手续
第五条! 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
?。(一)是否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
:(三)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
(四)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
(六)从事检【测和见证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
(八)》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及环境》;
(十)》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对!。检测问题投诉有依】据的、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有疑】议的组织复检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六)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进入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检测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第九条 ! 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检测业务】
第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不【得压价恶性》竞争
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 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检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确认后连同检测合】同一起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检测进场【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进行全过程见!证项目质《监机构对检》测行为和数据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由【委托方征得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并报: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地基:。基础检?测机构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实验的必须有!钢锭或标准》砼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
,检,测机构在《我市登记时应提【供在鹰?潭,市域:内的最大受荷不【。低于:12000K—N的成套主、副梁】(不少于1套、【正,规设计图纸、购置发!票)以及堆载试验所!用不少于2千吨【的钢:锭或:预制砼?配重材料每块配【。重材料?上应至少两面有【不,可涂改的《单位名?称标识;《设备和配重材料清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总重—量等)?以及所有权》证明材料;不少于】800㎡《的检测钢梁和配重】材,。料堆放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文》件及支付《凭据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资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项目!质监:机构:。不合格检测结果(】含测试曲《线,)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检测结果】项目:台账
第十五条【 ,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 ,外地:进鹰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关条!款的其检《测结果无《效市城乡建设局作出!暂停进入《本市市场、一年【内不予办理进鹰【登记手续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资质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进行?严厉处罚并在鹰【潭市城乡《建设诚信系统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网上通报》。一年内记录次数达】。。二次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在我市登记已登【记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并视情节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2.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4.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5,。.转包?检测业务《的;
?6,.未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
7—.,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1!0.: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1【。.压:价恶性?竞争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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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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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 □钢结构
—□室内环境》 □【沉降测量
□建筑】节能 《 ?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 ,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内必须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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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市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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