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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服务和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赣建字[—2006《]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  鹰潭市城【乡建设?局,是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委》托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属》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市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检测机—构登记制度》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承揽工程检测】业务的所《有检:测,机构必须办理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揽检?测业务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检测机》构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下辖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检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鹰潭市本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3】)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及复印件; 】(4)检测机构法】人,。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 ,(5)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我市以外地区—检测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供如下主!要资料 《(,1)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见—附件1) 》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外省检测机构进!赣备案手续; (】3)本?市办公及实验场所】房产:证明面积不低—于4:0OM2《在我市实验》室,有所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套设备、仪》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 (5)【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6?)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证书; —(7)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标准规范目》录; (8)—工商营业执照—; (9)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1)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1,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在人社?部门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手续 《第五条?。  鹰潭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 (一)是—否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非法转包检测【。业务; (三—)被检测工程项目是!否与相关参建方【有隶属关系; 【。(四)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 ,(六)从《事检测和见证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 (八)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及环境】; (十)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对检测问题—投诉有依据的、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有疑议的组》织复检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六)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进—入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签:订书面合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检测费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检测业【务 :。第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不得压【价恶:性竞争 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检】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承【接到检?测任务后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检?测,。方案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确认后》连同检测合》同一起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方可进【。行检测进场》检测时必须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检测过程进行全过程!见证项目质监机【构对检测行为和数据!进行现场随机抽【查 现场检测—工作必须有不少于两!名持证上岗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经备案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方!案的应由委托方【征得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认可并—报项目质监机—构重新备《案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地】基基础检测机构采】用堆载法《进行静载实》验的必须有》钢锭或标准》砼预制?。块等计量准确—的配重材料 检【测,机构在我市登—记时:应提:供在鹰潭市域内【的最大受荷不低于1!200?0,KN的成套主、副梁!。。(不:少于:1套、正规设计图】纸、购置发票)以】及堆:载试验所用不少于】2千吨的钢》锭或预制砼》配重材?。料每块配重》材料上应至少两面】有不可涂改的单位名!称标识;设备和配重!材料清单(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总】重量等)以及所有权!证明材?。料;不少于800㎡!的检测钢梁和配重材!料堆放场地》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文件及支付—凭据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档案工程】检测档案管理应规范!、统一内容包—括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原始资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项目质】监机构不《。合格检?测结果(含测试曲线!)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项目质监机!构并建?立检:测结果?项目台账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外地》进鹰: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关【条款的其检测结果无!效,市城:乡建设局《作,。出暂停?进入:本市:市场:、一年内不予—办理进鹰登记手续】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资质做出》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 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进行严】厉处:罚并在鹰潭》市城乡建设诚信系统!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网】上通报一年内记录】次数达二次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在我市登记》已登记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并,视情节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1.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2.!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3.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4》.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5.:转,包,。。检,测业务的;》 ,6.未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 7.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9.】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10?.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1—.压价恶《。性竞争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鹰!潭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1<?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鹰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支机构申请表 】 【 单 位—。 名 称 — , (盖章) 【 ? , 详 细《。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注册资金《(万元) —   】 资质证》书编号及 有—。。效期   !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编《号及有效期 —  《 — 资质证书内容 】  《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职 务 !。 性别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手 机》  】 :  ?。   】     !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姓名》。 职 务【 性别 【 技《术职称 电】 话 》 手 机 !  ? ?   ? , ,     】 ?  《   《  —。   】   ?。  《 《   —。 , 》 登记检测业—务 项目 — ,   □《地基基础     ! □钢结构 □室】内环境 《     □沉降测!量 :□,建筑节能 》     □建筑】幕,墙 □?设备安装  — ,  :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 》(□内必须打—“√”或《“×”) 》。    】 拟在《本市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 》姓名: , 上《岗证书号 【 职称 学历! ? 专业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仪器设备及检定】/校准情《况, 《 主要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规格 测!量,范围 精度 ! 检定有效期】 《自校周期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检测?机构意见 》  《 审核人     !       【      年【。  月  日— : 《 质监站意见 】     —复核人      !    《    《   ? 年  月  日】 , 》  :本表格一式四—份检测机构和质监站!各,两份<!-》-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