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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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或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规》划批准的《红线占地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参建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职责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协调参建【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扬尘】治理中的各项—工作并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扬《尘治理工作;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承担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三)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将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督促和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状况【实行:与,安全生?产同时?检查、同时考评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或》检查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应当纳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内容做到与》安全生产同时监【。督、同时检查、同】时,考评
【第五条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内容
(!。一)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二】)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当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当【定期清扫、》洒水
(三)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当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四—)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五】)建筑物《。内垃圾?应当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六)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七)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时—其搅拌?场所:应当采?用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采《。用覆:盖等:措施
?。(八)?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创、切割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当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当洒】水降尘
《(九)城镇、—旅游:景点、重点文物保护!区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严禁燃煤和燃柴【。草,
,(十)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减少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十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严禁》工地污?。水未:经沉淀处理后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道【。
(:。十二)?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垃圾应当分!类存:放,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十三)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十四)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透水铺?装或者遮盖
(十】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当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减《少或停止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作业?记录台账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应当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纳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内:容做到与安全生产同!。时,自查:自纠;?在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时也:应纳入?工,地扬尘治理的内容
!第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监?督公示牌《标明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主要控制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期或空!。气质量指《数达重度污染时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采取》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措:。施净化空气》质量
第九条 建】设工程?中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及以上至8】0,分为合格80分及以!上为优良;检查考评!时依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表(见附件)进行!评分其他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为不合格的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约谈】;对:不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的、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附—件 】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江西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表
—
》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价标?准
应—得分:数
:
,。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
,
:。
1
主要!。道,路及裸?露场地处理》
:
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20分
!
:
—
2《
:
,
防:止扬尘措施
!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土方作】。业采取防尘措施
!
13分
!
《。
【
—3
》车辆冲洗及土方运】。输
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土【方运输采《用覆盖措施》
13分
】
:
?
—
4—
?
,建筑物内垃》圾
清运
》
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
7分
】
》
《
5《
?
施工现场》焚烧废弃物
!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分
】。。
!
6:
有扬尘的】场所封闭、降—尘等
现【场搅拌场所封闭【、降尘措施》细颗粒材《料采取覆盖措—施
7分
】
!
,
7【
使用清洁】能源
《
施工现场使用清!洁能源严禁》燃煤和燃柴草
【
5分
【
《。
!
8
【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采》用硬:质,。围挡,减少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13分【
—
:
,
:
9【
设置排水】沟,及,沉淀地
》
严?禁工地污《。水未经沉淀》处理后?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道
》。。
7?分
【
,
》。
10
!
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垃!圾,存放清运《
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
》
:。5,分
》
《
—
,
:11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
!
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5【分
:
,
》
—
合计
!
10】0分
!
!
—。备注:本检:查评价表是以房【屋建筑工程为对【象制定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应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及评价应得分数<!!--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