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2002】年9月27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节能管》理
: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利用、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政策激励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节约与发展相互】促进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部署、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 ,第五条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并进?行年度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节能《。综合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监察、考核【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能】源等部门以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能】负责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制定相关领》域节:能规划?及政策措《。施,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财政、《统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通过!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节《能宣传周、》节能社?区、节能家庭、志】愿者服务等》形式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倡导并推行【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节能知识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的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举报后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 节能管理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编制本领域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本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指导、—监督生产《单位逐?。步淘汰?落后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效率地方标准
】。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节能地方标准】
, :鼓励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分析】通过管?理和技术等》措施达到更高能【效水平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节能工作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 :用能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和监测—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 省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节能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节】能政策?法规、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发《布节能新产品—、节能新技术信【。息促进节能信息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节能指导和》服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节能咨询!专家库为《制定节能政策提【供智力支持为实施节!能工程?和项目提供服务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促进各类—节能服务机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从事节能—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鼓励节能服务机【构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收益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新【增能耗降低能—。源消耗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防止《能源浪费
》 (一)》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
!。 (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
?(三)加强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实行能【源成:。本控制管理;
】 (四)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检【测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保证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和【可追溯;
》。 (?五)建?立月:度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和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制度;
《 (六《)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及其他用】户无偿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市场价【提供能源《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督管!理和跟踪指导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具】体名单由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三】千吨以上不》满五千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 第二十》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制订年度节能计】划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在每年三!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同时抄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 第二十一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审计—报告同时抄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能源》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一)》查阅: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 :(,二)核对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能耗:;
?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
, (?四)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 (:五)审查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 :(六)?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确定能》源管理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工业行业能源—消耗:标,准加快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煤炭?、,电力:、石油石化》等,主要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工业—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淘汰落后产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改进用电方—式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并网技术标准加强!电网建设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优】先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接入《、计量、《结,算,等上网服务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规定》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实施太阳【能,、风能屋顶工程
! 鼓励单位》、个人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使【用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产》品提高保温隔热【和通:风采光性能降低【。采暖:、制冷、照明、动力!等设备的能耗;【因地:制宜实施屋顶绿化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控制?。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能耗】
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及其控制系—。统应当优先使用节】电技术、《节,能产品和新能源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推广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科学—规,划调整公共交通线】路布局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动力《交通工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引导运输企—业提高用能效—率,。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的》老旧营?运车船?加快现有交通车船、!。装卸:设备、?。收费系统《、隧道照明节能改造!、升级?
交《通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根:据生:产过程中运量—。、运力、施工—作业等多种因—素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提高交通用能【设备的使用效率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督促本》级,公共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能源审计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时】应当优先采》购列:入目录中《的节能产《品、设备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制!定节电、节油等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使用节》能产品、设备利【用电视电话会议【、无:纸化办公等》现代化?手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的?指导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设备和渔船推广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和运输【等环:节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应用鼓励发—展农村户用沼气【优先发展集中供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使】用生活节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城:乡居民生活节—能提倡节《约型的用能消费方式!。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能家电、照明产】品、交通运》输工具降低能源【消耗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作为扶持的重点】领域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 :鼓励和?支持开展节》能信:息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省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节能专项资金—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提,高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调控、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下列节【能,活动
(一)推!。广、使用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和新能源】、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工具;【
: ,(二)生产、—使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三)【推广、使用锂—电池等高《效能:。源转:换、:存储技术和产品;】
(四》。。)采用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
(《五,)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
(六)】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节能建筑材料、技!术和产?。品;
《 (七)《。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能源化综合利用【。;
(八)【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市场机制—参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用能管理》;
(》九):国家和本省确定【的其他?节能:活动
? 第?三十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范围提高—服务效?率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融《资等金融服》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技术改造
— 第三十八条— 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推广】和节能产品开发等】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用能单?位对节约能源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从节约能》源价值中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企业单位!。用于本单位的—节能奖励资金可以计!入成本费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机关【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节能【评,估报告予以审查通过!的;
(二【)对: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予以审批或者】核准的?;
(三—。)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的;
! (五)对违—。法用能行《为的举报、投诉不】依法处理《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