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2002》年9:月27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节,能管理
》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利用、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科技【。推动、政《策激励?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节约【与发:展相:互促:进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部署《、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 , 第五条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并进行年度】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节能综合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监察—、考核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能源等部门【以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能负—责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制定《相关领域《。节能规划及》政策措施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财政、统》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通《。过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节,能宣传周、节能社】区、节能《家庭、志愿者服务】等形式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倡导并推—行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节能知识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的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举报【后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第二章《 节:能管理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编制本领域!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本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指导、监督生产!单位逐步《淘汰落后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 ,。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效率地方标—准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节能【地方标准
鼓励!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能效指标进》行对比分析通过管理!和技术等措施达到更!高能效水《平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节【能工作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 用能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和【监测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省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节】能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节能政策法规、!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发布节能新产品、!节,能新技?。术,信息促进节能信【息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节能指】导和:服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节能咨询专家库【为制定节能政—策提:供智力支持为实施节!能工程和项目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促?进各类节能》服务机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从事节—能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鼓励—节能服务机构—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收益
》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新增能耗降低能源】消耗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防止能源《。浪费
《 (一)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
《(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
》 (三)加强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实行】能源成?本控制管理;
【 :(四)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检测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保:证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和可追溯;
【 (五《)建:立月度?。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和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制度;
【(六)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及其他?用户:无偿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市场:价提供能源》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按照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
》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督管!理和跟?踪指导
《 ,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具体—名单由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征求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三—千吨:以上不满五》千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制订年》度节能计《划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在【每年:。三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同时抄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 ,第二十一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审—计报:告同时?。抄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能源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查阅】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
? (四《。)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五!)审查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六)!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确》定能源管理》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工业行—业能:源消耗标准》加快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煤:炭、电力、石油石化!等主:要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工业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淘汰?落后产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改!进用电方式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并网》技术标准《加强:电网建?设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优?先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接入、【计,量、结算等上网服】务
: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规定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技术实施太阳—能、风能屋顶工【程
鼓励单位、!个人对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使用:。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产品提高保【温隔:热和通风采光性能】降低采暖、制冷【、照:明、:。动力等设备的能【耗;因地《制宜实施屋顶绿【化
《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控制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能耗
公【用设施、公共—场所:的照明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及其控制!系统应当优》先使用节《电技:术、节能产品和新】能源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推广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科学【规划调?整公:共交通线《路布局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动力交通工具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引】导运输企业》提高:用能效率《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的老旧营运车!。船加快现有交通【车船、装卸》设备、收费系统【、隧道照明节能改造!、升级
—交通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根,据生产过程中运量、!运力、施工作业等】多种因素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提高交通用能设!备的使用效》率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督促本》级公共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能源审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时应—当优:先采购列《入目:录中的?节能产?品、设备
》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制!定节电、节油等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使,用节能?产品、设备》利用电视电》话会议、无纸化办公!等现代化手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的指导?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设,备和:渔船推广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和—运输等环《节,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应用》鼓,励发展农村户用沼】气优先发展集中供】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使用生活《节能设备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城乡居》民生活节能提—倡节约型《的用能消费》。方,式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能家《电、照明《。产品、交通》运,输工具降低能—源消耗?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作为扶持《的重点?领域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个人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 :。鼓励和支持》开展节能信息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省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节能—专项:资金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提高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 ,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调,。控、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下列节能活动
【 (一)推广【。、使用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和?新能源、《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工具;?
(《二)生产《、使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三】)推广、《使用:锂电池等《高效:能源转换《、存储技术和—产品;
(四】)采用?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
(五)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
》 (六)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节能—建筑材料、》。技术和产品》;
: (七)》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能源》化综合利用;
【 :。。。。(八)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市场机制参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用能—。管理;
(九】)国家和本省确定】的其他节能活动【
?第三:十七:条 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范围提高服务效率】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融资《等金融服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技术改造】
?第三十八条 —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推广和节能产【品开发等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用能单位对节约!能源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从节约能源价值中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企业单位用于—本单位的节能奖【励资金可以》计入成本费用—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机关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节能评估!报告予以审》查通过的《;
(二)【对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予以审【批或者?。核准的?;
《(三)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
: (四)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的;【
, (五)对—违法用能《行为的举报、投诉】不依法?。处理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