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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成熟一—梯加建一《梯,”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 一、本规》定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层】。数高于5层(—含5:层)或顶层住户【入口:。楼面高度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增设电梯用地应在现!。有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   鹰潭市【中心城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规定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得到增设电》。梯,住宅:(同:住宅:单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户数业主书面【同意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由【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同住宅单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户数业主(含5】名以上业主代—表)或既有住—宅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等相关工》作   既有住】宅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申《请人及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向市城乡》规,划、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勘察、设计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 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报建!审批手续   (一!),制定方案《设计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图(?。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和效果图等【   (《二)方案申报申请】人将拟增《。建,电梯的设计方案(】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件一份】)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   ?(三)?批前公示申请人需在!增设电梯现场公【示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同时公示该》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限!10日 《 , ,1.公示期届满期】间未接到梯位—业主对增设电梯事】项的:异议业?主代表凭三分之【二以上?户数业主书》面签名(含三分之】。二)可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2.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业主应与公!示中的业主代表【联系自行协》商处理异议;双方】要求在有关方面协调! ,下处理?异议的可请所—在地的社区、小区】物业公司、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派的人员进行协】调处理?   3.经协【商或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不能接受处理意】见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四)方案审批公【示期限?届满:无,。。异议或?经,依法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该增设电梯建】筑, ,设,计方案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 , (五)施工图申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增设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后》。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增设电梯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对楼房增【。设电梯的结构安全】性负责申《。请人在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增设电梯【施工图纸(电子文】件一份、纸质文件】一式三份须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的同时向》市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审核根据需要】。。必要时应提》供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材《料增设电梯》经市消防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增设》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六)》。委托施工及监理【申,请人在办理》完,增设电梯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到市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申【请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负责:   (七)—。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手续规划验收合格!后申请人还》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七、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电梯内的】显著:位置: ,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的【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安全、】建筑:平面设计、结构【。等应:当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九、【电梯:井尺:寸(除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满足不大》于 2?。.5米×2.5【米,载重量控制在80】0公斤以内电梯外】观应:与原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增!设电梯后对城市规】划无重大影响 【  (一)申请沿城!。。市主次干道加装电】梯的加建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满,足规划要求》同时增设电梯应【符合:道路景观规划要【求   《(二)增设》。电梯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4米)的】要求:   (《三)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多、中高—层,住宅建筑《与多:、中高、高层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9米 《  (四)》增设电梯《通过连廊与原住宅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得《大于2米   【(五:)增设电《梯应符合《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规【定的间距《要求   十【、,电梯的安装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  安装电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后方可!。施工  》 十一、电梯的【安,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的—应当对其安装—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电梯的】。。安装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十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仅作为原住宅建筑!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进—行产权登记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四、电梯使用管理】及维护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定期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  :十五、贵溪》市、:余江县、龙》虎山:景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及鹰—潭市全市《范,。围内非住宅类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申?。请增设电梯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七、本规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