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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本省?境内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县为主《体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安全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其中县》道,。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建!设以及村道的组织建!设工作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环境?并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行业监管统筹计】划编:报,及监督管理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目标体系 第二】章 标?准和设计《   第九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其中县道一般!应按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应,当按照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应,当,不低:于双车道标》准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技术安全论】证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路面结构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推广使?用,江西省农村公路【中小桥梁设计通用图!(,试用)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按照保障安全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以及危桥!改造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客运的发展】需要农村客运候车亭!应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建设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三,级公路、中桥的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其余农《村公路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设计》文件应具备路线平纵!断面图、路基标【准断面设计、—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以】及施工图预算等基本!文件: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投:入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积极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用于》有,偿还能力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九条: 国家和省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设计、咨询、审【查、管理、监督及】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省级补助资金!在计划下达》后100%拨付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全额【拨,付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也应同步《拨付到位省》。级奖励资金》待项:。目交工验《收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依据验收备—案情况下拨》。 ,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项目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 :。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建!设资金使用公开、】竣,(交)工验收公【开鼓励?。。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可以编】制,。符合本地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八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独立的隧道、特大桥!梁、大桥工程项【目应当单独进行招】标投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合》。并招标   —第,二十九条 》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或【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农村公路【项目中?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大桥【以上(含大桥)桥梁!、隧道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设《。区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分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确定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其它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在每月《28日之《前将本?。设区:市截止本月》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省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交!、竣工验《。收之:前,应及时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项目不得】组织交、《竣工验收  —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验收乡【道、村道、小桥【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省公路管—。理局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村道、小桥可以乡!(镇)?为单位按年度分批次!组织验收  —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农村【公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四十三条《 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结束《后移交?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 第四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加强廉政建设!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省公:。。路管理?局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 ,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资【金的;   (二)!擅自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用途或调】整改造项目》。的,;   (四)未】按要求及时足额【配套地?方自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项目计】划下:达一年仍未组织【实施的;项目已开】工资金连续结转【两年的;   【(六)应招标项【目未依法招标的; !  (七《)发生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或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八)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  (九)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 (十)不》按省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工程进展】情况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八《条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的行!业管:理权限和《职能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赣【交规划字〔2—014〕15—0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原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6号)、《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5号【)、江西《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验收办法《(,赣,交计字〔2007】〕39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厅办:字〔20《14:〕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