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本—省境内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县为主体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安:全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其中县道!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建设以—及村道的组织建【设工作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环境并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行业监管》统,。筹计划编报及监【。督管:理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目:标,体系
第二》章 标准和设计
】 :第九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 县道和乡道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其中?县道一般应按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应当按照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应当不】低于双车道标—准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技术安全论》证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路面结?构,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推广使用江—西省农村公路中小桥!梁设计通用》图(试用)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按照保障安全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以及危—桥,改,。造,
: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客运的发展需】要农村客运候车亭应!。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建设
》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三级】。公路、中桥的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其!余农村公路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设计文】件,应具备路线》平纵断面图、—路基标准断面设计、!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以:及施工图预算等基】。本文件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投入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积极: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用于:有偿还能力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九条 国家和省】。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设—计、:咨询、审查、管【理、监?督及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 ,省级补助资金—在计划下达后1【00%拨付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全【额,拨付: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也应》同步拨付到位省级】奖励:资金待项目交—工验收?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依据验收备!案情况?下拨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项:。目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
《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建》设资金?使用:。公开:、竣(交)工验【收公:开,鼓励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可以编制符合本】地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八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独!立的隧道、特—大桥:梁、大?桥工程项目应—当单独?进行:。招标投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合并!招标
《 第二十九条— 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或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农村公路】项目中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大【桥以上?(含大?桥)桥梁、》隧道:。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设区】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分: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确定: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其它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在每月—28日之《前将本设区市—截止本月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省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交、》竣工验收之》前应及时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项!目不得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验收乡道、村道、!小桥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省公路】管理局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村道、《小桥可?以乡(镇)为单位按!年度分批次组织验】收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农村—公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 ,第,四十:三条 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结束后移交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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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加强廉】政建设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省公路管理》。。局,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资金《的;
(二【。)擅自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用途—或调整?改造项目的;—
(《四)未?按要求及时足—额配套地方自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项目计划下达一年】仍未:组织实?施的;项目已开工资!金连续结转两年的】;
(六)应】招标项目未依法招】标的;
(七】),发生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或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 (八)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 , (九)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十)不按省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工程进展】情况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 :。第四十八条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的行业管】理权限?。和职能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赣交规《划字〔2014〕1!5,0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原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6号)、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5号》)、江西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验收办法(】赣交计字〔20【0,7,〕39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厅办字〔【。2014〕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