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本省境】。内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县为》主体: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安全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其中县道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建设以及村道】的组织建设工作【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环境!并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行业监管统筹计【划编报及监督管理】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目标体系
第【二章 标准和设计】
第九》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其中《县道:一般应按《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应《当按照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应当【不低于双车道标准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技术安全论证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路面结《构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推广使用江西省!农,村公:路中小桥梁设计【通,用图(试用)—
: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按照:保,。障安全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以及危桥改造
!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客—。运的发展需要农【村客运候《。车亭应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建设—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三级公路—、中:桥的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其余农村公路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设计文件应【具备路线《平纵断面图、—路,基标:准断:面,设计、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以及—施工图预《算,等基本文件》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投入—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积极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用于有偿还能—力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九条 国家和—省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设计、咨询、】审查、?管理、?监督及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省级》补助资金在计—划下达?后10?0%:拨付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全额拨付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也应同步拨!付到位省级奖励资金!待,项,目交:工验收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依据!验收备案情况下拨】
: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项目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
【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四章 【。组织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建设资金使用【公开、竣(交)【工,验收:。公开鼓励《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可!以编:制,符合本地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八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独立的隧道【、特大桥梁、大桥】。工程项目应》当单独进行招标投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合并招标《
第二十九条】 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或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农!村公路项目中—。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大【桥以上(《含大:桥)桥梁、隧道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设:区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分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确定
!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其它?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在每月28日!之前将?。本设区?。市截止本月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省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 工:程验收
《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交,。、竣:工验收之《前应及时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项目不】得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验收乡道【。、村道?、小桥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省公路管—理局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村道、小桥—可以:乡(镇)为单位按】年,度分批次组织—验收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农村公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四十三条 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结束:后移交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加强廉政建【设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省公路》管,理局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资金的》;
(二)擅】自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用途或》调,整,改造项?目的;
(四)!。。未按要求及时足额配!套地方自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项目计划下达一年仍!未组织实施》的;项目《。已开工资金连续结】转两年的;
— (?六):。应招标项目未依【法招标的《;,
(七)—。发生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或》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八)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 , (九)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 (十)不》按省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工程进展情况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 第四十八条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的】行,业,管理权限和》职能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赣交规!划字〔?2014〕15【0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原,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6号)、!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5】。号)、?江西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验收办法!(赣交计《字〔2007—〕39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厅办字〔2014】〕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