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本省境内】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县为主体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安全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其中县道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建《设以及村道的组织】建设工?作,
,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环境并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行业监管统筹计!划编报及监督—管理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第八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目标体?系
:第二:章 :标准和?设计
》第九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 县道和乡道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其中县道一般—。应按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应!。当,按照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应当不?低于双车《道,标准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技术安?。全论证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路面结构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推》广使用江西省农村公!路中小桥梁设计通】用,图,(,试用)
》。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按照保》障安全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以及危桥改造】
,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客运的发展需要农】村客运?候车亭应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建,设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三?级公路、中桥的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其余:农村公路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设计文件应具备【路线平纵断面图、】。路基标准断》面设计、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以及》施工图预算》。等基本文《件,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投入—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积极?。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用于》有偿还能《力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 , 第十九条》 国家和省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设计、咨》询、审?查、管理《。。、监督及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省级补助【资金在计《划下达?后100%拨付【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全—额,。拨付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也应同步《拨付到位省级奖【。励资金?待项目交《工验收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依据验收【。备案情?况下拨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项目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四章 组《织,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建设资金使用!公开、竣(交)工】。验收公开鼓励—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可,以编制符《合本地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 第二十八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独立的?隧道、特大》桥梁、?大,桥,工程项目应当单【独进行招标投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合并招标
【第二十九条》 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或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农村公路项目中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大桥以》上(含大《桥)桥梁《、,隧道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设区】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分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确定
】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其它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在每月28日之前!将本设区市截止【本月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省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 工程验收
!。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交《。、竣:工验收之前应—及时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项】目不得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验收乡道、村道、小!桥,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省公路管理局!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村道、小《桥,可,以,。乡(镇)为单位【。按年度分《批次组织验收
】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农村公?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四】十三条 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结》束,后移交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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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 第四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加【强廉政建设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六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省公路管理【。局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资?金,的;
(二)】擅自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用途或调【整改造项目的—;
(四)【未按要求《及时足额配套地【方自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项目计】划下达一年》仍未:组织实施的;—项目已开工资金连续!结转两年《的;
(六【)应招标项》目未依法招标的;
! (七)发—生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或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 (八)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九)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十)不!按省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工程进展情况!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八条!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的行—业管理?权限和职能》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赣交规【划字〔2《014〕150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原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6》。号):。、,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5号)、江》西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验收》。办法(赣交》计字〔200—7〕3?9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厅办字》〔2014〕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