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本省!境内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县【为主:体,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安全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其中县道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建设—以及村道《的组织建设》工作
?。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环境并【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行业监管统筹!计划:编报及监督管理【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第八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目标体系
第二章! 标准和设计
!第九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 县道和乡道—。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其中县道一—般应按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应》。当按照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应】当不:低于双?。。车,道,标准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技术安—全论证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路面:。。结,。构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推广《使用江西省农村【公路中小桥梁设【计通用图(》试用)?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按照保》障安全?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以?。及危桥改造
— ,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客】运,的发展?需要农?村客运?候车亭应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建设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三级公路、【中桥的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其余农村公路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设计文件《应具备路线平纵【断面图、路基标准】断面:设计、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以及施工图预算】等基:本文件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投入—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积极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用于有偿还能力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 :。第十九?条 国家和省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设】计、咨询、审—查、管理、》监督及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 省:级补:助资金在计》划下达后1》00:%拨付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全额拨付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也》应同步拨付》到位省级《奖励资金待项—目交工验收》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依据验收备案!情况下拨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项目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建设】。资金使用公》开、:竣(交)工验收【公开鼓励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可以编制符合本】地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 第二《十八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独立的隧!。道、:特大桥梁、》大桥工程项目—应当单独进行—招标投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合并招标—
第二十九【。。条 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或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农村!公,路项目中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大桥以上(含—大桥)桥《梁、隧道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设区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分?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确定
?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其它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在每月28日【之前将本设区市截止!本月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省【。。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交、竣》工验收之前》应及时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项目不【。得,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验:收乡道、村道—、小:桥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省公路】管理:局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村道、小桥》可以乡(镇》。)为单位按》年度分?。。批次组织验收
】。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农村公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 , 第四十三》条 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结束后移交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加强:。廉政建设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省公路管理局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资《金的;
(二】)擅自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用途或调整】改造项?目的;?
(四)未【按要:求及时足额配套地方!自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项目【计,划下达一年仍—未组:织实施的;》项目已开工资金连续!结转:两年的;《
,。 (六)应招标项!目未依法招》标的;
(七】)发生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或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 (八)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九)—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十)?。不按省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工程进】展情况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八条】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的行业管理权限!。和职能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赣交规划字〔20!14:〕15?0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原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6号)、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5号)、江西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验:收办法(赣交计字〔!2007〕3—9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厅办】字〔2014〕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