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本!省境:。内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县为主体》。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安全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其中县道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建设以?及村道?的组织建设工—作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环!境并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行业监【管统筹计《划编报及监督—管理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第八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目】。标体系?
第二章 标—准和设计
》 , 第九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其中县道—一般应按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应,当按照?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应当不低于双】车道标?准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技术安全【论,证,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路面结?构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推广使】用江:。西省农村公路中小】桥梁设计通用图(】试用)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按照—保障安全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以及危桥改造
【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客运的发展》需要农村客》运候车亭应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建】设
?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三级公路、—中桥的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其余农】村公路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设计文件应具备!路线平纵断面图【、路基标准断面设】。计、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以及施工图预算等基!本,文件: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投入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积极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用于—有偿:。还能力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九【条 国家和》省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设计、【咨询、审查、管【理、监督及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省级补助资!金在计?划下达后100%】拨付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全额—拨付: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也应同》步拨付到位省级奖励!资金待项目》交工验收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依据验收备—案情况下拨》。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项目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
【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四章 组!织,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建设资【金使:用公开、竣(交【)工验收公开—鼓励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可以编制【符合本地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八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独《立的隧道、特大【桥梁、大桥》工程项目应当单独】。进行:招标投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合并招【标
第二十九】。。条 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或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农村公路项目中【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大桥以上(含大】。桥)桥?梁、隧道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设区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分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确定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其它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在每月28日之前将!。本设区市截止本月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省》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交【、竣工验《收之前应及时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项目不得》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验收乡道、村道、小!桥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省公路管理》局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村道、小》桥可以乡《(镇)?为单位?。按年度分批次组织】验收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农村公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四十三条 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结束后移交【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 第四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加强廉【政建设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省公路管理局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资金的!;,
(二)擅自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
《 ,。。 (三?。)擅自改《变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用途或调整改造】项目的;
》 (四)未按要】求及时足《额配套?地方自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项目》。。计划:下达一?年仍未组织实施的】;项目已开工资金】连续结转两年的;
! (六)应招【标,。项目未依法招标【的;
(七)发!生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或》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八)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九)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十:)不按省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工,程,进展情况的;
】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八,条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的行业管】理权限和职》能,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赣交规—划字:〔2:014?〕150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原—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6号》)、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5号)】、江西?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验收办法(【赣交计字《〔2007〕39】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厅?办字〔?2014〕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