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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本—省境内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县为主】体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安全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其中县】。道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建设以及村!道的组织《建设工作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环境并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行业!监管:统筹计划《编报及?监,督管:。理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目标体系 第二!章 标准和设—计,   第九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其中县道一—般应按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应当【按,照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应当不低》于双:车道标准《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技术安全《论证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路面结构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推《。广,。使用江西《省农村公路中小【桥梁设计《通用图(试用)【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按照保障安全!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以及危桥改造 】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客运《的发展需要农村【客运候?。车亭:应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建设  !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三—。级公路、中桥的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其》余农村公《路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设,计文件应《具备路线平纵断面图!、路基标准断面【。设,计、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以及》施工图预算等基本】文件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投?入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积极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用:于,有,偿还能?。力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 第:十九条 《国家和省《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设?计、咨询、审查、】管理、监督及—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省级【补助资金在计—划下:达后10《0%拨付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全,额,拨付: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也应同步拨付到【位省级奖励》资金待项目交工验】收,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依据验收备案【情况下拨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项:目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 ? ,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建设资金【使用公?开、竣(交)工验收!公开鼓励《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可以编制符【合本:地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八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独立的隧道】、特:。。。大桥梁、大桥工【。程项目应当单独进】行招:标,投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合》并招标   第二十!九,条 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或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农村公路项目中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大桥以上【(,含大桥?)桥梁、隧道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设区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分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确定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其它!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在每月28》日之前将本设—区市截止《本月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省》。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交【、竣工验收之前【应及时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项目不!得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验收乡】道、村?道、小桥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省公路管理局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村》道、小?桥可以乡《(镇)为单位按【年度分?批次组?织验收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农村【公,。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  :第四十三条》 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结束后移》交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  第四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加强廉政建设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省公路管理局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资金的!; :。 ,。 (二)擅自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用】途或调整改造项目的!;   (四)未按!要求:及时足额配》套地方自《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项目计划下】达一年仍未》组织实施的;项目】已开工资《金连续结转两年【的; ? , (六)应招标项目!。未依法招标的—;   (七—)发生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或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 , (八)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九)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十)【不按:省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工程进?。展情况的;  【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八:条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的行业管理权!限和职?能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赣交规划字—〔2014〕15】0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原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6号)、—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5号)!、江西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验收办法《(赣交计字〔20】07〕3《9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厅!办字:〔2014〕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