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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本省境内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县为主体和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安全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其中县【道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建设以及村道!的,组织:建设工作 》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环境》。并,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行业监【管统筹计划》编报及监督管—理,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目标【体系 第二章 标】。准和设计   【第九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其中县!道一般应按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应当按照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应当不《低于双车道标准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技术安全论证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路面:结构: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推广】使用江西省》农村公路中小—桥,梁,设计通用图(试【用)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按!照保障安全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以及危桥】改造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客运的发展需!要农村客运候车【亭应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建设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或—大桥、特大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三级公路》、中桥的施工图【。一,阶段设计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其余农村公路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设计文件【。。应,具备路线《。平,纵断面图、路—。。基标:准断面设计、—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以及:施工:图预算等基本文件】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投入: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积极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用,于有偿还能力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九条【。 国家和省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设计、咨!询、审查、管理、】监,督及质量保证金【等费用   —省级补助资》金在计划下达—后100%拨付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全额拨付至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也应同步拨付到位!省级:奖励资金《待项目交工验收【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依据】验收备?案,情,况下拨?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二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项目财务决算和!竣工审计《  :。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实行“七公开!”制度?即年度建设计划公】开、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施工》过程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建设资】金使用公开》、竣(交)工验收】公开鼓励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可以?编制符?合本地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 第二十八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独,立的隧道、特大桥】梁、大桥工》程项目应《当单独进行招标投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合并招《标  ? 第:。二十九?条 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或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农村公路项》目中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大桥以!上(含?大桥)桥梁》、隧:道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设区》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其他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分,。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确定  》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含—三级)公路、—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其它—。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在,每月:28日之前将—本设:区市截止《本月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省?公路:管理局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交、竣工验收!之前应及时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的项目不得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验收:制度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验!收乡道、村道、小】桥项目?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报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备案】省公路?管理局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  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县,道、中桥以上(含】中桥)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村道、《小桥:可以乡(镇)为【单,位按年度分批次组】织验收  》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农村公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四!十三条 《农,村公路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结束后移交—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 第四十四条 省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加》强廉政建设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省公路管》理局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核减、收回专项补助!资金核减或》停止:下达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资金》的;   (二【)擅:自,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  : (三)《擅自改变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用途或《调整改造《项目的;   【。(四)未按要求及】时足额配套地方自筹!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项目计划下》达一年?仍未:组织:实施的;项目已开】工,资,金连续结转两—年,的;   (六【)应招标项目未【依法招标《的;   (七)发!生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或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八)?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   (九)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十)不按省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工程【进展情况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  第四十八条【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的行?业管理权限和职能】按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赣交规划字!〔2014〕150!号)执行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原: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6号)、江西!省农村渡《口改渡建桥》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5号【)、:江西: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验?收办法(赣交计字〔!。2007〕39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厅办字〔2【014〕《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