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普、文化及健身【等,活动有相应的—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和公共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和,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等专类公园
【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内已建成《。的和在建的》公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经—。费上保障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有偿—命名等形式参—与公园?建设
? 第五《条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管理工作【
:。 公园业主》或者受公园业主委托!经营、管理公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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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公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公【园建:设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八条 — 新建、扩》建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有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逐步调整【以达到国家规—定
? 第九条 】依法确定为》。公,园的土?地,属国有划拨公共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 不?。符合公园《规划要求《的驻园单位应—当,。逐步迁出暂时不能】迁出的?。应当遵?。守本办法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不得?擅自在公园》内进行任《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十条《 ,。。 公:园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经市公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埋设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市政管线和市!政设施应当予以改】建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市:规划、市公园主【管等部门《共同制?定
: 公园周围建【设,控制范围内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彩必须【与公园整体景观相】协调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进行整改或拆除!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需在《已投:入使:用的: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应当征】得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管—线施工等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占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园管理单位意见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㈠依据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进,行公:园,的各项建设;
【。㈡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
【㈢,负责公园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㈣》负责公园园》。容管理?和保护;
㈤—负,责游园管理;—
㈥加—强安全?管理;
㈦市公【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六条》 , ,。公园应当每》日按时?。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公园管》理单位?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市公园主!。管部:门;需要变更开放】时,间或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市公园】主管部门
》 第十《七条 《收费公园《和免费公园由市公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确定
》。 收费公园门票收费!标准:由市公园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等部门确定
! 收费公园应按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现役》军人:。等,游客实行《免费或?优惠
收—费,公园应?定时向市民开放【晨练:
第十八条 】 ,。除,老、幼、病、残者的!代步轮椅车外—其它车辆未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不得进—入公园
》 第十九条 —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划、控制规模【、限制数量、—。合理布局、方便【游客的原《则设置公园内的【商业经营点并报经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公—园内的经营》者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按照》经营范围《合法经?。营,遵守公?园的管理制度—
, 第?二十条 》在公园内举办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外应由公园管理单!位报:经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
各类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在指《定的地点开展;需】要搭:建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活动期间举办—单位应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将公园景观—、绿地及《各类设?施恢复原状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公园的【植物、动物、园【林设施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景观?;
㈡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搞好动》物谱系管理依—法,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调配工作;
㈢保】持建筑?、道路?、游乐、《服务等?。设施完好《。。;
㈣?公园的各类标志标】牌整洁完备、文字】图,形规范、内容中的】文,字有:中英文对照;—对损坏、丢》失的及?时更换或《者补设;
》㈤在公园入》口处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在展室入口处设置!简介在主要路口设】置指示标牌
—第二十二《条 公园》的环境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保持环境清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㈡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和环?保,标准;
㈢保持【。安,静的游览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㈣?。不得在公园内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广告】
,。第二十?三条 《公园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公园管理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活》动等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游客安全;
㈡】在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深水区—、易滑区设置明【显,的禁止、警》示标志;
㈢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的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公—园游乐设施项目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及环】境质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㈠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
】㈡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㈢技:术、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㈣游乐设施—应按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期】申报检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㈠,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涂写、刻划【、张贴但公园管【理单位划《定专:门用于上述用途的除!外;
?㈡随意?堆放物料在》树上:、绿篱上吊挂、【。晾晒物品;
㈢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所以外的区域拉【。网打球、踢球开【展,旱冰:、滑板等体》育活动;
》㈣翻越围墙、—栏,杆、绿篱《;
:㈤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㈥携带《犬类:等宠物;
㈦在禁】火,区吸烟?或者焚烧垃圾—及其他杂物;
【㈧在非游《。泳区游泳;
—㈨强行?向游客兜售物—品影响公园秩—序;
?㈩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毁草?坪、树木《;
(十《一)捕捞、》捕捉动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十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十三)—随意倾倒杂物、【垃圾、排放不—达标:的污水等《废弃物;《
(十四)擅自在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垂钓、宿营;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 责任
第二—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从】事公园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 附则?
第二十八条 ! 分宜县的公园【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