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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普、文【化,及健身等活动有【相应的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和公共《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和》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等专类公园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内已建成的—和在建的公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经费上保障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有偿命》名等:形式参?与公园建设   第!五条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管《理工:作   公园—业主或者受》。公园业?主委托经营》、管理?公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公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公园》建,设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新建、扩【建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有: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逐步调!整以达到国家规定 !   ? 第:九,条  依法确—定为公?园的土地属国有划拨!公共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不符合公】园规划要求的驻园】。单位应?当逐步迁出》暂时不能迁出的应当!遵守本办法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不!。得擅:自在公园《。内进行任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十条 【 公园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经市公《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埋《设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市政管线》和市政设施》。应当予以改建—   第十三条 】 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市规划》。、市公园主管等【部,。门共同制定   公!园周围建《设控制范《围内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彩必须】与公:园,整体:景观相协调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进行整】改或拆除《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需在已投》入使用的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应:当征:得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 , ,市,政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管线施工【等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占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园管理单《位,。意见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㈠依据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进行公园《的各项建设; 【㈡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 ㈢负责公园【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 ㈣负责公》园园容?。管理:和保护; ㈤负责游!园管理;   【 ㈥加强安全—管理; ㈦市公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公园应】当每日?按时: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公园管理—单位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市—公,园主管部门;需要】变更开放时间或【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市?公园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收费公园和免!费公园由《市公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确定《。   收《。费公园门票》收费标准由市公园】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等】部门确定 》 ,。 收费公园应—按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现役军人等】游客实行免费或优惠!   收费公—园应定?时向:市民开放晨练   !第,十八条  》除老、幼、病、残者!的代步轮椅车外【其它车辆未》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不得?进入公园   第十!九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划、控】制,规模、限制数量【、合理布局、方【便游:客的原则设置公【。园内:的商业经营》点并报经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公园【内的经营者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按】照经营范围合法【经营遵守公园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在》。公园内举办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外应由公园管理单!。位报经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   各类!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在指定的地点【开展;需《要搭建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活动期间》。举办单位应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将公园】。景观、绿《地及各类设施恢复】原状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公园的植物、动物】、园林设《。施,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景观; ㈡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搞好《动,物谱系管理依法【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调配工作;【 ㈢保持建》筑、道路、游乐、服!务等设施《完好; ㈣公园【的各类标志标—牌整洁完备》、文字图形规范、内!容中的文字有中英文!。。对照;对损坏、【丢失的及时》更换或者补设; 】㈤在公园入》口处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在展室入口处设置!简介在主要路—口设置指示标牌【 第二十二条—  公?园,的环境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保持环境清】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㈡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和?环保标准; ㈢【保持安静的游览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㈣不得在!公园内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广告 第二十三】条  公园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公园管》理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活动等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游客?安全; ㈡》在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深水区、易【滑,区设置?明显的禁止》、,警示标志《; ㈢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的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公园游乐设》施项目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及环境—质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㈠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 ㈡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㈢?技术、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㈣游乐设施应按!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期申报检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㈠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涂写!、刻划、张贴但公】园管:理单位划定专门用】于上述用途的—除外:;, ,㈡随:意堆放物料在树上】、绿篱上吊挂、【晾晒:物品; ㈢》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所以外的区域拉【网打球、踢》球开展?旱冰、滑板》等体育活《动;: ㈣翻越围》墙、栏杆、绿—篱; ㈤《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㈥—携带犬类等宠物;】 ㈦在禁火区吸烟】或者焚烧垃》圾及其?他,杂物;? ㈧在非游泳区游】泳; ㈨强行向【游客兜?售物:品影响公园》秩,。序; ㈩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毁!草坪、树木; 【。(,十一)捕捞、—捕捉动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十: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十】三)随意倾倒—。杂物:、,垃圾、?排放不达标的污【水,等废弃物; (十】四)擅自在》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垂钓、宿】营,;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从事《公园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分宜县的公园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