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普、文化【及健:身等:活动:有相应的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和?公,共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和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等专—类公: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内《已建成的和在建的公!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 第四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经费上保障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有偿命名等】形式参?。与公园建《设
? ,第,五条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管理工作
公!园业主或者受公【园业主委托经营、管!理公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市公!。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公!园,。建设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新建—、扩建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有: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逐》步调整以达》到国:家规定
【 第九条 依法确!定为公园的土地属国!有划拨公《共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 不符合公—园规划要求的驻园】单位应当逐》步迁出暂时》不能迁?出的应当遵守本办法!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不!。得擅自在公园—内进行任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十条 公—。园,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经市公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埋设》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市政管线《和市政设施应—当予以改建》
第《十三条? , ,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市规划、市公】园主管等部》门共同制定
】公园周?围建设控制范围【内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彩必?须与公园整体景观】相,协调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进行整改或拆除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需在已投入!使,用,的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应《当征得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管线》施工等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占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园管】理,单位意见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
第三章 —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㈠依据】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进】。行,公园的?各,项建设;
㈡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
㈢负责公园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
㈣负责公园园【容管理和保》。。护;
㈤负》责游园管理;—
㈥加—强安:全管理;
㈦市公】。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公园—应当:每日按时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公园管理单位【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市公园【主管部门;需要变】更开放?时间或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市!公园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收费】公,园和免费公园由市】公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确:定
?。 收:费公园?门票收?费标准由《。市公园?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等部门确定
】 收费公《园应按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现役?。军人等游客实行【免费或优惠
— 收费公园应定时!向市民开放晨练【
第十八条【。 :除老、幼、病、【残者的代步轮—椅车外其《它车辆未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不得进【入,公园
第十九】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划、控?制规模?、限制数量、合理布!局、方?便游客的《原则设置公园内的商!业经营点并》报经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公园内的经营者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按照经营范》围合法经营遵—守公园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在公园内】举,办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外应由公—园管理单位报—经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
各类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在指定的地点开展;!需要搭建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活动期》间举办单位应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将公园景观!、,绿地及各类设施【恢复原状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公园的植【物、:动物、?园林设施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景观;
㈡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搞好动物谱系管理依!法,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调配工作—;
㈢保持建筑【、道路、游乐—、服务等设》施完好;
㈣公园】的,各类标志标牌整洁完!。备、文字图》形规:范、内?容中的文字有中英】文对照;对损—坏、丢失的及时更换!或者补设;》
㈤在公园》入口处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在展室入口处设置】简介在?主,要路口设《置指示标牌
—第,二十二条 公【园的:环境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保持环境!清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㈡—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和环保标准!。;
㈢?。保持安?静的游览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㈣不得在《。公园内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广告
!第二:十三条 《 ,公园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公?园管理?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活动等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游【客安:全;
㈡在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深水》区、易滑《区设置明显的禁【止、警示《。。标志:;
㈢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的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公园游】。乐,设施:项目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及环境质【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㈠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
㈡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㈢!技术、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㈣游乐设施应按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期申报检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㈠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涂:写,、刻划、《张贴但公园管—理单位划定专门用于!。上述用途的》除外;
㈡》随意:堆放物料在树上【、绿篱上吊挂、【。晾晒物品;》
㈢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所以《外,的区域拉《网打球?、踢:。球开展旱冰、滑板等!体育活动;
㈣【翻越围墙、栏杆、】。绿篱;
《㈤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㈥携!带犬类等宠》物;
㈦在禁火区】吸烟或者焚》。烧垃圾?及其他杂物;
㈧】在非游泳区游泳;
!㈨强行向游》客兜售物品影响【公园秩序《;
㈩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毁:草坪、树木;
【(十一)《捕捞、捕捉动—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十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十三)随意倾倒杂物!、垃圾、排放不【达标的污水等废【弃,物,;
(十四)擅自在!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垂钓、宿—营;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 责任?
第二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从事公!园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 附则
》 第二十《八条 分宜县【的公:园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