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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普!、文化及健》身等:活动有相应的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和公共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和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等专类公园》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内已建成的和!在,建的公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经费上保《障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有偿命名等】。形式参与公园建【设   第五条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管!。理工作 《  公?园业主或者受公【园业主委托经营、】管理公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公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公园建《设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新建—、扩建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有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逐!步调整以达到国家规!定     —第九:条  依法确—定,为公园的土地属国有!划拨公共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不!符合公园规划—要求的驻园单位【应当:逐步迁出《暂,。时不:能迁出的应当遵守】本办法?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不得】擅自在公园内进行任!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十条【  公园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    【 ,第十一条 》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经市公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埋设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市!政管线和市政—。设,施应当?予以改?建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市!规划、?市公园?主管等?部门共同制定 【  公园周围建【设控制范《围,内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彩必须与公园整!体景观相协调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进【行,整改或拆除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需在已投入】使用:的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应【当征得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管线:施工等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占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园管理?单位意见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㈠依据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进!行公:园的各项建设—; :㈡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 ㈢负责公》园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㈣负责公园园容管理!和保护; ㈤负责游!园管理;    】㈥加强安全管—理; ㈦市》公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六条  公【园应当每日按时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公园管理单】位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市公:园主管部门;—需要:变更:开放时间《或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市公园?主,管部门  》 第十?七条  《收费:公园和免《费公园由市公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确定   收费公!园门票收费标—准由市公园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等部门?确定   收费【公园应按《。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现役军!。人等游?客实行免费或—优惠   收费公】园应定?时向市民开放—晨练  《 第十八条  【除老、幼、病、残者!的代步轮椅车外其】它车:辆未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不—得进入公园   】第十九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划,、控制规模、限【。制数量?、合理布局、方便游!客的原?则设置公园内的【商,业经营点《并报经?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公园内的【经营者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按照—经营:范,围合法经营遵—守公园的管理—制度 ?  第?二,十条  在公园内】举办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外应由公园》管,理单位报经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   各【类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在】指定的地点开展;需!要搭建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活动期》间,举办单位《应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将公—园景观、绿地及各】。类设施恢复原状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公园—的植物、动物、园】林设:施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景观:; ㈡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搞!好动:物谱:系,管理:。依法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调配工作!; ㈢保《。。持建:筑、道路《、,游乐、服务等设【施完好; ㈣公【园的各类标志标牌整!洁完备、文字图形规!范、内容中的文字】有中英文对照—;对损坏《、丢失?的及时?更换或者补设; 】㈤在:。公园入口处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在展室!入口处设《置简介在主要—路,口设置指示标牌 】第二:十二:条  ?公园的环境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保持环境清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㈡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和环保【标准; ㈢保持【安静的游览》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㈣,不得在公园》内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广告《 第二十三》条 :。 公园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公园管理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活动等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游客安】全; ㈡在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深水区、易》滑区设?置明显的禁止、警示!标志; ㈢》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的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公园游乐设施】项目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及环境质—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㈠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 ㈡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㈢技术、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㈣游乐】设施应按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期申报检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㈠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涂写、刻划】、张贴?但公园管《理单位?划定:专门用于上述—用途的除外; 【㈡随意堆放物料在树!上、绿篱上吊挂、】晾晒物品; —㈢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所以外的区》域拉网?打球、?踢球开展旱冰—、滑板等体育活动;! ㈣翻越围墙、栏杆!。、绿篱; ㈤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㈥】。。携带犬类等宠物【; ㈦在禁》火区吸烟或者—焚烧垃圾及》其他杂物; ㈧【在非游?泳区游泳; —。㈨强行向游》。客兜售物品影响【公园:秩序; ㈩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毁草坪、》树木:; (十一)捕捞、!。捕捉动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十》。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十三)随意倾—倒杂物、垃圾、【排放:不达标?。的污水等废弃物;】 (十四)擅自在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垂钓、?宿,营;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四章  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从事!。公园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 分:。宜县的公园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