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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普、文《化,及健身?等活动?。有相应的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和公:共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和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等专类公园!   第三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内已建成的【和,在建:的公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经,费上保障《。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园》或者以捐赠、认养】、有偿命名等形【式参与公园建—设   第五条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管理《工作  《 公园业主或—者受公园业主—委托经营、》管,理公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公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公园建设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八,。条  新建、—扩建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有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逐步:调,整以达到国家规【定   《  第?九条  《依法确定为公园的】土地属国有划拨公共!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 不符合公》园规划要求的驻园单!位应当逐步》迁出暂时不能—迁出的应当》遵守本办法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不得擅自在!。公园内?进行任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十条  公—园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经】市公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第十二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埋设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市政管线和!市政设?施应:当予以改建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市规划、市—公园主管等部门【共同制定   公】。园周围建设控—制范围?内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形式、高度—、体量、色彩—必须:与公:。园整体?景观相协《调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依法—进行整改《或拆除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需在已投入使!用的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应当征得【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 市政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管?线施工等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占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园管【理单位意见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㈠依据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进行公园】的各项建设; ㈡】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 ㈢负责《公,园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㈣【负责公园园容管理】和保护; 》㈤负责游园管—理,;    ㈥—加强:安全管?理; ?㈦市公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六条  》公园应当每》日按时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公园管理单位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市!。公园主管《部门:;需要变更开放时】间或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市公》园主管部门  【 第十七条 —。 收费公园和—免,费公园由市公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确定  《 ,。收费公园门》票收费标准》由市公园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等部门确》定   收》费公园应按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现役》。军人等游客》实行免费《或优惠   收费公!园应定时向市—民开放晨练》   第十》八,条  除老》、幼、病、残—者的:代步轮椅车外其它】车辆未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不得进】入,公园   》第十九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划、控》制规模、限制数量】、合理布《局、方便游客—的原:则设置公园内的商业!经营点并报经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公园内的经营者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按照经营》范围合法经营—遵守公园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 ,在公园内举》办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外,应由公园管》理单位报经市—公园主管部门同意 ! , ,各类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在指定的地—点开展;需要—。搭,建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活动】期间举办单位应【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将?公园景观、》绿地及各类设施【恢复原状《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公园的!植物、动物》、园林设施》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按照园林—植物栽?植和养护的技术规程!加强养护和》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景观; ㈡—加强对观《赏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濒危动—物,种群搞好动》物谱系?管理依法做好动【物的引进、交换、调!。配工作; 》㈢,保持建筑、道路、游!乐,、服务等设》施完:好,; ㈣公园的—各类标志标牌整洁完!备,、文字图形》规范、内容中的【文字有中英文—对照;?。。对损坏、《丢失的及时更换【或,者补设; ㈤在公园!入口处?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在展—室入:口处设置简介在主】要路口设置指示标】牌 第二《十二条  公园【的环境?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保《持环境清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㈡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和环保标!准; ㈢保持安静】的,。游览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㈣不》得在公园《内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广告 第二—十三条  公—园,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公园管理—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加强水上活动、】动物展出、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活动【等管理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游客安全!; ㈡在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深水区、易滑区【设置:明显的禁止、警【示标志?; ㈢?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的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公园游》乐,设施项目《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及环境质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㈠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 ㈡《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㈢《。技术、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㈣游乐设施应按】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期申报检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㈠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涂写、刻《划、张贴但公园管】理单:位划定专门》用于上述用途的除外!; ㈡随意堆—。放物料在《树,上、绿篱上》吊挂、晾晒物品;】 ,㈢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所以外的区域】拉网打球《、踢球?开展旱冰《、滑板?等体育活动》; ㈣翻越围墙【、栏杆、《绿篱;? ㈤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㈥携带犬类【等宠物;《 ㈦在禁《火区吸烟或者焚【烧垃圾及其他杂物;!。 ㈧在非游泳区【游泳; ㈨强行向游!客兜售物品影响公园!秩序; ㈩》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毁草坪、树》木; (十一)【捕捞、捕捉动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 (十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十三)随》。意倾倒杂物》、垃圾、排放不达】标,。的污水等废弃物;】 (十四《)擅自在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垂,钓、:宿营;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四章  【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从》事公园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分宜县》的公园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