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泥、水泥—制品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通过专用!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物价: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计量【、价格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建设】、规划、《交通、公安、环【境保护、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低于总生产能力】7,0%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总生产】能力7?0%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
第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依法【加强质量、计量【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建筑企业资【质和未纳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不《得向市场供应—预拌混凝土》
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 县城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城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第九条 《本办法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在现场搅!拌混凝土
》 :。 ㈠需要使用特种】类型水泥的;
【㈡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或者: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㈢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运输工具无法到达作!业,现场的;
㈣—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的;
㈤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500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
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在编制概】算、预算和》上报计?划时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
, 前款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和?。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城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目【录由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前两款规定的不!得向市场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十二条《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应加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运?输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应严格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沿途泄漏、】抛撒: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保【证车身整《洁卫生?冲洗:车辆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城区》河,道内
第十三—。条 对?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限时通行路段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予】通,行
:。交,通稽查征《费机构对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应当减【半征:收养路费《专用运?输车辆确需在省外运!输的应当提》前到车籍《所在地交通稽征部门!按有关规定的最【低征:。缴比例补交差—额,部分养路费
】第,十四条 鼓》励水泥生产、经营企!业,在,农村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为农村建设使】。用散装?水泥提供有效服务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发展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事业其—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征收【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征收专项!资金:应当统一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
》第十:六条 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缴纳专项资金!
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征收
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工程建设—单位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全【额缴入国《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 ㈠经市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用设施—的补:助,;,
: ㈡购置和维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用设备》。的补助;
》 : ㈢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 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
【 ㈤?。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宣?传与奖励《;
㈥代征】手续:。费;
㈦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设施《、设备建设》或者改造项》目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㈠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㈡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
㈢】经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 , 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未使【用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按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但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未?及时足?额缴纳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作出限期补缴的【行政处理决》定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部分0.5‰的滞!纳金:对拒:不补缴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规定的由【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㈠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批:准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㈡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或》。者挤占、截留、挪用!、,私分专?项资:金和罚款的;
【㈢不征收专项资金的!;
:㈣征收专项》。资金和罚款不按规】定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票据的
《第二十四条 在市政!府规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余市人民政】府2001年3月1!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通》知(余?府发〔2001【。。〕,8号)和2007】年5月?26:日印发的新余—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余府发〔》20:。07〕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