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新余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泥、水?泥制品?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通,过专用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  【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物价【。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计【量、价?格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建设、规划、交通、!公安:、环:境保护、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低】于总生产能力—70:%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总生—产能力70%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 !第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依法加强质量!、,计量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建筑企业资质和未】纳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不《得向市场供》应预拌混凝土 【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 县城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城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  第?。九条 ?本办法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在】。现场搅拌混》。凝土    ㈠【需要使用特种—类型水?泥的; ㈡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或《者,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㈢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运输工具无法到达!作业现场的;— ㈣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的【; ㈤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500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 《  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在编制概《算、预算和上报计划!时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   《前款: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和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城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目录由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前两【款规定的不得向市】场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十二条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应:加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运输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应】严格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沿途《泄漏、抛撒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保证车身【整洁:卫生冲洗车辆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城区河道内 !第十:三条 对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限《时通行路《段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予通行 —交通稽查《征费机构对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应当减半!征收养路费专用运】输车辆确需在—省外运输的应当提】前到车籍所在地交】通,稽征部门按有关规】定的最低征缴—比,例补交差额》部分养路《费 :  第?十四:条 鼓?励水:泥生产、经营企业在!农村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为农村建【设使用散装水泥【提供有效服》务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发展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事业?其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征收【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征收专《项资金应《当统一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 第十六条 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缴纳专项资!金 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征收》 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工!程建设单位》。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全额】缴入:国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㈠经市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用设施的补助;  !  :㈡购置和维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用设备的补助;】 ,。   ㈢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    ㈤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宣传与奖》励;    —㈥代征手续》费; ㈦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设施、》设备:建设或者改造项目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㈠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㈡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    ㈢!经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未,使用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按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但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未》及时:足额缴纳《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作出限期补缴的行】政处:理决定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部分0.5‰—的滞纳?金对拒不补缴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规定的由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㈠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批《准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㈡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或》者挤占、截留、挪用!。、私分专项资金【和罚款的《; ㈢不征》。收专项资《金的; ㈣》征,收专:项资金和罚款不【按规定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票据的 第二十四!条 在市政府—规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余市】人民:政府2001年3月!1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通知(余府发—〔2001》〕8号)《和2007年—5月26日》。印发的新余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余府】发〔20《07〕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