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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泥、水泥—制品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通》过专:。。用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 ?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物价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计量、价格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建,设、:规划、?交通、公安、环境】保护、?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低于!总生产能《力,。70%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总生】产能力70%—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 第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依法加强质量【、计量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建】筑企业资质》和未纳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不得向市场—供应预拌混凝土 】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县城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城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  第?九条 本办》法,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在现场搅拌混凝土】 ,。 ,。  ㈠需要使用【特,种类:型水泥的;》 ㈡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或者】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㈢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运输工《具,无法到达《作业现场的》;, ㈣: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的; ㈤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50—0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   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在编制》概算、?预算和上报计—划时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 》  前款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和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城!。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目录由?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前两款规定的不得!向市场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十二条?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应加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运输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应严格《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沿途泄漏、抛撒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保证车身整洁卫生!冲,洗,车辆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城区【河道内? 第十?三条 对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限时通—行路段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予!通行 ?。交通稽查征》费机构对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应!当减半征收养—路费专用运输—车辆确需在省外运输!的应当提《前,到车籍所《在地交通《稽征部门按有—关规定的最低征缴比!例补交差额部—分养路费 》  :第十四条 》。鼓励水泥生产—。、经营企业》在农村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为农村】建,设使用散《装水泥?提供有效服务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发展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事业【其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征!收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征:收专项资金应当【统一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 第十六条【 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缴纳专—项资金 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征收 】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工【程建:设,单位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全额缴入》国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㈠【经市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用设》施的:补,助; ?   ?㈡购置和维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用设备】的补助?;   《 ㈢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  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    ㈤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宣传与奖励】。;,  :  ㈥代征手续费】。; ㈦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设施、设备建!设或:者,改造项目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㈠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㈡?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  —  ㈢?。。。经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未使用!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按《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但—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未《及时足额《缴纳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作出限—期补缴的行》政处理决《定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部分0!。.5‰?的滞纳金对拒不补缴!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规定的由!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㈠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批准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㈡】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或者挤占、!截留、挪用》、私:分专项资《金和罚款《的; ㈢《不征收?专项资金的; ㈣征!收专项?资金和罚《款不按规定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票据的? 第:二十四条 》在市政府《规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余市【人民政府20—01年3月1—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通知(》余府发〔《2001〕8—号,)和2007—年,5月26《日印发?的新余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余?府发〔2《007〕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