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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泥《、,水泥制品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通!过专用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 ?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物价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计量、价格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建设、】规划、交通、公【安、环境《保护、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下《同,),应当按照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低于总生产【能力70%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总生【产能力7《0%的?应当:采取:。措施逐步《达到 第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依法加强质量、】计量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建筑:企业资质和未纳【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不:得向市场供》应预拌混凝》土 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第八条 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    》县城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由》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城】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第九条? ,本办法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或者在》现场搅拌《混凝土    ㈠需!要使用?特种类型水泥的【; ㈡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或者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㈢: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运输工具无法】到达作?业现场?的;: ㈣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30吨的;【 ㈤工程建设项【目混凝土累计使用总!。量在50《0立方米以下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5【。0立方米以》下的   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在编制概算、预】算和上报计》。。划,时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要求》编,制   前》款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和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城乡发展规】划,、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道路运输负荷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保护环境的原—则编制并公布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当符合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目录由》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前两款规【定的:不得向市场供应预】拌混凝土 》第十二条 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应,加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运输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应严格》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沿途泄漏、抛撒】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保证车身整!洁卫生冲洗车辆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城区?河道内 第十—。三条 对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需要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限时通行路段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予通【行, 交通?稽查征费机》构对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应当减—半征收养路费专用运!输车辆?。确需:在省:外运输?的应当提前到—车籍所在地》交通稽征《部门按有关规定的最!低征缴比例》补,交差:额部分养路费  】。 第:十四:条 鼓励水泥生【产、经营企业在【农村设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为农村建设—使用:散装水泥提》供,有效服务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发展—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事业?其,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征收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征】收专项资金应当【。统一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 第十六条— 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缴纳专!项,资金 ?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由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征收 》。水泥、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工程建设单位缴【纳的专?项资:金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全】额缴:入国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  ㈠经市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用设施的补助;  !  ㈡购置和维【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用—设备的补助》;    》㈢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  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    ㈤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宣传与奖励!;   《 ㈥代征手续费;】 ㈦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设》施、设备《建设或者改造项【目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㈠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㈡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    ㈢》。经,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 ,  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而未【。使用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建设单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或者按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但责任属于施工单位!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未【。及时足额缴纳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作出限期【补缴的行政处理决】定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部》分0.5‰的滞纳金!对,拒不补缴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规:定的由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㈠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批准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㈡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办法】或,者挤占、截》留,。、,。挪用:、私分专项》资金和?罚款的; 》。㈢不:征收专项资》金的; ㈣》征收专项资金—和罚款不按规定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票据的 第二十四条! 在市政府规—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管理》按照:本办法?有关预拌混凝土【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余市人民政府20!01年?3,月1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通?知(:余府发〔20—01〕8号)和【。2,。007年5》月26日印》。。发的新余《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余府《发〔2007〕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