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其他爆破
Ⅰ 水下爆破
5.5.1 水下爆破对环境安全的影响主要包括地震效应、水中冲击波及涌浪和砂基的振动液化等问题,其危害涉及地质构造、水工构筑物和附近地面建(构)筑物、船只通航以及水生物、水产养殖等情况,应在设计文件中充分体现,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安全警戒范围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5.2 在有通航要求的水域水下爆破,牵涉的监督部门比较多,如港航监督部门、水上安全监督部门、火工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必须协调警戒。
5.5.3 水下钻孔爆破作业的具体要求。
Ⅱ 冻土爆破
5.5.4 冻土爆破在我国北方地区和西部地区广泛存在,爆破器材应具有抗冻和抗水性能。
5.5.5 冻土爆破后必须及时运走或清除,否则又被冻结。
5.5.6 垂直炮孔冻土爆破时,孔深宜为冻土厚度的0.7~0.8倍,这样能保证炸药在冻土层分布相对均匀,保证爆破松动效果。
5.5.7 冻土由于其冻结深度不同,冻土强度差别比较大,建议参照软岩至中等坚硬岩石的爆破参数。
Ⅲ 沟槽爆破
5.5.8 有控制爆破要求的情形,沟槽爆破可采用延时爆破技术,实现弱震动、低噪声。
5.5.9 沟壁垂直的爆破,可采用台阶爆破技术、倾斜炮孔爆破方法等。
5.5.10 在平地开挖沟槽,可采用掏槽爆破技术。
5.5.11 沟槽爆破可采用光面、预裂等技术,实现边控。
5.5.12 沟槽爆破孔深一般小于开口宽度的1/2,爆破效果才能显著,否则夹制作用很大爆破效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