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1-2012 建标库

5.5  其他爆破

水下爆破

5.5.1  水下爆破对环境安全的影响主要包括地震效应、水中冲击波及涌浪和砂基的振动液化等问题,其危害涉及地质构造、水工构筑物和附近地面建(构)筑物、船只通航以及水生物、水产养殖等情况,应在设计文件中充分体现,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安全警戒范围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5.2  在有通航要求的水域水下爆破,牵涉的监督部门比较多,如港航监督部门、水上安全监督部门、火工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必须协调警戒。

5.5.3  水下钻孔爆破作业的具体要求。

冻土爆破

5.5.4  冻土爆破在我国北方地区和西部地区广泛存在,爆破器材应具有抗冻和抗水性能。

5.5.5  冻土爆破后必须及时运走或清除,否则又被冻结。

5.5.6  垂直炮孔冻土爆破时,孔深宜为冻土厚度的0.7~0.8倍,这样能保证炸药在冻土层分布相对均匀,保证爆破松动效果。

5.5.7  冻土由于其冻结深度不同,冻土强度差别比较大,建议参照软岩至中等坚硬岩石的爆破参数。

沟槽爆破

5.5.8  有控制爆破要求的情形,沟槽爆破可采用延时爆破技术,实现弱震动、低噪声。

5.5.9  沟壁垂直的爆破,可采用台阶爆破技术、倾斜炮孔爆破方法等。

5.5.10  在平地开挖沟槽,可采用掏槽爆破技术。

5.5.11  沟槽爆破可采用光面、预裂等技术,实现边控。

5.5.12  沟槽爆破孔深一般小于开口宽度的1/2,爆破效果才能显著,否则夹制作用很大爆破效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