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1-2012 建标库

5  爆破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文中爆破施工企业是指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指企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取得的《建筑施工安全许可证书》、《企业爆破作业证书》及《从业人员爆破作业证书》。

5.1.2  本条增加了爆破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5.1.3  爆破作业安全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本条重点提出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爆破作业通告、安全警戒范围及警戒、清理现场四个方面内容。

5.1.4  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其性能得不到保证,会严重影响爆破效果,甚至还会引起安全事故。私自配制炸药严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5.1.5  销毁爆炸物品是一项技术难度、作业难度、组织难度都非常大的危险性工作,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5.1.6  爆破器材临时储存及修建临时爆破器材库房必须经过公安管理部门的许可,修建临时库应通过安全评价合格的程序要求。

5.1.7  在同一区域或工作面上,多个爆破单位作业协调是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容易造成推诿和漏洞的环节,本条规定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指挥。

5.1.8  应将没有形成雷管脚线网路闭合面积的保持短路,将起爆网路形成闭合面积的保持断路,防止产生感应电流引起早爆。

5.1.9  现场起爆设备是指起爆器或起爆电源、起爆发电机等;检测仪表是指电雷管检测专用电桥或其他专用检测仪表等。

5.1.10  有水环境是指炮孔有水、水压爆破、水下爆破情形。

5.1.11  由于爆破作业现场的条件千差万别,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增加了现场可操作性。

5.1.12  本条强调了爆破作业人员按设计装药,不得擅自改变爆破参数;使用金属杆(管)捣捅药包会产生静电、火花或机械冲击力大等现象,容易造成火工品早爆,特别是带有雷管的药包。对爆破前检查也作了规定。

5.1.13  本条对爆后检查作出了必须首先检查盲炮,是否有未爆的火工品的规定,发现盲炮上报的目的是防止擅自处理。其他险情涵盖的内容比较多,根据爆破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5.1.14  在天气及气候条件不正常或变化比较大时,爆破作业容易出现准备不充分或慌乱等情形,视距不足会造成警戒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