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边坡及基坑支护
4.3.1 支护结构设计前,应收集场地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环境情况调查以及边坡开挖要求等基础资料。
4.3.2 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根据工程情况来确定是否进行设计论证,本规范不作具体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达到依据充分、针对性强、措施具体等要求,并经严格审查后,方可实施。
4.3.3 支护方式应根据开挖边坡与建筑物的距离、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地下设施、开挖地段的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进行综合考虑,除本条规定的支护形式外,尚可采用加筋水泥土桩锚支护、地下连续墙、排桩+锚索、地下连续墙(排桩)+内支撑等支护措施。
4.3.4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对各注意事项加以细化,包括排水沟设置、坡顶硬化处理、分层开挖高度以及开挖下层土方对上层支护结构的承载力要求,应由第三方进行边坡及基坑的变形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