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土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对设计方有测量要求的工程,在满足规范的同时,还应满足设计要求。
4.1.3 土方的平衡与调配是土方工程施工的一项重要工作。由设计单位提出基本平衡数据,然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平衡计算。如工程较大,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进行多次平衡调整。在平衡计算中,应综合考虑土的松散率、压缩率、沉陷量等影响土方量变化和各种因素。
为了配合城乡建设的发展,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当地市、镇规划和农田水利等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好文明施工。
4.1.4 在土方工程施工中,地下水和地表积水影响施工作业效率、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积水还可能导致边坡、基坑坍塌,因此必须针对现场具体情况编制降水和排水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前实施降水或排水,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和安全生产。
4.1.7 场地表面做成一定坡度是为了满足有组织排水的需要,避免场地积水。
4.1.8 在危险地段如河沟边,洞穴口、陡坎处均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夜间施工光线不足,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场地应根据施工操作和运输的要求,设置足够的照明。场地表面整平工作或在悬岩陡坎处施工等,均不宜在夜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