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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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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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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