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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