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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造和优化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等?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民,政、残?联、老龄办、—经信、金《融、教育、》公安、财政、—交,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规划、城》管执法、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六》条 城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应当执!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七条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 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和》相关建设标准—,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对【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但未作相】应设计的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省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组!织验收无障碍设施,!出,具含有?无,障碍设施验收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一】条 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先行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 第十?三,条 市、《。县(:区)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第十:四条 ?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 第十五条》。 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出行?提供便利 》  第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对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修复,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  第十八条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支持:无障碍信《息交流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制?、开发和应用,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残—疾,人参加的,考试【主办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 【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开办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第二十三【条, 市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  第二《十,四条 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按照信》息交:流无:障碍的?标准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相关信息  】 ,第二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六条! 举办听力》残疾人集中参加【的公共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提供字幕或【者手语服务》   ?第二十七条 电信、!金融、邮政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文字信息【服务,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语音:信,息服务 第四—章 无障《碍,社区服?务 :  第二十八条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强化社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报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和?。急救:需要:   ?第三十?条 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三十—一条 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  第三十三—条 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