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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造和优化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等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  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发展改革、民政】、残联?、老:。龄办、经信》、金融、教育、公】安、财政、交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规划、城《管执法、《。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 第六条 城—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应—当,执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七条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和相关建设标!准,: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对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但《未作相应设计的【建设工程,有关单】位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省》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组织验收无】障碍设施,出具含有!无障碍设施验收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一条 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先行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  第十三条 市、!县(区)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 , 第十四条 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第十五条【 ,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出行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对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修复,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第》十八:条 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避免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状【 第三章 无障碍信!息,。交流: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支持:无障碍信息交流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制、【开发和应用,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  第二十》。一条 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残疾人参加的,考试!主办: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  《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电视台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开办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第二十三《条 :市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 第二十四条 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按【照信息交流无障碍的!标准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相关信息 【  第二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六条 举《办听力残《疾,人集中参加的公【共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提供字》幕或者手语服务 】  :第,二十七条《 电信、金融—、邮政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文字:信息服?务,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语音】信息服务《 第:四章: 无障碍社区服【务   第二十【八条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强,化社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报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和急救需要  】 第:三十条 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三十一条 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老年—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 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以外的机动车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