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市:辖区:和市、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以及港区—、独:立工矿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当增加
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七!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县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第八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第九《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和空间—秩序的各《要素进?行规定用于引导【城市建设
第十二!。条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情况组》织编:。制,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实行规】划许:可、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等制度
规—划,许可内容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中》各类图纸、文本资料!及用于城乡规—。划编制的电子文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当与图】纸、文本一》致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论?证会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作】出规划许可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应!当注明有效期—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选址意?见书未被批》准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开工验线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二】年建设项目》在二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五)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自规划》条件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延!长规划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重,新提出规划许可申请!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等需?要并与地面设施有】机结合?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
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步开发地下空【间,的应:当随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手【续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书面:申请; 》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
(三?)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进行》审查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按?照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规定应当【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
第二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按规》定需要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报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规划【条件: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确需变》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因历《史原因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建设用【。地,需要在其用地上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 【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原】因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单位?改制、变更工商登记!名称、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原用《地单: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应当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 :
(二?)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因城【乡规划修改》。或者项目建》设需:。要调整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红《线调整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决定:的撤:回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第二十》。八,条 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不得进行【用地红线的分割确】需分割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土地转让涉及【分割用地红线—的相关部门》应当先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因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申《请报告、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应当!无,条件清场退地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三《十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地下工程等; 【
(二)城市雕【塑、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等工程;
—(三)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工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上《述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先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方案论证【意见和规划设计要求!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管线工—程除外)《;
?(,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四)?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一般不得《。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造成建设《。用,地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重大项目建设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已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除受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影响确需修改的部】分外应当《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公】共,服务需?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第三十五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
规划》公示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等】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组织【放线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验】收合格的《。方可开工
在建设!工程施工到正负零标!高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复《验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进行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正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十八条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同时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需分】期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的申请先行验收】部分应当符》合投入?。使用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划分分—期实施的地块范围】提出分期建设计划】
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地块应当包》括相应比例》。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和绿地的建设】
第四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自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上述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第四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现状地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示村(居)民委!员,会持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新建住宅简!。易图纸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作《出的规划行政许【可,项,目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将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第四十九》。条 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未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期间?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业?务,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
(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需要确【定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五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确】定;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按照—。违法建?设单体?。工程竣工结算价确】定;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19《99年8月1—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日,。。照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