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区和市、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以及港区、】独,立工矿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当增加 》
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
第七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县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第八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第!九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和空间秩!序的各要素进行规定!。用于引导城市建【设
第十二—条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情况组织编》制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实行规划许!可、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等》制度
规划—许可内容《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中各类图纸】、文本资料及用于城!乡规划编《制的电子文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当与图纸、文本【一致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论?证会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作出规划许可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应当注明《有效期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选—址意见书未》被批准?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开工验】线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二年建设项目!在二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五)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自】规划条件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延长规划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重新提出规—划许可申请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等需要《并与地面设施有机】结合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
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步—开,发地下空间的应当随!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手续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三)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进行!审,查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按!照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规定《应当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
第二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按规定需《要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报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规》。划条:件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确—需变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因历史原因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建设用地!需要在其用地上【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原因】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单位改制、变更】工,商登记名称》、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原用地单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应!当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
(二)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因城乡—规划修改或者项目建!设需:要调整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红—线调整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决,定的撤回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
第二?十八条 《 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不得进《行用地红线的—分割确需《分割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土地:。转让涉及分割用地】红线的相《关部门应当先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因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申请报告、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应当无!条件:清场退地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第三十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地?下工程等《;
(二)—城市雕塑、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等工程》;
(三)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工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上,述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先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方:案论证意见》和规划设计要求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管线—工程:除外);
—(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四)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对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一般不得修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造成建》。设用地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重大项目建【设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已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除—受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影响【确需修改的部分外应!当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公共—服,。务需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
规划公—示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等 》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组织!。放线 ?。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验,收合格的方可—。开工 ?
在建?设工程?施工到正负零—标高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复验》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进行?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正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十八条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同时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需】分期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的申请先!行验收部分应当符合!投入使?用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划分?分期实施的》地,块,范围提出分》期建设计划
】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地块应当】包括:相应比例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和!绿地的建设
第四!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自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上述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第四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现状?地,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示—。村(居)民》委员会持《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新建!住宅简易图纸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四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作出的】规,划行政许可项—目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将,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未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期间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业务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
(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需要确定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确定!;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按照违【法建设单体工程竣工!结算价确定;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1999年8月1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日《照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