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区和市?、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以?。及港区、独》。立工矿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当增加 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 第七?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县【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 第八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第九—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和空!。间秩序?的各:要素进行规定用【。于引导城市》。建设: 第十《二条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 根:据评估?情况组织编制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实行—规划许可、》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等制:度 规划许可【内容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中《各类图纸《、文本资料及—用,于城乡规划编制的】电子文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当,与图纸?。。、文本一致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论证会—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作:出规划许可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应当注明【有效期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选址意【见书未被批准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开工验线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二年建设项目】在二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五!)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自规划条件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延长规划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重】。新提:出规划许可申请 】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等需要并与地面【设施:有机结合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 : ,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步开发地下空间的】应当随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手续 【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三)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进行审查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按照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规《定应:当,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 第二》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二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 (二)按规定需要!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报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规划!条件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确!需,变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因《历史原因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建—设用地需要在其用地!上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原,。因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单位改制、变!更工商?。登记:名称:、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原用地单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应》当,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 :(二:)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因城乡规划修改【或者:项目建?设需要调《整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红【线调整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决:定的撤?回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第》二十八条  —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不—得进:行用地红《线的分割确需分割】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土地转让—涉及分割用》地红线的相关部门】应当先?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因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申请?报告、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应当无条件清场退】地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三十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地下工程等; 】 (二)《城,市雕:塑、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等工程; !。。(三)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工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上】述,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先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方案!论证意见和规划【设计要求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管线工程除外】); (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四《)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对: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一般不—得修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造!成建设用地》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 ,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重大项!目建设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已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除受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影响确需修改的部!分外应当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公!共服务需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 规划!。公示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等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组】织放线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验?收合格的方》可开工 在—建设工?程施工到正负零标高!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复验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进《行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正】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十—八条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同《时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需分期—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的【申请先行验收部【分应:当符合投入使用【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划分分】。期实施的地块范围提!出分:期建设计划  】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地块应当包—括相应比例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和绿地的建设 第!四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自》。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上【述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第四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现状地—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示?村(居)民委员会持!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新建住宅简》易图纸?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作出的规划》行政许可项》目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将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第四?。十九条 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未: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期间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业务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需—要确定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确定;—。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按照违法建设!单体工?程竣工结算价确定】;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1—999年8月1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日照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