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市辖区和市—、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以及港《区,、独立工矿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当,增加 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七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县】。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第八:。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第,九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和空间?秩序的各要素—进行:规定用于引导—城市:建设: 第十二条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情况组织编制!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实行规划许可!、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等制度 】 规划许可内—容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中》各类图纸、》文本资?料及用?于城乡规划》编制的电子文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当与图?纸、文本一致 【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论证会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作出!规划许?可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应当注!明有效?。期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选址】意见书未被批—。准,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开工验线!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二年建设项目在二!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五:)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自规】划条件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延长规划》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重新提】出规划许可申请【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等【需要并与地面设【施有机结合》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 ? 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步开发地下》。。空间的应当随—。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手续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 (:三)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进【行审查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按照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规定应当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 》第二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二)按【。规,定需要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报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规划《条件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确需》变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六条 因历—史,原因:。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建—。设用地需要在其【用地:上,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原因》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单位改制、变更工】商登记名称、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原用地?单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应?当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 (二!)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 (三?)因:城乡规划修改或者】项目建设《需要调整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红线调整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决定的》撤回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 ,第二十八《条  ?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不得进行用地【红线的分割》确需分割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土地转让!涉及分割用地红【。线,的相关部门应—。当先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因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申请报】告、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应—当无条件《清场退地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三【十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地下》工,程等:; (二)城市】雕塑、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等《工程; (三【)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工》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上述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先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方案论证意见和【规划设计要》求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管】线工:程除外); 【(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四)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一》般不得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造成:建设用地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重大项目建—设,。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已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除受】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影响】确,需修改的部》分外应当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公共服务需【。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 ?。 规划公示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等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组】织放线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验》收合格的方》可开工 在建【设工程施工》到,。。正负零?标高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复验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进!行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正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十八条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同,时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需分期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的申《请先:行,验收:。部分应当符合投【入使用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划分分期实施【的地块范围提出分期!。建设计划《  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地块应当包括相应】比例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和?绿地的建设 【第四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自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上述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 第四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现状地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示村(居)!民委员?。。会持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新建住宅】简易图纸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市、县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作出的规划行政许!可,项目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将?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未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期间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业务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 :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 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需要确定!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确定;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按照!违,法建设单体工—程竣:工结:。算价确定;》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1999年》8,。月1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日照: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