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区》和市、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以》及港:区、独立工矿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
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当增加
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
第七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县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第,八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第】九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和空?间秩序的各要素进行!规定用于引》导城:市建设
第—十二条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
根据评估情况组】织编制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实《行,规划许可、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等制度
规划许】可内容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中各类图纸、!文本资料及》用于城乡规划编制的!电子文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当与图?纸、文?本,一致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论证会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作出规划许可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应当注明有效期 】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选!址意见书未被批准】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开!工验线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二年建—设项目在二》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五)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自规划条【件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延长规划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重新提出!规划许可申请 【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等需要《并与地面设施有【。机结合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 【
,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步》开发地下空间的应当!随,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手续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书面!。申请; 》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三)】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四)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进《行审查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按照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规定—应,当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
第二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
(二)按规定】需要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报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规—划条:。件,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确需变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因历:史原因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建?。设用地需要在其用】地上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原因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单位改制、变更!工商登记名称、【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原用地单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应当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
!(二:)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因城乡?规划:修改:或者项?目建设需要调整【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红线调整》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决定的撤回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第【二十八条《 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不得《进行用地红线—的分割确需分割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土地转】让,涉及分割用》。地红线的相关部【门应当先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因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申请【报告、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应当!无条件清场退地 】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三十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地下】工程等?; :
(:二)城市雕》塑、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等工《程; ?
(三)《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工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上!述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先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方!案,论证:意见和规划》。设计要求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管线工程除外);】
(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四)【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一般不得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造成《建设:。用地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重》大项目建《设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已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除受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影【响确需修改的部分】外应当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公》共服务需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 —
规划公示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等 ?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组—织放:线 :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验收?。合格的方可开工 】
在建设《工程施?工到正负零标—。高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复验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进行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正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十八条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同》时,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需分【。期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的申请—先行验收《部分:应当符合投入使用】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划分》分期实施《的地块范围》提出分期《。建设计?划
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地?块应当包括相应【比例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和绿地的建!设
?。第四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自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上】。述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第《四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现》状地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示村(居)》民委员会持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新,建住宅简易》图纸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第四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作:出的:规划行政许可项目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将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未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期》间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业务《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需要?。确定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确定;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按照》违法建设《单体工程竣工结算价!确定;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1999年》8月1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日照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