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
第四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区和市、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以及港区《、独立工矿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当增加《
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七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
县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
第八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第九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和空间秩序!的各要素《进行规定用》于引:导城市建设
【第十二条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情况组织—编制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实行—。规,划许可、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等制度
规划许】可内容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中各—类图纸、文本资料及!用于城?乡规划编制》的电子文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当与图纸、文】本一致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论,。证会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作出》规划许可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应当?注明有?效期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选址意见书未】被批准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开工验线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二年建设项》目在二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五)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自规!划条件?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失效?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延长规划】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重新提【出,规划许可申请—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等需要并与】地,面设施有《。机结:合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 !
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步开发《地下空间的应—当随: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手续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书面申请; 【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
(三?),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
(四)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进《行审查?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按照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规定应】当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
第二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
:(二)按规定需【要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报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规划条件】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确需变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因历史原因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建设用】地需要?在,其用地?上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原因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单位改》制、变更工商登记】名称、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原用地单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应当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
】(二)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因城乡!规划修改或者项目建!设需要调整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红线调整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决?定的撤回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
第二十八条— 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不得进《行用地?红线的分割确需分】割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土地】转让涉及分割—用地红?线的相?关部:门应:当先: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因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申请报《告、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应】当无条件清》场退地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第三十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地下工!程等;
(—二)城市雕》塑,、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等工程!;
(三)—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工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上述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先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方案:论证意见和规—划设计要《求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管线工程除外—),; :
(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四)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一般不得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造成建设用地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重大项目建设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已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除受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影响确需修改的部】分,外应当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公共—服务需?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
规划公示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等【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组,织放线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验收合格的—。方可:开,工
在建》设工:程施工到正负零标】高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复验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进行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正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十》八,条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同时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需分》期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的申】请先行验收部—分,应当符合投入—使用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划分分期【实施:的地块范围提出分】期建设计划
】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地?块应当?包括相应《比例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和绿地的建设 】
,第四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自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上述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
第四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现,状地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示村(】。居)民委员会持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新建住宅简易!图纸:。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作出的规划行】政许可项目》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将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第四十九条 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未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期【。。间,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业务: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 【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需要确—定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
第五十三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确?。定;: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按照《违法建设单》体工:程竣工?结算价确定;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199—9年8月1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日照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