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区和市、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以及港区、独立】。工矿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当增加
—。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七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县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
第:八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
第九?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和空间秩【序的各要素》进行规定用于引导】城市:建设
第十—二,条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 :。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情况组织编制】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实行规划【许可、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等制度
规!划许可内容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中:各类图纸、文本资】料及用于《城乡规划《。编制的电子文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当:。与图纸、文本一致】。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论证会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作【出规划许可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应当注明有效期!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选—址意见书未被批准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开工:验线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二年建设项》目在二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
(:五)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自规划条》。件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延长】。规划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重新提出规划许!可申请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等需要并《与地面?设施有?。机结合?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
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步开发地下空间的应!当随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手续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书面申请; !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三)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进行】审查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按照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规:定应当?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
第二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按规定—需要: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报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规划条件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确需变!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因历》史原:因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建设用地需【要在其?用,地,上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原因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单位!改制、变更工—。商登记名称》、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原用地单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应当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 :
(二)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因—城乡规划修改或者】项目建设需要调整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红,线调整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决【定的撤回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
第二十八条 【 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不得进行用地!红线的?分割确?需分割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土】地,转让涉?及分割用地红线的】相关部?门应当先《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因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申请!报告、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应当无条—件清场?退地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三十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地下工程等; !
,(二)城市雕塑【、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等工程;
(!三)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工程;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上述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先:。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方案《论证:意见和规《划设计?要求: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管线工程除外【);
(》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四)?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对: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一般不得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造成建设》用地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重大项目建【设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已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除受】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影响确需修】改的:部分外应当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公共服?务需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的不得批准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第三十五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 《
规划公示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等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组:织放:线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验收合格的】方可开工
在建设!工程施工到正—负零:标高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复验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进行【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正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十八条《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同时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需,分期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的申请【。先行验收《部分应当符合—投入使用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划分【分期实施的》。地块范围《提出分?期建设计划 —。
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地块《应当包括相应比【例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和绿地的建设 !
第四?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自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上述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第四《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现状地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示村《(居)?民委员会《持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新建住宅】。简易:图,纸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
,市、县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作出的—规划:。行政许?可项目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将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未: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期间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业》务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
(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需—要确定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确定;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按照违法【建设单体工》程竣工结算价确定;!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19《99年8《月1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日照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