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保护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区和市》、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以及?。。港区、独《。立工矿区由所在地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五【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和规?划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当》增加
第》。六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第七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县城】。。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
第八?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程序批《。准、备案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改【变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总体规划 !
第九条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照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规划管理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和》空间秩序的各要素进!行规定用于引导城市!建设
第十二【条 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城乡规划!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图纸
第十三【。条 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情况组?。织,编制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的【实施:实行规划许可、【。。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等—。。。制度 ?
规划许可内容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中各类图纸【、文本资《料,及用于城乡规划编制!的电子文件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电子—文件的?内容应当与图纸、文!本一致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论证会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作!出规划许可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论证同意建设【。的方可作出》规,划许可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有》关内容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布 《
,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应当—注明:有效期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选址意见书未被批】准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建设项目在】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开工验线》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二年建设项目在】二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被》批准延?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
(】五)规?划条件?有效期一年》自规划条件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失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延长规划!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重新提【出规划许可》申请 ?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等需要《并与地面设》施有机结《合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
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步开发地《下空间的《应当随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独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手《续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三)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标?明拟选址位置的项目!区位图和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进行审?。。查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按:照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规定应当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同意 —
第二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二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以下【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意见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二)按规定需要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三)现状地形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用地位置、面—积和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规划》条件中?强制性内《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报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规划条件变更手!续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批准确!需变更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因历《史原因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建设用地需要在其用!地上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条【件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原因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关内容《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因单位改制、变更】工商登记名称—、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的用地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原用地单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应当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名称】
(二)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因城?乡规划修改或—者项目建设需—要调整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红!线调:整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决定的】撤回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第二十》八,条 :。 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不得进行用地红线的!分割确需分》割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土地转!让涉及分割》用地红?线的相关部门应【当先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因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申!请报告、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应【当无条件清场退地】。。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三十条 》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下!列,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管线和地下】工程等;《 ,
(二)城》市,雕塑:、广场、《停,车场、绿化》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等工程;【
:(三)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工程;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在》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上述】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先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方案论证!意见和规划设计【要求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标准和规范—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
第三?十二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管线工程除外);】
(三)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四)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一!般不得修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造:成建设用地开—发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重【大项目建设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已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除受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影响确《需修改的部分外应当!。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公共服务需—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状地【形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交通的不得批准【 ,
,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规!划公示牌
规划公!示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立面《效果图、投诉举报受!理途径和《单位:等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完整: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组?织放线
建设【工,程基础轴《。线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验收合格的方可【开工
《在建设工程施工到正!负零标高《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复验合格】的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竣工规》划,勘验并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确认?书、: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进】。行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正改正《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十八《条 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同时申请竣工规【划核实;涉》及公众或者社会【重大利?益需分期《申,请竣:工规划核实》的申请?先行验收部》分,应当符?。合投入使用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划分分期】实施的地块范围【提,出分期建设计划【
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地块?应当包括相应比例】。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和绿地的建设【 ,
第四?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自行拆—除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上述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第《四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新型?农,村社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现状【地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三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示村【(,居)民委员会持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新建住宅》简,易,图纸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作出的规划行政许】可项目通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将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九条 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未依据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停业期间设计—单位不得承接设计】。业务
第五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包》括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 —。
(五)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行为
》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需要确定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五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决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确定】;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按照违法】建设单体工程竣工结!算价确定;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1999年8月【1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日照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同【时废:止,